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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着缺陷,并且这种缺陷比我们目前所意识到的要严重得多。面对技术和市场的不确定性,1970年前后的CATV(有线电视)行业中,独立的特许投标(unassisted franchise bidding)并未有效发挥出预期的作用。
Ⅰ�概述(Introduction)
管制的局限性是多方面的,至少其他人已经对此做过检验。然而,仅仅指出管制的缺陷,并不足以证明它是一种较差的组织经济活动的模式。第一,管制的作用,容易随着受管制的活动的类型,以及管制的形式的变动而发生改变。第二,在管制被取代之前,必须要对所提出的替代措施的特性进行评估。评估不仅要从一般的角度进行,还要特别针对所涉及的经济活动。如果提议的模式也有类似缺陷或者其他缺陷,那么所谓的取消管制也就不具有优势。
本文主要讨论在垄断性供应的重要经济体(non�trivial economies)中,提供公共事业服务时,用特许投标来代替管制的有效性问题。从抽象和理想的角度,我们暂且承认管制极不完善。那么,当提供“传统”公共事业服务时,在什么条件下,特许投标能够成为更优的解决方案呢?我所说的传统自然垄断服务指供电、供气、供水和电话服务。见Joskow (1975; p� 18)和Jorden (1972; p� 154)。具体地讲,有线电视系统是应该采用公共事业管制方式还是采用特许投标方式呢(Posner; 1969; p� 642~643) ?
尽管我们并不否认,在提供自然垄断服务方面特许权竞买有时具有吸引人的特征,但我认为通过评估以特许投标方式提供的CATV服务(1970年前后)与管制之间的区别主要在于程度而非种类(参见第Ⅴ部分)。然而有些情况下,当特许投标可预见地、并在实际上也趋于管制的时候,与管制相比,特许投标是否仍具有优势就值得商榷了。
在此,我试图运用比以往略微精细一些的微观分析方法来研究特许投标。Richard Posner认为“阐述特定管制和方案的细节……只会模糊基本问题”(1972,p� 98)。与Richard Posner的观点相比,我更注重研究契约的细节。我认为这种策略是普遍适用的。它已经用来分析雇佣关系(employment relation)(Williamson; Wachter和Harris; 1975)和纵向一体化(vertical integration)(Williamson;1971)。这两个领域中,有必要对签约过程进行更详细的研究。因为这样可以辨别由市场调节的交易会遇到什么类型的问题,并可以确定内部(集团的或者等级的)组织在哪些方面具有优势,以及为什么具有这些优势。
Posner(1975)所说的“用经济方法研究法律”缺乏微观分析,认识到这一点是很重要的。Posner所推崇的经济方法其理论来源(起码在反托拉斯方面),可以追溯到Aaron Director和他的学生(Posner; 1975; p� 758; n� 6)。如同我观察到的,这种方法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虚构的无摩擦理论,并且/或者会选择性地援用交易成本理论(Williamson; 1974a; 1974b)。不管这种方法用于课堂教学或者用于检验松散的公共政策时多么有效,它仍容易导致偏激的、站不住脚的“解决方法”。Posner认为Ronald Coase的杰作《社会成本问题》(The Problem of Social Cost)将研究引入一个“新的法学和经济学领域”(1975; p� 760)。这篇具有影响力的重要论文分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是无摩擦状态;第二部分讨论则考虑摩擦的情况。随后的大部分文献,包括特许投标在内,都很大程度上要么完全以无摩擦为主要内容,要么以有限或者乐观的方式处理摩擦问题。而Arthur Leff提出的“用法律的方法研究经济学”(1975)观点中,交易成本更加显著和系统化。我想,这对Director�Posner理论方法我最近才意识到这是对签约文献的重要贡献,请见Macneil(1974)。Goldberg(1976)在管制的背景中对Macneil描述的“关系型”契约进行了研究。Goldberg对这个问题的分析与本文所阐述的相互独立,但在实质上是一致的。是必要的补充(有时可以替代Dire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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