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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含低放射性物质的废水,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放射性防护的规定和标准;向水体排放含热废水,应当采取措施,保证水体的水温符合水环境质量标准,防止热污染危害;排放含病原体的污水,必须经过消毒处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后,方准排放;向农田灌溉渠道排放工业废水和城市污水,应当保证其下游最近的灌溉取水点的水质符合农田灌溉水标准。
利用工业废水和城市污水灌溉,应当防止污染土壤、地下水和农产品;运输、存贮农药和处置过期失效农药,必须加强管理,防止造成水污染;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农业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指导农业生产者科学、合理地施用化肥和农药,控制化肥和农药的过量使用,防止水污染;船舶的残油、废油必须回收,禁止排入水体。禁止向水体倾倒船舶垃圾。船舶装载运输油类或者有毒货物,必须采取防止溢流和渗漏的措施,防止货物落水造成水污染。
禁止企业事业单位利用渗井、渗坑、裂隙和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和其他废弃物;在无良好隔渗地层,禁止企业事业单位使用无防止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或者存贮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和其他废弃物;在开采多层地下水的时候,如果各含水层的水质差异大,应当分层开采,对已受污染的潜水和承压水,不得混合开采;兴建地下工程设施或者进行地下水勘探、采矿等活动,应当采取防护标准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
我国《水污染防治法》第5条和第15条分别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责任保护水环境,并有权对污染损害水环境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检举。因水污染危害直接受到损失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致害者排除危害和赔偿损失。”“企业事业单位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排污费;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
案例警示:
(1)水是生命的源泉
水是人类社会最宝贵的资源,人类生存离不开水的滋润。面对日益缺少、匮乏的水资源,人们更应爱护它、合理地利用它,而不能污染它、浪费它。让我们的江河湖泊清澈碧透,让一切生物都能拥有水的滋养。
(2)发展勿以牺牲环境为代价
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发展是得不偿失的。污染了江河湖泊,没有了生存必须的干净水源,人类社会便无法延续。对不计后果的污染行为,必须严惩,不能任其泛滥。
(3)让污染环境的企业无生存之地
当一些企业肆意排放污水,还暗自为自己占了便宜得意时,他们不会去算自己给环境造成了多大危害,给群众带来多大损害。这说明,相当一些企业公德意识、环境意识太低。因此,必须强化环保责任意识,强化监管与惩罚力度,严查严罚才能保障环境的安全。企业若敢擅闯红灯,无视法律,就应将其牌子摘下,先断其生路,免得它污染人类社会公共生活的环境,贻害万物生灵。
环境保护 医疗废物应当处理好发现违规民众可举报
据报道,有关部门对某市部分医疗单位废物处置管理情况进行抽查,发现一些医疗单位部分医疗废物未按规范要求处置,有的在露天简易燃烧;有的交由未取得处置资质的单位收集;有的未按规定对医疗废物的种类、数量、处置方法和最终去向进行登记;有的将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混放等。由此暴露出相当一部分医疗单位对危险废物转移、医疗垃圾的处理没有严格依照有关法规和制度去操作,违规现象严重,这给社会卫生与环境健康埋下了重大隐患。为此,有关违规的医疗单位分别被责令限期整改并受到罚款处罚。
在其他一些城市,也发生过诸如医疗单位随意丢弃医疗垃圾的事件。如某居民发现医疗单位丢弃的人体断肢,误以为发生了刑事案件,迅速报警,引起不小的惊恐。还有的医院将医疗垃圾当废品卖给旧物回收站换钱。这些现象,实在令人担忧。医疗垃圾流入社会,极易带来病菌传播和传染病的扩散。
法律聚焦:医疗废物
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1)医疗废物管理的一般规定
我国《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12~15条分别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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