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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事,推官自然要否认;若此事属实,山阴县县丞固然澄清了知情不报的罪名,然而推官本人却得背上知情不报甚至是包庇的罪名。
总而言之,山阴县知县先行举报无罪,那些爱贿及贪污的财产过了明路后,其中一半上缴,另一半则成了合法的财产。而那些和山阴县知县有过交往的,无论是行贿的、同谋的、受贿的甚至无辜的县丞全都倒了霉!在榜样的作用下,山西官场上旋即爆发了一场彻底的、可怕的大地震。大地震结束之后,山西官场上只剩下十之二、三的官员没背上官司。那些能够屹立不倒的官员只有少数是出淤泥而不染的清官,其余大多数却只不过是抢得先机举报了别人而已。
皇上大约对这种局面早有准备,因此在宣布先行举报者无罪制度的同时,又重新恢复了洪武年间戴徒流罪办事的制度。
洪武年间有段时期官员被杀的太多,没有人干活了,太祖无奈之下只得创造了这样一个戴死罪、徒流罪办事的制度。也就是说,官员被判了死刑、流放或有期徒刑后,先别忙着执行,而是待在工作岗位上继续办事,直到有接任者为止。
当今皇上只恢复戴徒流罪办事的制度,是因为皇上以新皇登基大赦天下的名义,将除了十恶不赦之外的所有犯罪官员的罪行全都减了一等。也就是说,山西官场虽然十之七八的官员都被判有罪,但死刑却一个都没有,自然也就不需要戴死罪办事了。此外,当今皇上还对戴徒流罪办事制度进行了一点改动:戴罪办事的官员不必担心有了接任者之后会被流放或是捉去坐牢——只要不再次失职犯罪,那么他们便可以一直戴罪办事。当然,如果在戴罪办事期间仍不悔改,自然也就是前罪并罚了。反之,如果立下大功,比如为当地灌溉系统做出贡献,比如说在抢险救灾中有优异的表现,比如说揭发其他官员失职犯罪,那便可以立功赎罪。
在外人地眼中。朱棣掀起这场廉政风暴却又并不剥夺官员地性命是因为他仁慈。但事实上。朱棣或许有着更多地关于人道、人权地概念。但是要说他性格仁慈却也不正确。朱棣不杀那些贪污受贿地官员是因为官员地俸禄确实太低了——自洪武之后。海瑞式地官员加起来又有多少?从天理人情上讲。杀因为收入太低而贪污受贿地官员似乎有些过了。当然。给官员们增加了养廉银之后。官员再贪污受贿。朱棣却也不会心软——从程序上讲。他也不可能每年都进行大赦。将来官员再贪污。该杀地还是要杀。
其实。即便揭发其他官员地失职犯罪不算功劳。那些戴罪办事地官员们也不大可能与无罪一身轻地官员们和平共处。如果不是那些“无耻之徒”抢先告发。戴罪办事地官员又怎么会东窗事发呢?如今这些人戴罪办事只能小心翼翼地夹着尾巴过活。略有过失就有可能前罪并罚。至少在短期内他们还是心有余悸地。戴罪之人自己不敢受贿贪污。自然不可能眼睁睁地看着仇人们受贿贪污而无动于衷。抢先告发者对此心里有也数。但他们有一个优势:非法所得过了明路后。其中一半就成了合法地财产。如此一来。这些身家不菲地官员们至少不必因为家庭贫困而去贪污受贿了。
事实上。戴罪办事地官员们将来同样不必因为家庭贫困而去贪污受贿。皇上一方面推行“抢先告发者无罪”地制度加大了受贿贪污地难度。另一方面又用养廉制度大幅度地增加了官员们地收入。以正七品地知县为例。正俸为七贯半。一年就是90贯。养廉银为正俸地三至五十倍之间。假设某知县地养廉银为正俸地五倍。那么这个知县一年地合法收入便是540贯。相当于朱棣穿越前地30-40万元人民币。这样一来。平日里地方官员们虽然不能经常山珍海味。但隔三差五地大鱼大肉却还是有保障地。
结果。势不两立地官员们暂时只能大眼瞪小眼地相互监视着。看哪个白痴会忍不住先伸手——这种山雨欲来地形势下。大约只有白痴才会去验证那句“莫伸手。伸手必被捉”地俗话是否正确。
事已至此。王钝知道仅凭自己没头苍蝇似地乱撞是绝不可能查出什么有用地消息了。如今只能先到北平去。把监察部地框架先搭起来。待人手足够后。再派下属到地方上去监察官员们是否有失职犯罪地行为。
失望之余。王钝只得向太原地官府表明身份。
王钝身为监察部尚书,官居二品,其品衔比山西省所有的文官都高。可惜的是,如今监察部已经成了天下所有地方官员的天敌。整个山西官场,上至布政使按察使,下至不入流的吏员,根本没人卖王钝的帐。
没任何官员以私人身份宴请王钝不说,即便那次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