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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此,他也曾到图书馆和网络上查找过这方面的资讯内容,的确有些报道记载过,有人脑部受伤,后来导致某一方面的能力特别突出。
林鸿推测,自己的大脑之所以越来越好用,很可能也因为那次而发生了某种奇特的变化。
总之,这个变化是好事不是坏事,变得聪明总比变成笨蛋要好,林鸿对这种结果还是非常高兴的,除了自己无法入睡以及经常头痛的毛病,似乎还没有其他副作用。而头痛的毛病随着自己练习三体式也逐渐减轻,最终突破暗劲阶段之后,就彻底消失不见。
回去的路上,林鸿脑海中不断地思考着到底该如何将所掌握的加密算法应用到自己的新版通讯软件当中去。…;吃过晚饭回到自己的房间,林鸿首先将剩下的半本书给看完了。
等看完之后,他脑海中对软件信息的加密也有了解决方案——rsa算法就是他想要找的加密算法。
rsa算法是1977年由罗纳德*李维斯特、阿迪*萨莫尔和伦纳德*阿德曼一起提出的,当时他们三人都在麻省理工学院工作,rsa这个名称就是他们三人姓氏开头字母拼在一起组成的。
1983年的时候,麻省理工学院在美国为rsa算法申请了专利。
但是有趣的是,在麻省理工学院申请专利之前,这三位数学家就提前将这个算法向全世界将所有细节都公开了,所以很多国家对麻省理工学院的这个专利并不承认。
这三个人之所以这么做,并不是因为麻省理工学院没有给他们奖金,而是他们认为,“密码术”不应该被政府长期所垄断,而是应该像所有普通民众开放。
自古以来,科学家们所发明的所有加密方法都被政府列为高度机密,实际上在rsa算法被公布之前,英国数学家就已经在内部文件中提出了类似的加密算法,但是被英国政府列为了高度机密。
rsa的发明者认为,“如果只是因为一种科技可能被犯罪分子所利用,就不分青红皂白地取缔它,这种做法是非常愚蠢的”。
例如手套是用来保护手的,但是手套也可以被罪犯用来抢劫银行而不留下指纹,同样,“密码术”是一种数据保护的的科技,这和手套相似,区别就在于“密码术使联邦调查局不能够窃听,而罪犯使用的手套同样使联邦调查局的指纹分析术是去了作用。”
所以,当他们发明了rsa算法之后,担心政府又会将这个加密算法列为机密,让普通民众享受不到这个成果,于是抢在政府下达相关命令之前,就像全世界的同行们公布了这一加密技术的细节。
当林鸿看到他们的这个故事的时候,对他们的这种黑客精神表示敬服,这才是真正的黑客精神,共享、开放、最求自由。
原本,林鸿编写新版通讯软件的时候,心中还有一个比较大的顾虑,那就是犯罪分子也可能会利用这个软件来进行相互沟通,从而逃避政府机构对他们联系的监听。他担心自己会间接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所以心中还有些迟疑和障碍。
可是当他看到rsa的发明者所传达出来的思想之后,立刻抛弃了思想上的包袱,毫无心理负担地构想着自己的这个全新软件。
林鸿之所以选择rsa算法来作为这个软件的加密算法,是因为这个算法不但足够安全,而且允许在以前没有联系的两个个体之间,进行数据加密和解密传递。这正是他目前所需要的功能。
rsa算法是一种非对称加密算法,基于一个数学定理,即对极大整数做因数分解,也就是说,对一极大整数做因数分解越困难,rsa算法就越可靠。只要这个数学定理没有被攻克,rsa算法就是足够安全的。
在密码学中,分为两种加密算法,一种是对称加密算法,另外一种则为非对称加密算法,又称为公开密钥加密。
在对称加密技术中,对信息的加密和解密都使用相同的钥,也就是说一把钥匙开一把锁。
这种加密方法可简化加密处理过程,都用同一把钥匙来开锁,但是还不够安全,只要哪一方被别人窃取了钥匙,锁就可能被其打开。…;而rsa这类非对称加密算法,信息交换的双方都两把钥匙,一把是公开的,用来加密,一把是自己私下保留的,用来解密。
当甲向乙传递信息时,可使用甲的私钥加密信息,乙可用甲的公钥进行解密,这样可确保第三方无法冒充甲发送信息;同时,甲向乙传递信息时,用乙的公钥加密后发给乙,乙再用自己的私钥进行解密,这样可确保第三者无法偷听两人之间的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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