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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管理家务;宁愿留在家里的女人可以引经据典地说儿媳的职责是照顾公婆。
妻子有机会选择并不意味着她们的权力与丈夫同等。法律上她们其实没有权力: 她们不能驳回丈夫对家务的任何主张,也无权惩罚或驱逐丈夫。法律上她们甚至不能放弃婚姻或离开家庭。相反,她们有办法——或者说策略——在上述限度内使自己处于最好的情势之中。马杰里·沃尔芙(Margery Wolf)曾说成功的中国妇女“学会了主要依靠自己,但同时表现得依靠父亲、丈夫和儿子。”
嫉妒的妻子和放纵的丈夫两种形象镶嵌在一起,传递出强有力的夫妻关系的信息。我猜测很少有妻子突出地意识到或因此不那么憎恨这种关系中的法律不平等,因为她们学会了这样想,婚姻的不和谐不源于不平等的法律权力,而是丈夫被年轻女人吸引,同时妻子无力控制自己的嫉妒。情感是嫌疑犯,精明的算计和献身的责任意识都约束不了它。
第十部分:为母之道为母之道 1
怀孕,生孩子,照顾孩子,在任何社会都是妇女生活的特征,但是女人们经历此事的途径却非常悬殊,这取决于对生理过程的解释,对生男、生女的价值认同,怎样才是最好的养育孩子的想法,以及更宽泛的理想的为母之道。在宋代,人们对妻子这一角色的理解理所当然地都认为生、养孩子是她们的中心任务。婚礼仪式用“五子二女”这类话公开表示希望新娘将来多产。王氏(1212—1284)的婆婆用“愿汝多男长寿也”感谢她耐心照料瘫痪的公公。①有宋一代越过阶级界限的对女人身份的认定与她们是孩子的妈妈紧密相连。
怀 孕 和 生 产
宋代多数已婚妇女都经常处在怀孕期间。从将近20岁结婚到45岁左右生育能力走向终结的25—30年里,典型的妻子一般会怀孕多次。我通过墓志铭研究的夫妇,到45岁时双方都健在的,平均有6。1个长大到足够留下记录的孩子(但是妾生的孩子偶尔也被记录在内)。实际上刚出生时还活着的孩子更多,因为人们经常忽略不提夭折的小孩子。还有妊娠中止后的死胎和流产的,也占相当的比例。因此很多妇女可能怀孕过10次或更多。
173妇科和产科问题在宋代医学文献里既有一般的也有专门的讨论。②一部12世纪的书目罗列了16种妇女保健类著作的书名。朱端章1184年完成的18章的妇科专著描写了怀孕初期的种种症状,如心、食欲旺盛,还有因胎位不正引起的难产、大出血、胎盘不脱落、脐带缠绕和其他并发症,以及各种各样的产后疾病。陈自明1237年的著作《妇人大全良方》甚至更长,有24章。陈著引介了更多的前代作者的成果,更充分地分析了每个专题,含有许多朱端章著作没有的内容,比如说不育。③
内闱第九章为母之道宋代的医学文献不认为足月分娩以前的怀孕会使人虚弱。已经生过孩子的女人多半一下子就度过了这一段,尽最大可能避免中断工作。毕竟,她们同时仍然要养育小孩,服侍公婆,做家务活,或许还得兼顾桑蚕或监督奴婢。苏舜钦(1008—1048)用不太在乎的口气写了妻子程氏(逝于1035年)死亡的事,说明人们不认为有必要细心照料孕妇。婚后七八年苏舜钦得到一个官职。程氏建议他带着孩子们赴任而自己留在家里照顾婆婆,但是家人劝告说,她的职责就是陪伴丈夫。两个月后他们到达任职地点,苏舜钦的父亲去世了,他们立刻穿上丧服往家赶,日夜兼程,没有正常的饭食和休息,而此时程氏毕竟在怀孕后期。她从马背上摔下来,腿部3处受伤,仍坚持不停地赶路,说:“早得一恸于舅之柩前。遂死无恨;若或殒灭,重为姑忧,大甚为不孝也。”到家的那天晚上她生下一个孩子,给她带来更大压力,七天以后就故去了。④
医学权威劝告怀孕最后一个月的女士要特别小心。要保持镇定自若,不要背负重物也不要登高,不要过度饮酒,不吃不好消化的食物。最后一个月无论如何都不要洗头发。⑤
最后一个月还是选一位类似像屈老娘那样有经验的老接生婆的时候,她年过八十仍在一个固定的宋代家庭里负责接生。⑥接生婆经过什么样的训练,我们知之不多。多数人可能在独立工作以前通过给一位经验更丰富的女人当几年助手学到了手艺。人们期待接生婆能告诉孕妇什么时候使劲,并且把不是头先出来的胎儿的位置弄好。⑦
174当事情变得非同一般地麻烦时,可能要找来男医生。洪迈记录了朱新仲(1097—1167)讲给他的下述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