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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将会在投票结果公布时自杀,虽然不见得是受投票影响(以致史都华·波西评论道,史迪林招收女生就会有这种后果:更多人自杀)。还有“镇上来的”葛罗福兄弟,埃拉与巴弟;他们的父亲在校内清洁维修组工作,他们是棘手案例——到底该不该鼓励这对兄弟进入史迪林就读,对他们的成绩又能抱多大期望。
珍妮看孩子们一路跑去,穿过四方块的鲜绿草坪和新铺的柏油路面,和错落其间、褪色成一粒粒粉红色弹珠似的旧红砖房。她甚为不满地发现波西家的狗夹杂在孩子中间——这只在珍妮心目中没大脑的丑东西,多年来因波西家人引以为傲的漫不经心,得以藐视镇上强制系狗链的法规。那狗是体型硕大的纽芬兰长毛犬,小时专爱搅翻垃圾桶,是个偷棒球的蠢贼,长至如今,愈发凶狠狰狞。
有天孩子们玩耍的时候,狗儿咬烂了一个排球——照说也未必出于恶意,不小心失“口”而已。但是当漏气的球的小主人,试图从大狗嘴里取出那颗球时,狗咬了他——前臂咬出好深的洞;做护士的心里有数,那种咬伤绝不只是意外,绝非因为喜欢跟孩子玩耍的邦克兴奋过度而已——像为狗取名“邦克”的米姬所说的。她告诉珍妮,邦克就是“有点疯狂”的意思,这狗是她生完第四个孩子后不久养的。她说,尽管一起生了四个孩子,她还是对史都华满怀这样的感觉。“我就是对他邦克兮兮的,所以我才把可怜的狗狗取名邦克,证明我的爱。”
“米姬·波西确实有点疯狂,没错,”珍妮写道,“但那只狗是个杀手,藏身在举世皆知、美国上流社会那一大堆薄弱、毫无道理的琐碎逻辑的保护伞之下,亦即:贵族的孩子与宠物永远不嫌过分自由,也不会伤害任何人。一般人不许在世界上占有太多空间,他们的狗一定要绑好,但有钱人的狗和子女就是有权四处乱跑。”
2血红与靛青(11)
“上流社会的杂种狗,”盖普这么称呼他们,一直如此——包括狗与孩子。
他同意妈妈的观点,波西家的纽芬兰犬邦克很危险。纽芬兰犬全身黑毛,油光发亮,外型类似圣伯纳狗,足掌有蹼。这种狗通常相当懒散而友善,但邦克却在波西家的草坪上,搅扰一场软式橄榄球赛,以它一百七十磅的体重,从后方扑到五岁的盖普身上,咬掉了这孩子的左耳垂——以及其余耳朵的一部分。邦克本来颇有可能咬掉整个耳朵,幸好它一向注意力不够集中。其他小孩见了就四散奔逃。
“邦基咬到人了,”一个波西小孩把米姬从电话旁拉开。波西家有种把家里每个成员的名字后面加个“伊”音的习惯,所以孩子们——小史都华、伦道夫、威廉、库丝曼(女孩)、班布丽姬(也是女孩)——在家的小名就成了史都伊二号、道皮、尖叫威利、库希、阿噗。可怜的班布丽姬,她的名字不好转换成有个“伊”音的结尾,同时又是全家最后一个穿尿片的,所以在兼具描述和文学效果的可爱努力之下,她就成了噗。(译注:“噗”的原文为Pooh,亦即童言童语的“大便”,这属于描述的方面。至于文学的方面,则是指著名的卡通角色小熊维尼,它原名叫Winnie the Pooh,不过这儿的Pooh倒是与大便无关,而是创作者的儿子幼时学说“维尼熊”〔Winnie the Bear〕一词,因不会发bear的音,变成了pooh,因大人感觉可爱而沿用下来。)
当时就是库希拖着米姬的手臂,告诉妈妈:“邦基咬到人了。”
“这回又是谁?”史都肥道;他抓起回力球拍,一副要出马控制全局的模样,但他全身一丝不挂;最后还是米姬拉拢晨褛,准备做第一个到外头去勘察灾情的成年人。
史都华·波西在家通常都衣衫不整,没人知道为什么。也许为了消减他西装笔挺,无所事事地游走史迪林校园、展示那头耀眼的银发时,承担的压力;另一方面,或许也有实际需要——他生养繁多,想必在家里经常得脱衣服。
“邦基咬到盖普,”小库希说。史都华和米姬都没发现盖普在场,站在门口,半个脑袋都被咬得鲜血淋漓、皮开肉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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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西太太?”盖普轻声道,不够响亮,没人听见。
“原来是盖普?”史都肥道。俯身把回力球拍放回衣柜,顺便放了个屁。米姬看他一眼。“原来邦基咬了盖普,”史都华沉吟道,“嗯,那只狗起码有好品味,是不是?”
“哎呀,史都伊,”米姬道;发出一声像吐唾沫的轻笑。“盖普不过是个小孩。”他就在那儿,几乎要晕厥,血滴在走廊名贵的地毯上,那条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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