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部分(第2/4 页)
。让我们仔细推敲贾皇后下给楚王的那份诏书,就可以发现端倪。
诏书是这么写的:“太宰、太保欲为伊、霍之事,王宜宣诏,令淮南、长沙、成都王屯宫诸门,废二公。”
这意思很明白:太宰、太保要行废立之事了,楚王你该出手了,招集皇帝的弟弟们保卫皇帝,阻止并废黜两位辅政大臣。
但这份诏书有两个明显的不合理之处。
第一个不合理之处是:诏书中为什么要用“伊、霍之事”这样的字眼。
“伊”是指商代伊尹,“霍”是指汉代的霍光。商代的第四任王太甲无道,伊尹将他流放,三年之后,太甲悔过自新,伊尹又将他迎回,复立为王;霍光受汉武帝托孤辅佐汉昭帝,昭帝驾崩时没有皇嗣,霍光就迎立武帝的孙子昌邑王刘贺为皇帝,后来发现昌邑王不成器,于是当机立断废黜皇帝,改立武帝玄孙刘病已,是为汉宣帝。
伊尹、霍光两人的共同之处是都以辅政大臣的身份废立过皇帝,他们两人是史上公认的忠臣,他俩的废立之举历来被肯定,被说成“废无道立有道”。
如果要说汝南王、卫瓘等人犯上谋逆,应该把他们比做王莽才对。诏书中把他俩说成伊尹、霍光,那就等于在说当今的皇帝司马衷是无道之君啊。皇帝下诏暗示自己被废是合理的,汝南王、卫瓘要做的事情是正义的,这未免太不可思议了。
第二个不合理之处是:为什么让楚王招集“淮南、长沙、成都”参与行动?
要知道,当时淮南王远在寿春,另外两个王爷都还年幼,长沙王司马乂才十六岁,成都王司马颖才十五岁,手里也没什么权力,这三个亲王是起不了什么实际作用的。当时真正对政变有用的宗室是中护军东武公司马澹,诏书中并没有提及,却特意点了这三个王爷的名,似乎这三个王爷参与政变是理所当然的事,为什么?
如果不把这一张青纸看成皇帝下达给臣子的诏书,而是看成一封家信,疑问就可以迎刃而解。这个家不是指整个司马宗室,而是指宗室中皇帝嫡系,这是哥哥下给弟弟的一封求救信。
从字面上解读这封求救信,说的是:哥哥的地位有危险,弟弟要起来保卫兄长。实际上,信的内涵不限于此。
司马衷不能算是无道之君,但却是众所周知的无能之君,不堪社稷大任,汝南王要废掉无能的皇帝,这绝对是利国利民的好事。
但是如果仅仅“废无能”,那么汝南王的“伊、霍之事”只进行了一半,他还必须得“立有道”。这个“有道”之君必须是武帝的嫡系,他必须贤明、有声望,能合理的继承皇位,并且不引起争议。
当时朝中有没有这样的人选呢?有啊。这个人早已进入大家的视野,当他还是个儿童的时候,武帝就已对他寄予厚望,说“此儿当兴我家”!武帝说他的气质和长相都像先祖宣帝司马懿,武帝已经迫不及待地替他预订好了晋朝第三任皇帝的宝座。
这个人就是皇太子司马遹。元康元年司马遹十四岁,一年前他就已经行过冠礼,按古时候的标准,他已经是成年人了。
到此先解开第一个疑问,贾皇后在诏书中用“伊、霍之事”四个字,是想告诉楚王:汝南王要废黜你哥哥,立你的侄子提前接班。
对整个国家而言,傻皇帝退居二线做太上皇,让聪明的太子提前上岗,这未尝不是一件值得庆贺的好事。但是,太子提前继位绝对损害了一部分人的利益,这一部分人宁愿傻子当皇帝,也不希望看到太子坐上龙椅。
贾皇后当然包括在这一部分人之中,这是显而易见的。但是这个团体不仅仅有贾皇后及其党羽,另外有一些人,他们的面目闪烁其中,隐蔽得就比较深了。
司马衷唯一的儿子司马遹后来在永康元年(公元300年)被贾皇后害死,司马遹的两个儿子司马臧与司马尚,先后被立为皇太孙,但后来都死于非命。司马衷的子嗣死绝之后,侄子司马覃被立为皇太子,但不久司马覃也被废黜,成都王司马颖被立为皇太弟。皇嗣的帽子跳来跳去,最终还是跳到了武帝的儿子、惠帝的弟弟头上。
成都王被立为皇太弟是十三年之后的事,他克服了重重阻碍,才达到了做嗣君的目的。
但是在十三年前的元康元年,太子司马遹还没生儿子,横隔在惠帝诸多弟弟与嗣君之间的唯一障碍,就是司马遹本人。只要是司马衷做皇帝,楚王等人就还有希望,毕竟本朝是有“兄死弟及”先例的;但如果司马遹做了皇帝,肯定没有侄子传位给叔叔的道理,那么楚王等人的皇帝梦想就彻底破灭了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