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部分(第1/4 页)
第一章
她曾说他是可爱的
民谚说得好:
我们相互比着胖起来,穿黑像个打擂的,穿白就像膨化得特别饱满的爆米花。
别在一棵树上吊死……只要找到两棵树,那你就不是上吊,而是上吊床了。
他不是发乎情,止乎礼;他是发情乎?止乎非礼。
虽然包子有馅不在褶儿上,可是如果光有馅没褶儿,人家就把你当馒头了。
他从来不是摇钱树,他是一小棵圣诞树,也有温馨,也是喜庆,不过晃动之下只能掉下廉价的礼物——然后,你就准备好过冬吧,最冷的时候跟着来了。
这个黄花后生,人不比黄花瘦,但是比起黄花来,要黄,要花。
坐骑非常重要,它决定身份——骑上白马你就是白马王子,骑上扫帚你就是巫婆。
黑夜给了你黑色的眼睛,你却用它来翻白眼。
可爱的就是可以爱的,可以爱的就是可以不爱的,可以不爱的就是可以用脚踹的,可以用脚踹的就是可以商量着卖的。
第一章
她和青梅竹马的男友刚刚分手
午休时间,我正在办公室厮杀,打双升。小猜是我特邀来的打牌嘉宾,配合多年,我们对彼此的风格了如指掌。我敢在仅有六张主的情况下底牌扣进三十分,只要是小猜亮的,她看牌时有种不自觉的得意,左眉梢轻跳一下。我那天手气好得要死,手手牌都是标准的美女身材:该有的都有,该没有的都没有。正在兴起,办公室的门被推开了:金闪闪右手扶门框,歪头嫣然一笑。这是一个造型,她的站姿优美——不用说,只有那种身材的人才可能有那种站姿。我的男同事们一下子没了动静,刚才对小猜和我的嚣张气焰归于寂灭。金闪闪穿一身生鱼皮般的亮灰色裙装,紧裹着,紧紧地裹着,刚出水的样子。
在我认识的女人里,金闪闪算是站在时尚最前沿的。我说她哗众取宠,不能忍受自己被人们的视线忽略,像个针眼似的。
刚认识她的时候,她和青梅竹马的男友刚刚分手,无处发挥剩余的感情热量,她把男友留下的赡养费都用来购物。开着车,后备箱里塞满花花绿绿的包装袋。那段时间里,闪闪热衷寻觅古怪之物。有时候,她从袋子里掏出来的东西,必须经她解释,我才能明白它的用途。
我只在她的脖子上见过那种跟老式自行车圈锁式的锁链,围绕着胶皮圈,里面有隐隐约约的金属。我颇为疑惑,反复追问:“你确信这个玩意儿不是用来拴狗的?”
旗袍见得多了,尤其中式服装卷土重来之后,谁都有条绣花裙或偏襻小棉袄。我对穿旗袍的人特别挑剔,没有好身材,最好别冒那个险。身材标准,气质不对也不行,穿得不好,不是像个背时古董,就像个餐厅领班。在金闪闪之前,我没见过别人穿过皮革质地的旗袍。鲜红鲜红的小羊皮,柔软熨帖,肩膀上微微翘起几近于无的小小袖子,别样的柔媚和冶艳。
她有时太前卫,以致让我不适应,就说那两双奇怪的鞋子吧。她有双旅游鞋,除了鞋底和鞋带,整个鞋帮完全透明,穿什么花色的袜子都摆在明面上。我觉得弊端很大,万一袜子破个窟窿,没处躲没处藏。另一双,是什么皮做的呀,肉色,分出五个鞋趾,穿着它们在早春乍暖还寒的天气中,看得我心酸,觉得她是卖火柴的小女孩,赤足走在冰冻的雪地。闪闪说:“我要的,就是人见人怜的表现效果。”
我说:“你的品位不高啊,在你的衣橱和鞋柜里,竟然有什么透明的、闪光的、塑料的,真闹心,暴露出你的苦孩子出身。”
“这是在追求生活的戏剧性。女人穿衣服,总选择一种类型,就没有了味道,或者说,就成了单调的女人。只有百变金刚才能吸引孩子,就像万种风情的女人才能诱惑男人一样。”闪闪撇着嘴,“谁像你,从冬到夏,一年到头的休闲装,看着就让人松懈,提不起劲头。”
或许我的嘲讽产生了部分作用,或许是闪闪的飞速成长,她后来的审美趣味越来越趋向精致、高尚、女人味儿十足。典型的二奶风格,一看就知道没在办公室待过。
金闪闪的指甲上绘满花卉图案。这样的手不适合也不需要劳动,永远像珠宝行里的手模型,保持指尖上翘的装饰感极强的造型,等待着不断变换款式的首饰,嵌进葱白的指根。闪闪购买专用的微型电器,用于在指甲上打孔,当然事先还要涂上一层让指甲坚固、不碎裂的保护液;打孔之后,她在食指和小指之间挂上了一串细细的银链子。这样的一双手,需要格外养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