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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凡,美人鱼上岸。境界更是常人难以企及,重实力,轻虚荣,面对名利气定神闲,视荣誉如同粪土……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到,刘亦婷家长摆出一副报喜不报忧的姿态,在其写作方面本书中力图为我们塑造一个“完美”的女儿、一个“完美”的家庭以及一个从零岁开始的“完美”家教过程。
可是,稍有常识的人都知道,在现实生活中,完美的人是不存在的,纵使伟人也并非没有缺点,只是他们最大限度发展了自身的优点而已。那么,这些书既然打着“纪实”的旗号,为什么不能为我们呈现出一个完整、真实的刘亦婷呢?难道刘亦婷的家长就真的认为刘亦婷毫无缺点,完美有如“圣女”吗?
我认为,这种一边倒的自我赞美,这种对刘亦婷缺点的遮遮掩掩,根本就不是一种严肃的、实事求是的、科学的写书态度,很有可能给广大读者造成误导。
生拉硬拽,无中生有
在《哈佛女孩刘亦婷》一书中有一个“精彩”的段落,这个段落里刘亦婷将自己描述成了一个具有“思维敏捷,勇敢镇定”、“逻辑思维能力强”等优秀素质的中学生。
那天,肯尼迪大法官向大家讲起了一个正在引起争论的案例:一起有可能涉及到侵犯人身权利的搜查事件。这件事即使在最高法院内部,意见也不一致。事件的简略经过是这样的:
一辆汽车在行驶时违章了,被警察发现。警察立刻追了上去,拦住了这辆汽车,并要求车上的乘客全都下车接受检查,并且从其中的三个乘客身上搜出了违禁品。大法官向大家提出的问题是:这位警察是否有权这样做?
在对大法官一片肃然起敬的气氛中,我勇敢地站起来,用镇静的语调谈起了自己的看法:“我认为,这位警察的做法是错误的!”接着,我开始有条不紊地阐述起自己的观点:在这起事件中,违章的人不是全体乘客,而只是那位司机一个人。司机违章,应该受到相应法规的惩罚,但其他的乘客并没有过错。没有理由让其他乘客也跟他一起分担任何惩罚,哪怕只是下车接受搜查……
肯尼迪大法官先是吃了一惊,听着听着,脸上露出了笑容。等我阐述完自己的观点,这位大法官按捺不住内心的激动,举起双手大声称赞道:
“Great!(太棒了!)我的看法和你一样,我们不能因为这位警察搜出了违禁品就认可这种违法的搜查,这是我们为了维护美国公民不受非法搜查的宪法条款而应该付出的代价……”
参观结束时,肯尼迪大法官笑容可掬地和我们合了影,并在照片上亲笔签下了自己的名字,送给我留作纪念。
事后———拉瑞给我写留学推荐信的时候,才告诉我:“你的发言使在场的所有人都吃了一惊,也包括我这个资深的律师和法律专家。因为这个问题讨论的出发点,是美国宪法的第四修正案,那是一条专门保护美国公民不受非法搜查的宪法条款,而你是在对第四修正案一无所知的情况下,仅凭逻辑思维能力,就得出了正确的结论。”
拉瑞认为我阐述的讨论观点,至少相当于美国大学法律专业二年级学生的水平。而且,拉瑞还说当时我的英语说得无懈可击,思维非常敏捷,我的勇敢、镇定、清晰流畅的表达,句句都打中了要害,就像“钉子钉在脑袋上”一样,给他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引自《哈佛女孩刘亦婷》增订本第333页)
这段话粗看起来,大家一定异常惊叹于刘亦婷的“思维敏捷,勇敢镇定”、“逻辑思维能力强”等等,但是,世界上就怕认真二字。我们不妨对这个问题较真一下,看看刘亦婷到底是不是她自我描述的那个样子。
首先,刘亦婷借助拉瑞之口说,“我阐述的讨论观点,至少相当于美国大学法律专业二年级学生的水平”。我对这个说法表示怀疑。所以我就做了个调查,采访了北京人大附中的7个高中生。我给他们讲了那个公共汽车上的故事,然后我也模仿大法官的口气问大家:“这位警察是否有权这样做?”
结果,100%的人都回答警察没有权利这样做。其中有5个人很到位地答出:警察不该随便搜查别人,这样做是侵犯了乘客的权利。
这个调查结果并没有让我感到特别激动,比如认为中国中学生的水平达到了美国法律系大学二年级学生的水平,或者认为他们“在对第四修正案一无所知的情况下,仅凭逻辑思维能力,就得出了正确的结论”。我认为他们做出这样的回答完全是靠常识,靠这么多年来我们的媒体和教育机构给他们在这方面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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