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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命为盩厔(今陕西周至)县尉,不久召回长安任翰林学士,元和三年至五年任左拾遗。
任左拾遗的三年,白居易从他的正义感和政治上的进取心出发,对时政提出了强烈的批评。他屡次上书,反对宦官掌兵权,指责皇帝的过失,又创作了包括《秦中吟》、《新乐府》五十首在内的大量政治讽谕诗,对这段在其政治与文学生涯中最有光彩的历史,直到几年以后白居易还颇为自豪。
元和五年(810),白居易任满改授京兆府户曹参军,次年因母丧而回乡守制三年,然后返长安,任左赞善大夫。这时,他的政治热情似乎开始消退,对闲适宁静生活的兴趣滋长起来了。恰恰两年后,宰相武元衡被平卢节度使李师道的刺客刺死,白居易上书请捕刺客,反而因越职言事而得罪,贬为江州司马。这一次打击,使他早年生活理念逐渐动摇,而向佛道思想靠近。他在庐山东林寺建了草堂,礼佛参禅,走向了独善其身式的闲适自娱。
此后,他又任过忠州、杭州、苏州刺史,秘书监、河南尹、太子少傅。越到晚年,他心中受佛教的浸染就越深,最后他闲居洛阳,与香山寺僧人结社,捐钱修寺,自号香山居士。七十五岁时卒于洛阳。有《白氏长庆集》。
白居易对于诗歌的见解形成于元和初年,在他与元稹“揣摩当代之事”而写成的《策林》中,就有一篇《采诗以补察时政》,系统地谈到了诗的功能与作用。首先,他指出诗是人们有感于某种事实而触发了情感的产物,所谓“人之感于事,则必动于情,然后兴于嗟叹,发于吟咏,而形于歌诗矣。”
因此他强调从诗歌中可以了解社会问题,观“国风之盛衰”、“王政之得失”,所以国君应当效法古人,建采诗之官。元和元年以后,这一理论逐渐成熟,在元和四年所作的《新乐府序》中,白居易明确地提出诗应“为君为臣为民为物为事而作,不为文而作也”。他一方面要求君主“欲开壅蔽达人情,先向歌诗求讽刺”(《新乐府·采诗官》),另一方面则要求诗人在诗中反映现实问题,提出讽谏。在《读张籍古乐府》中,他通过表彰张籍来宣扬自己的观点:“风雅比兴外,未尝著空文。读君学仙诗,可讽放佚君;读君董公诗,可诲贪暴臣;读君商女诗,可感悍妇仁;读君勤齐诗,可劝薄夫敦。上可裨教化,舒之济万民。下可理情性,卷之善一身。”也就是说,诗要写得有“讽”、“感”、“劝”的实际效用。两方面综合起来是一个意思,白居易强调的是诗歌的政治与社会功能,即《与元九书》中所说的:“文章合为时而著,歌诗合为事而作。”
而最终的目的,是要借此帮助国君实现良善的政治秩序与良善的社会风俗。
白居易的诗歌理论,大体上是汉儒诗说的推衍,没有多少新的创见。从其消极意义来说,他完全从对于政治与教化的作用来看待诗歌的功能,使之处于从属性和工具性的地位,而忽视了诗歌自由抒情的意义,以及它的审美功能和娱乐功能,对诗歌加上了严厉的限制。这种理论与同时期韩愈在散文领域所倡导的“古文运动”的理论,都是儒家以伦理为本位的文学观在长期受到冷淡以后在新的历史条件中的再兴;
这种理论不可避免的弊病,是引发出源于政治理念的创作。但应该说,这种理论在当时也还有它的积极意义。在此之前,普遍注重自我内心伤感、惆怅的风气,造成诗歌的格局窘狭、气势萎靡、内容单薄。白居易等人的理论呼吁诗人正视广阔的社会生活,自然有再度扩展诗歌题材的作用。在这种呼吁下,不少诗人写下了反映社会面貌和民生疾苦的诗篇,使更多的人认识到社会的弊病;而其中的一些具有真实感受的优秀之作,还表现了人对人应有的同情和友爱。
白居易最为人称道的是主要创作于元和初至元和四年的《秦中吟》及《新乐府》五十首等他标为“讽喻”一类的诗歌。
这些诗歌从总体上来说,都是作者关怀现实政治、关怀社会问题,企图对其所认为的不良现象加以纠正的产物,但具体分析,却有所不同。在一部分作品中,白居易常以儒家正统道德的维护者自居,批评他所不满的习俗败坏现象。譬如他告诫少女们不要为爱情而“淫奔”,以免遭受恶果;他指责自天宝以来,胡乐、胡舞、胡妆盛行,人心不古,连皇帝也受到了迷惑,以致雅正之乐无人问津,社会风气遭到破坏。从这里可以看出,白居易所提出的复兴唐王朝之道,包含着复古保守的成分,而这不仅是白居易个人的问题,实际也是唐代文化精神衰落的表现。而在另一部分诗中,诗人广泛涉及了社会的不公正和民众生活的艰难,具有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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