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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多少种人,就有多少种博客。在我国,所谓博客,其实就是一个写日记的人。日记历来只有两种:绝不可给别人看的和非给别人看不可的。其间的区别,更多是体现在对于日记本在物理处置方式( 硬体 )而不是内容( 软体 )。前一种,类似交给组织的申请或揭发材料,甚至给广大群众看的大字报;后一种,属于自娱自乐加自省自强型的绝对隐私,拼老命保密,一旦被人撞破,铁定恼羞成怒,翻脸是轻的,严重的会造成青春期心理创伤,一辈子都挥之不去。很显然,麻烦属于后者。批评博客不够地道的人,总爱举老托尔斯泰的例子。他老人家从小酷爱写日记,婚后最大的烦恼,就是防止托太偷看他的日记本,于是一个想方设法地藏着掖着( 书架后,靴子里,存银行 ),另一个则千方百计地寻觅搜索,双方常常大吵大闹,女方曾为此离家出走,跳河,吞鸦片,威胁用铅笔刀及其他利器自残,甚至在书房里开枪。但最后的胜利属于托翁,临终前把日记本付之一炬( 下线并且格式化硬盘 )。后人能看到的只有托太日记,相当于“托博”上的一堆评论和留言,而且都是用同一个ID发的。(《 托尔斯泰夫人日记 》)
顺便说说,高度怀疑托翁与男秘书“断背”的托太有一次确实在托翁的皮靴里找到过他的日记,也确实在本子里粘了个纸条留言道:“让善良的人们来读读他的日记,看他是怎样和何时曾对我献殷勤的吧……当时我的列沃奇卡就是这样的,而且长期是这样的。现在他是切尔特科夫( 托秘 )的人了。”
此外还有两种分属于以上两个大类之下的子项。一种是以后要不要给人看或会不会给人看到,写日记的人一直没想好或吃不太准的,因此就有了像鲁迅日记中“夜濯足”那样的暗号,令后人聚讼不休;另一种,系只给指定者看的限量版。虽然《 莎菲女士的日记 》作为一部日记体小说非给人看不可,但小说中日记的读者,却有明确的指定性:“自然,这日记,我是除了蕴姊不愿给任何人看。第一因为这是为了蕴姊要知道我的生活而记下的一些琐琐碎碎的事,二来我怕别人给一些理智的面孔给我看,好更刺透我的心;似乎我自己也会因了别人所尊崇的道德而真的感到像犯罪一样的难受。所以这黑皮的小本子我许久以来都安放在枕头底下的垫被的下层。”至于莎菲女士后来之所以又扩大了指定读者范围,系因“苇弟近来非常误解我,以致常常使得他自己不安,而又常常波及我……我无法了,只好把我的日记给他看。让他知道他在我的心里是怎样的无希望,并知道我是如何凉薄的反反复复的不足爱的女人……”
博 客(2)
人为什么要写日记( 博客 )?答案也有两种:一、心里有话但不方便跟别人说。托翁尝言:“每个人的精神生活是这个人与上帝之间的秘密,别人不该对它有任何要求。”又借《 复活 》里聂赫留朵夫的行为加以佐证:“这天聂赫留朵夫探监始终没有成功,就回家了。想到明天将同玛丝洛娃见面,聂赫留朵夫心情十分激动……内心好半天不能平静。他一回到家里,立刻拿出他好久没有动过的日记本,念了几段,就写了下面这些话:‘两年没有记日记,原以为再也不会干这种孩子气的玩意儿了。其实这并不是什么孩子气的玩意儿,而是同自己谈话,同人人身上都存在的真正的圣洁的我谈话。这个我长期沉睡不醒,因此我没有一个人可以交谈……主哇,你帮助我!’”
其二,心里有话,不方便或不舍得跟自己说或只跟自己一个人说。如“专以示人”的曾国藩、胡适之日记,又如《 围城 》里的方�翁“……精神上的顾影自怜使他写自传、写日记,好比女人穿中西各色春夏秋冬的服装,做出支颐扭颈、行立坐卧种种姿态,照成一张张送人留念的照相。这些记载从各个方面,各种事实来证明方�翁的高人一等。朋友来了,�翁常把日记给他们看……”。
博客作为一种电子版的私人日记,性质上介乎于“既可以给你看,也可以不给你看”之间。技术上,日记的主人牢牢掌握着随时向访问者关闭或者开放的权利;动机上,则游走于“给人看”和“给上帝看”,甚至可以培育出“没话找话”的精神境界。不论是把有价值的毁坏给“蕴姊”们看还是把无价值的撕破给“苇弟”们看,博客们都玩得得心应手。
非但如此,“评论”、“留言”以及博客主人对以上两者的回复,更开创出人类日记史上空前变态的局面,即偷窥和被偷窥双方可以进行持续的讨论。这种局面已经非常接近齐泽克对“受虐狂态度的基本悖论”的描述:“当他们最终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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