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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亩耕地。这正是开荒的结果,大家都是自耕农,耕种一片力所能及的农场。这以后,农村便开始分化,占地10~30亩的中等农户比重渐减,而占地50亩以上的农户数目增加。但这个时候,土地兼并的程度并不惊人。
五图三甲编审册的后续部分没有保存下来,无法获知土地分化趋势。幸而我找到了河北获鹿县的一套编审册,数据见表2。
'(图略表2 河北获鹿县的土地分配情况(1725…1750年左右)数据来源:方行、经君健、魏全玉:《中国经济通史─清代经济卷》,经济日报出版社,2000。'
从表2可以看出,土地所有权高度分化,大片土地变成差距不大的小块土地。大约1/4的户口没有土地,1/3的只有10亩以下的土地,大地主比较少,土地兼并程度并不高。
再看辛亥革命之后的情况。根据1919年的农商统计数据,当时的土地兼并情况也不严重。从全国的情况看,拥有土地不满10亩的有11829123户,拥有10至30亩地的有8281187户,拥有30至50亩土地的4959899户,拥有50至100亩土地的有3022101户,拥有100亩以上的有1456219户(详细情况见表3)。
(图略 资料来源:〔日〕长野郎:《中国土地制度的研究》,第71页,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
从表3可见,当时拥有100亩以上的地主极少,拥有10亩以下土地的农民太多,约占总数的四成。
此外,从理论上推断,中国历史上的大地主也不会太多,因为弟兄们平分家产的制度使得土地经营规模“细碎化”。由于家境富有者的儿子往往也较多(富人往往纳妾生子),所以每个儿子所分财产就不多。旧时有“好家产顶不住三份分”的俗语,就反映了这一情况。于是,地主很难连续几代都保持大量土地,俗语说“富不过三代”就是这样。
农民起义与土地兼并无直接关系
认为土地兼并程度严重而导致了农民起义,这样的说法没有根据。譬如说,秦朝末年的陈胜、吴广起义,显然与土地兼并无直接关系,现在的历史教科书也承认这一点。
至于东汉末年的黄巾起义,按照史学界的主流观点,是土地兼并所致(参见黄仁宇:《赫逊河畔谈中国历史》;白乐日:《中国文明与官僚制》;漆侠:《秦汉农民战争史》)。
尽管没有东汉土地兼并的数据,但是,可以推断,当时土地兼并程度高的是经济发达的地区,兼并程度低的地方是经济相对落后地区。为什么可以这样断定呢?我们不妨反推。郑天挺先生的研究显示(《郑天挺纪念论文集》,中华书局,1990),在清朝,岳阳、江阴、新城、金山等处于长江中下游的经济发达地区,是土地集中程度较高的地区,也就是自耕农较少的地方,北方那些经济相对落后的地方,土地占有的情形不同,相对分散,自耕农较多。由此反推,东汉的土地兼并情况与此大致相似。根据漆侠先生的研究成果,汉朝发生农民起义的地方,基本在现在的河北、山东、安徽等地,而这些地方,按照我的上述逻辑推断,都是土地兼并程度少的地方。相反,我认为土地兼并问题比较严重的地方如陕西、河南,却极少发生农民起义。怎么知道陕西、河南等地是富裕区,河北、山东、安徽等地是落后区?冀朝鼎先生在《中国历史上的基本经济区与水利事业的发展》(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中的考证表明,现在的陕西、河南等地,是两汉的基本经济区,是最富裕的地方,而其他如河北、山东、安徽等地,在两汉时期,远离基本经济区。由此可见,土地兼并程度与农民起义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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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兼并的历史检视(3)
实际上,中国历史上发生的农民起义,绝大多数是灾荒所致。据傅筑夫先生统计,自公元前206年(汉高祖元年)起,至公元1644年(明崇祯十七年)止,1850年间,重灾年份竟有1242年之多。这里举几个具体的例子说明。
——黄巾起义,就是因为瘟疫导致的。东汉末年短短30年间,史书上有记载的全国性大瘟疫共12次,桓帝时暴发大瘟疫3次,灵帝时暴发大瘟疫五次,献帝建安年间,疫病流行更甚。成千上万的人被病魔吞噬,以致造成了十室九空的空前劫难。其中尤以东汉灵帝(公元168~188年)时的公元171年、173年、179年、182年、185年等几次的疾病流行规模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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