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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式管理还有一个“变动性”的特色,那就是“依理而变”。一切变来变去,变到合理的地步。�
组织变动,是随时可以发现的事实。每次到公司,请问“有没有组织系统表?”答案必然是“有”。当然有,不可能没有。问及“能不能借我看看”时,回答“可以”。拿来时却不忘补充说明“这一张是旧的,新的正在印”。可见组织变革,对中国人而言,乃是常事。计划变动,是大家惯有的行为。计划确定之后,执行的人就开始动脑筋加以变更。这种“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作风,几千年来没有改变。一切照计划而行,不过是冠冕堂皇的话,
实际上一切都在变动。而且非变动不可,因为计划确定之后,势必又产生若干变数,不变动计划,怎么能够因应,又怎样得以顺利实施?人员变动,也是不可避免的事。固然是志同道合的组合,然而人心善变,不久之后,变成志不同、道不合了。这时候一句“人各有志”,便可以掉头而去。人员动态,称为人事流动率,在中国式组织中,大于日本而少于美国。换句话说,流动到合理的程度,最为理想。工作变动,表现在中国人欣赏“多能”大于“专业”的事实。专业当然是必要的,但是多几样专业,岂不是更好?中国人比较喜欢“通才”,因为弹性较大,变动起工作来,更加胜任愉快。制度变动,大多采取形式不变而实际改变的方式。同样的制度、同样的组织、同样的人员,只要主管改变,一切都跟着有所变更。嘴巴一定说“萧规曹随”,以免引起抗拒或批评,实际上一定“不断改变”,以行动来证明“新人新政”,让大家知道新任主管真的有三把火。只要不烧到自己,似乎怎么烧都可以。�
事实上,当中国人说“就这么决定”的时候,我们应该明白“已经开始要变动”了。中国人的“变动性”最强,而“持续性”也最高,这是比较不容易了解的部分。“变动中有持续,持续中有变动”可以说最合乎中国人擅长的中庸之道。只要合理,怎样变动都可以,这是中国式管理的基本特性。变动得合理,必须依理而变,绝对不能乱变。�
中国式管理,相对于美国式管理、日本式管理而言,具有上述“以人为主”、“因道结合”、“依理而变”三大特色。这三大特色,说起来都以“人”为中心,人为管理的主体,基于人的理念来组合,按照人能接受的道理来应变。所以说中国式管理,最合乎人性。�
在中国社会,人治的色彩永远大于法治。大家口口声声说法治,心里头则没有不知道“徒法不足以自行”的。人来推行法治,到头来还是以人为主。有共识最要紧,缺乏共识的时候,自己人先争论不休,内部纷争不断,力量分散了,徒有组织之名,产生不出真正有效的组织力。�
人的理念、行为都会变动,所以制度、共识、态度都不可能不变。中国式管理,主张“一切变得合理”,便是合理的应变。归结起来,中国式管理的最高智慧,即在于饱受一般人误解的“以不变应万变”。�
第三章 管理的三大主轴第二节 人伦关系十分重要(1)
管理是修己安人的历程,以人为主,人与人的关系,在中国式管理中,显得特别重要。有关系,没关系;没关系,有关系。中国人听起来,也特别有所体会。�
我们有三个根深蒂固的观念,很不容易改变:�
第一,法是死的,人是活的。死的法需要活的人来加以合理运用,而不是不动脑筋地死守法律规章。�
特别是中国人、中国文字、中国话,简直灵活无比,随时变来变去。用中国文字来订立法律,十个人有十种不同的解释,最后还得以解说者的身分、地位、权势来决定,所以徒法不足以自行,仍然以人为主。�
第二,天下事好像没有什么是不能变通的,若是变通不了,大多是因为找错了人。
只要找对人,变通应该是没有问题的。这种观念,使我们怀疑法的公信力;而事实证明,不合法的事情,找对人之后,往往就地合法,令人不得不相信,自古以来的传言十分正确。�
就地正法可以变成就地合法,天下还有什么事情是变不通的呢?诚信问题,在中国社会,永远是各说各话,始终难以真相大白。人人不违法,个个能变通,所以人的因素,显然比法更为重要。人治大于法治,表现在有法却常常由人来变通,而且大多数人都没有话说,就算说话,也不过是白说。有如狗吠火车,毫无效果。�
第三,法由少数人订立,由一个人修改。这种现象,是中国社会自古迄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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