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8部分(第4/4 页)
有关广播电视节目、影视剧和网络视听节目制作传播管理的通知》正式下发。
通知里规定,凡有“吸…毒、嫖…娼、宣扬封建迷信、践踏民族感情”等行为的劣迹艺人的作品三年之内所有部门不得制作和播出。
第630章 什么是博客
630
2000年1月11日,陈北冥在自己的博客上更新了一篇文章《小山带你读广电04号文件》。
陈北冥更新这篇文章的时间几乎与广电在网站上的发文同步,只是稍微晚了那么几秒,换句话说,广电的这个通知才下发,陈北冥的解读就已经新鲜出炉了。
有些有心的网友顿时悚然一惊:“我艹!这不就意味着小山老师早就知道了广电的事!而且也早就拿到了相关的文件!”
细思极恐啊!
有那想象力丰富的网友更是大胆猜测:“你们说,这个文件的出台小山在其中有没有起到什么作用?”
当然,这些问题大家想一半天也想不出什么所以然,所以大家的注意很快就转移到了博文本身。
在这篇博客的开头,陈北冥先全文转载了广电办发'2000'04号文件《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有关广播电视节目、影视剧和网络视听节目制作传播管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广电局,总局机关各司局,中央三台,电影集团公司,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电影频道,教育电视台:
一段时间以来,个别编剧、导演、演员等广播影视从业人员因吸。毒、嫖。娼、以及挑战民族感情底线等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查处,其行为触犯了法律法规、败坏了社会风气,尤其是作为社会公众人物,损害了行业形象,造成很坏的社会影响,对广大青少年健康成长尤为不利。
为进一步净化音频、荧屏、银幕和网络环境,营造良好从业氛围,现重申有关要求如下。”
陈北冥一一对这个政策的出台背景,原因,以及未来期望进行了解读,当然,为了让这个博文比较适合网友的口味,他写得比较简单,通俗易懂,而且还运用了不少网络语言。
看完这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