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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岁),身为皇子的弘历却并非没有自己的政治主见,虽不能说是熟谙政务,但在父皇身边,也多少参予了一些政治事务(如对西南等地的用兵)。
他很了解,先皇在世之时最为人诟病的,就是其行政的“苛严”。皇帝《遗诏》中说:“向后政务,应从宽者悉从宽办理。”'1'这成为一个信号,新的政治局面,应运而至。
这并不是后人的看法,清人赵慎畛《榆巢杂识》中曾对此有集中的记载:
禁擅造寺观;
命甄别僧道,
铸宝云钱;
禁在任守制;
丧葬循礼;
裁泰山香税;
禁擅刑大臣(嗣后三品以上大员,革职拿问者,法司不得遽加三木);
加教官品级;
给教职俸;
予离职封典;
禁契纸契根之法;
革除力役(禁工程捐派;凡工程用款,皆从正项开支);
(提拿家属讯供)禁止株连妇女;
官埋无名胔骼;
加学政养廉;
革“圆扁子”番役;
停官俸扣荒;
优礼大臣;
革五城巡检;
减盐铁税;
出借仓谷免息;
减贡马银;
减热审杖责;
罚禁粮出境;
修浙省海塘;
漕粮改折色(淮、扬府属运河工程);
增京师饭厂;
限征耗羡;
止迎送上官;
奖励老农。
然所列举,远未足备,爰据《高宗实录》补充如下,其中最重要的,为禁耕地虚报开垦、禁以文字罪人等:
(雍正十三年九月辛亥)禁陈奏祥瑞。
(十月丁卯)申禁各省贡献。
(辛未)严禁地方官匿灾。
(辛未)严禁地方官讳盗。
(乙亥)禁虚报开垦。
(辛巳)命裁落地税。
(十一月)禁以文字罪人。
(十二月辛未)严饬歧视满汉。
(壬午)劝减佃租。
(辛卯)禁督抚无故传唤属官等积习。
(乾隆元年)重举博学鸿词。开乡会试恩科。
(正月乙卯)禁盐捕私扰,失业穷黎,易米度日,不上四十觔者,不在查禁之内。
(二月戊辰)禁派绅衿杂差。
(甲戌)定江南、浙江佐杂养廉。
(六月癸未)给京员养廉。
(乙酉)禁百工当官贴费,及短发工食,或竟不给发者。
(丁亥)禁四川私派番民。
(戊午)定给穷苦佐杂回籍路费。
(庚寅)优礼生员。
(八月丁丑)加在京文员俸。
(丁丑)添给旗员空粮。
(戊寅)广陕甘武举解额。
(九月庚子)命各省秋审情实人犯,停止勾决。
(甲辰)定披甲人凌虐遣犯,并免职官生监等为奴之例。
(十月戊子)命岁征银钱并纳。
(乾隆二年三月丁巳)著八旗兵丁男女有年二十八岁以上,或力不能嫁娶者,每名赏银十五两,以完其婚嫁之事。(四月辛未)嗣后凡经选验未经记名之女子,无论包衣、佐领、管领暨八旗下,听其互相结姻,庶不致有怨女旷夫。
(四月辛未)禁收童生卷价。
并减免各地负担“极烦苛”者。
以上,用今天的话来说,或可谓之“昭雪冤狱”、“救民水火”。不知雍正朝还留下多少“苛政”,而与一向所说的“吏治清明”不相吻合,以致今上要一一釐正,也不顾大臣王世俊讥讽“今日只须将世宗时事翻案,即系好条陈”;并搬出“爱民”、“养民”、“足民”的“三民主义”新提法?'2'
时人黄卬《锡金识小录》:
至雍正十三年,今天子登极,凡民所不便者悉报罢,万民欢呼。'3'
袁枚《文华殿大学士太傅朱文端公神道碑》:
皇上登极未一载,仁言圣政,重累而下,九州八陔,靡不异音同叹,庆尧舜复生。'4'
陈康祺《郎潜纪闻》:
高宗登极,所布诏令,善政络绎,海宇覩闻,莫不蹈舞。'5'
昭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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