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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他的,而仅仅只是由他在活着的时候进行管理而已);他处理了他所有的个人财产:钱、珠宝和衣服。他偿还债务,并要请求那些他曾经在生活中伤害的人原谅和宽恕他。他将他的思想转向了灵魂世界而且忏悔自己的罪过。最后,在死亡的前夕,天堂的大门打开了。威廉看见两个穿着白色衣服的人走过来陪伴着他,一人在左边,另一人在右边。第二天中午,他——这是秘密地进行的——向他的妻子和骑士告别:“愿上帝保佑你们;我已经时间不多了。 我已经不能继续保护我自己免于死亡。”这样,他就离开了他曾经领导和管理过的群体;他把权力交给了上帝。自从出生以后,他第一次感到孤独。
血亲关系
多米尼克?巴泰勒米
在前面部分,乔治?迪比故意省略了对血亲关系的讨论;在讨论中世纪家庭时没有涉及“家庭”这个词的现代意义。血亲关系经常牵涉到从生活在一个屋顶下,从而逐渐发展形成的纽带关系;反之亦然。由于没有对共同居住和血亲关系这两个概念进行清楚的区分,以及不加选择地使用模糊性的“家庭”概念,从而使许多历史学家陷入陈旧的困境之中。
血亲关系在研究私人生活中具有重要的作用,这一点和同居一屋的作用是相同的。就像住宅所具有的意义一样,家庭的意义表现宗教性的观念和政治上的团结观念中具有重要作用。与大家庭一样,经过许多社会学家和政治历史学家对大家族谱系的研究,我们了解到许多关于十一世纪和十二世纪中权力私有化的知识。然而,随着血亲关系的发展,又存在着矛盾,因为一定数量的亲属关系倾向于削弱私人关系的重要性。不论是个人还是已婚夫妇的自主决定权,都不仅受到不可抵抗的“血统”支配的威胁,而且还受到家庭内部成员纠缠不休的干预。这一时期,私人生活似乎无处不在,然而,又似乎处处都不存在。
马克?布洛赫的贡献
作为一个比生活在一个共同家庭这个事实更抽象的关系,血亲关系自身存在着许多肆待解决的问题。首先 ,我们必须尝试着精确地定义什么是“血缘”(lineage)。在中世纪反映其意义的资料很多,但研究者没有给出一个精确的定义。姑且不去回顾那些历史文献;我将评论一下马克?布洛赫在他的著作《封建社会》(写于1939年)中探讨这个问题的两章内容,该书是法国中世纪史研究的开山之作。
在探讨附庸关系之前,布洛赫首先研究了血缘关系这个问题;他降低了附庸关系的重要性,认为它只是血亲关系形成的附属性关系纽带,与所谓的封臣和宗族社会相干,而非与“封建社会”相干。附庸关系和血亲关系两者都是由同辈人相互联系在一起的,最持久的群体是那些结合这两种关系类型的联盟。譬如,根据茹瓦维尔的记载,正是臣属关系(ligesse)和血亲关系(lignage)的结合,使得桂?德?莫乌瓦萨的军队在曼苏拉战役(1250年)中战斗力强大。布洛赫依据法律关系分析了血亲关系(为私人战争进行动员和共同保有祖传的权利)。但很不幸,他在共同居住这个概念上依然含混不清;因为他还没有从居住在同一屋檐下或者至少是居住十分紧密的亲戚概念走出来。但是这并没有妨碍他突破性的认识。他指出了中世纪社会与我们今天的社会在其基本的和自然的社会单元方面看上去有多么大的不同:“不论在情感氛围上,还是在大小规模方面;那个时代的家庭都相当不同于此后时代小规模的婚姻家庭”。血缘纽带关乎的更多是约束,而不是人与人之间的情感;对深受列维…布鲁尔影响的布洛赫及其同时代史学家们来说,这意味着一种初始的发展状态,“初始的”具有很强的轻蔑意味。与这种看法相伴相随的是,他们怀疑,家族力量的源泉是以牺牲婚姻夫妇为代价的:“将婚姻置于家庭群体的中心位置必将扭曲封建时代的事实真相。”妻子只是她丈夫家族里的“半个”成员,而且一旦成为寡妇就自动地被排除 (或解放) 出去。然而,由于教会和国家的变化,十三世纪曙光乍现之际,无可争辩的现代性开始展头露角了;其展现形式是对个*力和公众和平的全新态度。为了促进自己的利益,教会和国家不断努力消解血亲关系的强制性权力。
布洛赫的三个主要论题意欲界定“血亲关系”之边境,并描述其诸种功能;研究“婚姻家庭”的血亲关系;并研究自1180年左右开始发生的各种变化。正如这部数十年前的科学著作所预期的那样,布洛赫《封建社会》一书启迪激发出来的研究,业已推翻了该书作者的一些结论。但该书的伟大之处显然在于,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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