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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驳回。在上诉时,黄榦推翻了原判。黄榦写到:“父给田而予之家,是为徐氏之田矣。夫置田而以装奁为名,是亦徐氏之田也。陈氏岂得而有之?使徐氏无子,则陈氏取其田以为己可也。况有子四人,则自当以田分其诸子。”黄榦公开承认没有子女的113寡妇返回娘家居住时可以把嫁妆带回去;但是他坚持,女人陪嫁的奁田和带过来的衣服和日用品不一样,如果这个场景里有孩子的话,她们就不能随心所欲地处置财产。
黄榦在另一桩案例对妇女财产权做了更多的限制,其中一例涉及一男子,其妻生有一子,其妾生有两子。该男子原有地产纳税6贯钱,妻子奁田所纳之税与此相同,可以推测两块地差不多一样大。夫妻二人去世后,男人原有的地产分割给3个儿子,但妻的陪嫁地由她生的儿子掌握着。当时,弟弟们对此没有争议。16年后长兄去世,一个弟弟和另一个弟弟留下的寡妇一起提出起诉,第一次告到县衙,然后3次告到宪司、2次告到帅司。6位长官提出了3种处理意见。有两位坚持妾的儿子不能争讼嫡母的奁田;另外两位认为应该把土地均分成3份;最后两位则提出,妻的儿子得1/2,两个弟弟各得1/4。黄榦认为嫁妆已经变成丈夫的财产,倾向于均分为好。但在最后,他同意按最近的一次法律判决,分成两半。最初受理此案的官员显然意识到女人希望自己的嫁妆都由亲生儿子继承,这一点分割财产时应该考虑进去。黄榦则批驳了妻子的奁田不属于丈夫财产的整个想法。
元代和明代,妇女对嫁妆的权利受到明确的法律条款的制约,法律规定离婚或丧夫的女人返回娘家或再婚时不能带走嫁妆。这项规定当然削弱了家庭给新娘提供嫁妆的积极性。修改法规的原因很复杂,但理学家对妇女控制财产产生的不安肯定已经成为嫁资减少的原因之一。
在本章的结尾讨论扭转嫁资变得越来越多的种种原因,我希望强调推动历史进程的本质因素。嫁妆的增多可以看作经济、政治变化的结果,但是还有它本身的效果。它不仅催生了补充性法律条令和制度的产生,比如政府颁布法令规定确保孤女得到一份家产,还引起知识界甚至于国家的反对。种种互相冲突的效果用复杂的方式在整个过程里交汇,使社会生活里简单的机能性的关系变得晦暗不明。
第七部分:作为内助的上层阶级的妻子作为内助的上层阶级的妻子 1
谈到美德,可能在任何时候、任何地方都与“阶级”有各种各样的联系。统治阶级要求自己的成员具备的品质取决于权力的来源。因而,文人阶层不像军功阶层那样以体力上的优势和充沛的精力为荣耀。当然,统治阶级总要宣称自己拥有的品德是天底下最普遍承认的那种好品德,它们能为自己的更大利益服务,而且还能把好人和坏人区别开来。换句话说,统治阶级希望一般人都相信,把他们推上权力宝座,使他们高于他人的是美德,而不由于他们已经控制了政治和经济资源。
讨论女子美德时需要的话语及阶级基础与讨论男人美德时一样多。我在本章将考察对理想妻子的建构是宋代士人阶层产生的标志这种认识。经济上这个阶层依靠来自土地的收入,也因经常性的商业活动而更富裕。但是他们不只是一个生活舒适的阶层: 为了得到政治权力、社会影响力和文化上的领导权,还必须熟练地掌握文学传统,并能参与和分享时代思潮及其格调。使男女都受赞扬的最主要的品质,简而言之,就是让一个家庭得到功名,跻身于士人阶层。在唐代,墓志铭里受到赞扬的男人和女人都因为他们有显赫的祖先,而且精通礼仪,行为举止得体,这些要素大多与世家大族紧密相连。贵族的妻子们还经常由于美丽而受到赞扬。①然而在宋代,一套相当不同的美德内涵变得引人注目,其中与此时论述的问题最有关联的,我相信,是在那个时代保持上层阶级的身份。
115这并不意味着阶级因素压倒或遮蔽了社会性别。好的妻子不是好丈夫的翻版。相反,她全心全意接受社会性别差异,视自己的角色为“内助”。她不仅小心翼翼不冒犯丈夫和公婆的特权,还做好任何需要做的家务事使他们生活得更舒适。第一章和第二章勾勒的儒家性别差异和家庭角色的模型支撑着宋代“内助”的理想型。然而对妻子美德的文字描述比原有意识形态的内涵要丰富得多: 它们多方位地关系到如何带领家族在上层阶级里延续和成功。宋代理想的上层阶级的妻子不仅简单地献身于丈夫的家庭;她还有管理方面的能力及文学天才和人际关系中高超的技巧,使她可以保持家庭的繁荣昌盛。
内闱第六章作为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