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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合法权利,给员工以热情关怀,使员工感受到企业本身具有亲和力。这样,员工会将企业当成自己的家,努力去经营、建设、呵护。管理不是管制,管理不是奴役,管理是一种学问和艺术。管理者不仅仅需要严格的制度、严密的规章,更需要将员工当做权利人去善待。所以,企业管理者应有先进的管理方式、较高的管理水平、健全的法律意识,只有这样,企业才能顺应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的需求。
打工常识 人身自由受法律保护企业管理受员工监督
沈阳一家小有名气的酒店,为了防止员工偷东西,每天14时和21时30分,都要对回到住处休息的员工挨个搜身。每逢此时,员工们都排着长队接受内保的人身搜查。从衣兜到裤兜,内保人员很认真地上下翻个遍,甚至巡查的内保人员还有选择地对员工进行二次搜身。比起男员工们,女员工则较为幸运。内保人员只是翻开女员工的兜子简单看看后就放行。如此被搜身的员工达上百人之多,员工们的感受很复杂:愤恨、屈辱、憋气、伤害、无奈……
“一天被搜身两遍,感觉像做贼”,一个员工如实说。不愿屈尊受辱的员工给报社打了举报电话,此事很快就经舆论曝了光。此类事情在企业管理中已不是第一次曝光了,令人遗憾的是此类事竟再三发生,不能不发人深思。
法律聚焦:人身自由权
人身自由权,是指公民的人身(包括肉体和精神)不受非法限制、搜查、拘留和逮捕的权利。广义的人身自由权,除了公民的人身自由权不受侵犯外,还包括与人身自由权相联系的人格尊严权和公民住宅权不受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权、通信秘密权以及宗教信仰自由权均受法律保护。
公民享有人身自由权是其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参加国家政治活动和享受其他权利的先决条件。公民失去了人身自由权,其他权利也就无从谈起。因此,人身自由权是公民最基本、最起码的权利。
我国《宪法》第3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权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由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式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可见,本案例中的酒店,对员工每天两遍搜身的行为是违反宪法的。即使员工中真有人偷东西,酒店也无权进行人身搜查,因为搜查只能由侦查机关依法行使。
《劳动法》第96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公安机关对责任人处以15日以下拘留、罚款或者警告,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权的手段强迫劳动的;(2)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的。”
案例警示:
(1)尊严面前人人平等
什么是尊严?尊严是独立而不可侵犯的地位或身份,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都应得到的礼遇与尊重。对于人来说,做一个有尊严的人是最根本、最合理的要求。人不论富贵还是贫穷,不论职位高低,不论声名显赫还是默默无闻,都享有同样的尊严。尊严面前人人平等。然而,一些企业却根本没把打工者的尊严放在眼里,似乎打工者的尊严与企业的利益相比可以忽略不计。几年前,一个韩国老板以罚跪的手段惩治手下打工者。当时一打工者不惧淫威拒不下跪、宁砸饭碗也不失尊严的表现,深深撼动了国人的心。而如今,某企业竟公然对上百名员工搜身检查,这种肆无忌惮的违法行径深深刺痛了劳动者的心。这些企业管理者怎么了?是不是利令智昏而胆大妄为?是不是以为弱者好欺不用客气?古人云:“士可杀不可辱”、“三军可以夺帅,匹夫不可夺志”。打工者的尊严亦高贵、亦无价、亦神圣不可侵犯。企业管理者应懂得尊敬他人就是抬举自己,糟践他人就是败坏自己。把打工者踩在脚下,也容易拌倒自己。
(2)打工者需要企业的信任
没有任何一个企业可以离开打工者。如果企业能以人为本,给打工者以充实的尊重和信任,企业不仅赢得人力,还能赢得人心。人心齐,泰山移,有人气的企业定会生机勃勃、事业发达。
(3)打工者需要坚强自信
打工者的生活虽然艰辛,但绝不能向命运低头。面对困难与刁难,要学会战胜与应对;面对不恭与不敬,要学会不卑与不亢;面对侵犯与冒犯,要学会维权与自卫。不让人格受辱,不让尊严蒙羞;不容欺人者太霸道,不容做恶者无法无天。让新闻媒体对企业侵权违法的行为多多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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