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部分(第2/4 页)
自己发现这些原理了。因此,尽管这些学者所下的各种定义永远是互相抵触的,他们在这一点上却都是一致的,那就是:他们都认为若不是一个很大的推理家和一个思想深邃的形而上学家,就不可能理解自然法,因而也不可能遵守自然法。这正是说,人类为了建立社会一定是使用了智慧的,这种智慧,即使在社会状态里,也是经过很多的艰难
80
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77
才能得到发展,而且只是极少数的人所能获得的①。
既然对自然的认识是这么肤浅,对法则这一名词的意义的理解又是如此不一致,所以很难给自然法下一个完善的定义。因此,我们在书籍里所找到的那些定义,除了极不一致这一缺点外,还有一个缺点,就是:这些定义是从许多并非人类天然具有的知识中引伸出来的,而是从人类只在脱离了自然状态以后才能考虑到的实际利益中引伸出来的。人们往往先寻求一些为了公共利益,最适于人们彼此协议共同遵守的规则,然后把这些规则综和起来,便称之为自然法;他们的唯一根据就是那些规则通过普遍的实践可能使人得到好处。无疑地,这是下定义的一种最简便的方法,同时也可以说是以武断的态度来解释事物性质的一种最简便的方法。
但是,在我们对自然人丝毫没有认识以前,如果我们想确定自然人所遵循的法则,或者最适合于他的素质的法则,那是徒劳无功的②。
关于这个法则,我们所能了解得最清楚的就是:它不仅需要受它约束的人能够自觉地服从它,才能成为法则,而且还必须是由自然的声音中直接表达出来的,才能成为自然的法则。
①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出卢梭是比自然法学派的先驱者们高出一筹的。
卢梭所以要指出法则的观念是相当迟缓地在社会中形成的,他是极力想对人类和人类的理性作一个真实的叙述。
卢梭认为人类的理性并非天然就是完善的,而是逐渐发展的。这是一种进步的辩证观点。
②这等于向第戎科学院的院士们说,他们所提的“是否为自然法所认可?”
这一问题的提法是很不恰当的。
这也是卢梭所以不能获奖的理由之一。
81
87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
那么,把所有的只能使我们认识已经变成现今这个样子的人类的那些科学书籍搁置一旁,来思考一下人类心灵最初的和最简单的活动吧①。我相信在这里可以看出两个先于理性而存在的原理:一个原理使我们热烈地关切我们的幸福和我们自己的保存;另一个原理使我们在看到任何有感觉的生物、主要是我们的同类遭受灭亡或痛苦的时候,会感到一种天然的憎恶。我们的精神活动能够使这两个原理相互协调并且配合起来。在我看来,自然法的一切规则正是从这两个原理(这里无须再加上人的社会性那一原理②)的协调和配合中产生出来的。嗣后,理性由于继续不断的发展,终于达到了窒息天性的程度,那时候,便不得不把这类规则重新建立在别的基础上面了。
这样看来,在未使人成为人以前,决没有必要使人成为哲学家③。一个人并非仅仅由于他接受了后天的智慧的教训,
①卢梭在心理学上曾受孔狄亚克感觉论的影响。他认为精神的复杂活动,是可以通过分析归纳为一些比较简单的活动。这一切都以感性为基础。
人在未变成理性生物以前,先是一种有感性的生物。这里卢梭并不否认自然法的存在,但是他想把自然法建立在“先于理性而存在的两项原理”上:自爱心和怜悯心。这样看来,服从自然法的乃是自然人所具有的感性。
②这是使卢梭与其他哲学家们相对立的基本要点之一。
卢梭在日内瓦的手稿本里(内有“社会契约论”的初稿)曾对百科全书中“自然法”一条加以反驳。在百科全书中,狄德罗指出自然人是社会性的动物(参看‘狄德罗选集“
,人民古典丛书本,第2卷,第162页)。
③这乃是卢梭民主思想的根源。
一般哲学家们都把精神生活建立在理性基础上,似乎是把没有文化的老百姓排斥于精神生活之外,卢梭则把精神生活建立在不论文化程度如何人人所具有的感性上。
82
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97
才对别人尽他应尽的义务;而是,只要他不抗拒怜悯心的自然冲动,他不但永远不会加害于人,甚至也不会加害于其他任何有感觉的生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