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部分(第2/4 页)
事馆虽然不在城中,但领事们“常得与道府以下官相见”;福州呢,洋人在“城中乌石山顶建洋楼,大府弗能禁,且与行相见礼”。⑦ 由此可证,“五口”中仅广州“一口”实行“闭城制”。“四口”准入,“一口”禁入,这也叫“一国两制”。广州的“闭城制”一是证明广州人仇洋排外,一是证明徐、叶二人做了落后绅民的“尾巴”,没有担当起封疆大吏对民众应尽的引导之责。或者说,广州人的仇洋排外就是徐、叶之辈鼓励或导演的好戏。
最权威的证据还是道光皇帝的密诏:“许暂入城一次,以践前言,不得习以为常。”⑧连皇帝都让“践言”,可见确实有“约”在前,有“言”在先,允许英国人进入广州是落实承诺的“国家政策”。接到该密诏,徐氏上疏抗辩:“入城万万不可行。”叶名琛,当时与徐广缙同声同气,自然力主关闭城门,停止贸易,以制英人。事实是:他们过头了!
因为英人准备不足,暂时放弃了入城之请,徐广缙、叶名琛大大地牛气了一回。这一次,叶氏积累了一条错误的外交经验。多年后,这经验害了他本人,误了大清国。而在当时,他还满心窃喜,以为自己是个人物呢。
名扬南疆,叶名琛走向辉煌的明天。
道光三十年(1850),平英德土匪,叶氏被优叙。
咸丰元年(1851),歼罗镜会匪吴三,叶氏加太子少保。
咸丰二年(1852)徐广缙督师广西,叶氏接办罗镜剿捕事宜,是年秋,斩魁首凌十八,叶氏加总督衔,署两广总督。
咸丰三年(1853)初春,徐广缙革职,叶名琛实授两广总督,兼五口通商事务钦差大臣,正式地担起了清王朝的外交大任。
说“内治”,叶名琛不笨,还算“内行”,因为太平天国背景下的广东匪患,都是由叶氏主持剿灭的。说“外交”,他是一窍不通。虽然因为治乱之绩他在咸丰五年(1855)于两广总督外又拜“协办大学士”,在咸丰六年(1856)再拜“体仁阁大学士”,但“木强”之性,有增无减,“自负”之态,凌压百僚。这样的人负责外交,必然因“愚”误事,因“愎”侵人,因小失大,败乱全局。
咸丰四年(1854)考验来了。春天,包令(J?Bowring)接替文翰(S?G?Bonham)出任英国驻华公使,受本国政府训令,于4月25日照会叶名琛,指出到当年8月29日,《南京条约》期满十二年,英国有“修约”之权。所谓“修约”,即修订1842年中英双方签订的《中英南京条约》和1843年签订的《中英虎门条约》及其相关附件。英国人认为,他们提“修约”有其外交的、约法惯例的合理性。
援例有二:
一是1844年《中美望厦条约》第三十四款,约定:“和约一经议定,两国各宜遵守,不得轻有变更;至各口情形不一,所有贸易及海面各款恐不无稍有变通之处,应俟十二年后,两国派员公平酌办。”⑨
二是1843年的《中英虎门条约》第八款,约定:“设将来大皇帝有新恩施及各国,亦应设英人一体均沾,用示平允。”⑩
陈述道理时,应从第二例说起。既然大皇帝恩施各国,一律平允,那么美国人十二年后修约的权力,英国也该享有。《中英南京条约》签于1842年,到1854年适值十二年,故聪明的英国佬倒比美国人捷足先登了。
清王朝对此毫无准备。英国人1842年签约退兵以后,清政府天真地认为一切麻烦都结束了,所以他们把《中英南京条约》叫做“万年和约”。如今刚过十年,洋人又找上门,这让年轻的咸丰皇帝不胜其烦,至于原来的条约上有什么变更性的义务,他想也不愿想。皇帝如此,大臣更如此。叶名琛有闭门不纳、坐享胜利的成功经验,所以与包令玩起了泡蘑菇游戏。
对“修约”一节,叶名琛缄默不语,但针对包令欲入总督衙署会谈事,他则在复函中提出反建议,改在城外仁信栈。改城外,还是拒其“入城”。叶氏认为,只要不让英人“入城”,就是赢了。
再次照会,仍无结果,包令决定海道北上,绕过叶名琛,寻找新的谈判对象。1854年6月,包令抵上海,与美国公使一起向江苏官员照会“修约”事。江苏官员将问题上奏朝廷,而咸丰帝在接到叶名琛大包大揽的奏折后,相信他能“驾驭得当”,所以下旨江苏,让英、美公使南下,在广州与叶名琛商谈一切。
是年8月,英、美、法三国公使会晤香港,他们凭着与叶名琛打交道的经验,知道他一难见,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