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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百官贪污蠹害百姓的,决不宽恕。”
他之所以用严刑峻法来对付贪官,本心还是想建立一个为人民的政权的。可惜皇权专制之下,求清廉,讲民本,无异于缘木求鱼。当官是享受,没好处谁当官?人民噤口,谁来监督?老皇帝到最后陷入了与武则天一样的惶惑:为何杀人如麻,贪官仍前仆后继?前任被剥的皮就在官府公座旁,后任贪渎照旧,安之若素(赵翼《二十二史剳记》)。
国人本性,于开疆拓土上,于与敌谈判上、于科技探索上,总是适可而止,以退让求平稳,以无为胜事功。惟有贪污只欲,永无止境!
不知大家背着这三生三世都用不完的金山,要到哪里去?
性好贪渎,却又冠冕堂皇。古来堂堂州县衙门,皆有座右铭。曰“正大光明”,曰“明镜高悬”,曰“下民易虐,上天难欺”。直至近世,又有“天下为公”云云,还不是成了挂羊头的招牌?
然而,哪个能“正大”?何处有“明镜”?正如古人所谓:“下民易虐,来的便着。上天难欺,他又怎知?”
苍天盲了眼,不知道国家养了一群硕鼠,但张居正知道。
他在担任首辅的17天之后,隆庆六年七月,就代皇帝对百官拟了一个戒谕,“明示以正大光明之路”。这个警告令说:“近年以来,士风败坏,纪律松弛,致使有人钻门觅缝,以之作为捞取好处的途径;有人拉帮结伙,公然施展排挤之术。污蔑老成廉洁的官员为无用,夸赞奉承奸诈之徒为有才。用人之道,全在爱恨恩仇,遂使国家的任免干部之权,成了臣子获取酬谢的资本。”
在点破了贪官昏官的猫腻之后,张居正代皇帝下了决心:“我马上就要大事扫除,以廓清乌烟瘴气”。各衙门给我好好办事,“休得以自己的好恶为标准。以开枉法之门。职能部门应分好了工,以替国家分担艰难,监察科道,要以公心为是非,各进直言以供我咨询。”
张居正在给李幼滋的几封谈论改革的信中,更是明确表达了他革除百弊、振兴帝国的大志,他说:“今部署已定,以后仍当综核名实”。“核名实”,就是核查官员究竟能干不能干,干了多少?与他的官职相不相称?他说。不考核成绩,怎能知道一个官员有多少真才干?
他也清楚,此去前路,不会有真正的知己与盟友。敢为天下先者,从来就是“惊起却回头,有恨无人省”(苏轼词)。但这一切,他慨然受之,表示“一切付之于大公”,即便遭受怨恨诽谤,也无所顾忌(虽怨谤有所弗恤也)。
他决心要实事求是,正己肃下,自己带个好头。法律要求严惩的,虽是权贵,也不宽恕。凡是有才干可重用的人,虽是被人疏远无人理睬的,也不能遗漏(法所宜加,贵近不宥;才有可用,孤远不遗)。
说起来,张居正目前已位极人臣,若像严嵩那样以固宠为要,也可保一生荣华。但他不屑为之。人之为人,就在于有慨然丈夫之志。滔滔东逝水,已淹没了多少鼠辈,人岂可朝下走、贪小利、等同蝼蚁而耗完一生?
眼见得国家已经如病猫,何日得重见雄风?大丈夫怎能安坐?大明确实已到了一个关口。满天下只懂得如何做官,却不留意如何干事。国家养了官,却日日在扰民害民。这不是跟朱老皇帝淮右起义的初衷开起了大玩笑么?打碎了一个,又来一个,那么,当初浴血,又是何必?
国家养官,用的是来自老百姓上缴的税粮。养一个这样庞大的队伍,国家与百姓本来就不堪重负,而这个官僚群体要是再不干事,那作的孽可就大了!
大明时代的中晚期,不幸就是这个样子。庞大的官僚机器所谓的行政工作,可以说就是无数的“公文旅行”。比方说,某官上奏一件事情应该抓紧办,皇帝照准,“批红”让有关部院去办,部院便下文叫各省抚按去调查并办理。公文到了下面,如果事情难办,或有人请托,或部门利益有纠纷,这公文就可以无限期的被扣押住,不办也不回复,一拖几十年的也有。
张居正说:“各衙门批复需要办理的奏章,天天都有。然而公文虽勤,而实效极少。”以言官的工作而论,“言官议建一法,朝廷曰可,置邮(通过驿站)而传之四方,则言官之责已矣,不必其法之果便否也”。言官提议的新办法以文件形式发下去,是否好用,就无人过问了。就算是皇帝下旨催问效果,答复也仅仅是“正在采取有力措施”——让你皇上的文件也成一纸空文。
因此,在明朝,“一令之出,随则废弛”的事一点也不奇怪。
国家,就这样成了一架奇怪的机器。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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