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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八五六页一二行威以*(法)*正*'法'*据刊误改。按:汲本作“正法”。
一八五六页一四行妻孥相*(见)**'视'*分裂据汲本、殿本改。
一八五八页六行建宁二年诏举有道之士殿本“二年”作“三年”。集解引钱大昕说,谓灵帝纪建宁元年五月,诏郡国守相举有道之士各一人,“二年”当是“元年”之误。按:校补谓案灵帝纪举有道下诏虽在元年,郡国守相遵旨荐举,奉准以某人为有道之士,岂必尚在元年,钱说殊泥。惟殿本作“三年”,证以弼上封事所言各事,无一合者,殆必误矣。
一八五九页八行蛇者阴*(之)**'气'*所生据殿本改。
一八六0页四行司空刘宠按:校补谓案灵帝纪,诏公卿以下各上封事在建宁二年四月,其时刘宠尚为司徒,传文“司空”明是“司徒”之误。
一八六0页一五行求报其怨*'魂'*据汲本、殿本补。 后一页
后汉书卷五十八 虞傅盖臧列传 第四十八
虞诩字升卿,陈国武平人也。'一'祖父经,为郡县狱吏,案法平允,务存宽恕,每冬月上其状,恒流涕随之。尝称曰:“东海于公高为里门,而其子定国卒至丞相。'二'吾决狱六十年矣,虽不及于公,其庶几乎!子孙何必不为九卿邪?”
故字诩曰升卿。
注'一'武平故城在今亳州鹿邑县东北。郦元水经注云武平城西南七里有汉尚书令虞诩碑,题云“君讳诩,字定安,虞仲之后”。定安盖诩之别字也。
注'二'前书,于定国字曼倩,东海人。其父于公为县狱吏、郡决曹,所决皆不恨,为之生立祠。其门闾坏,父老方共修之,于公曰:“少高大闾门,令容驷马高盖车。我决狱多阴德,未尝有所冤,子孙必有兴者。”至定国为丞相,孙永为御史大夫也。
诩年十二,能通尚书。早孤,孝养祖母。县举顺孙,国相奇之,欲以为吏。诩辞曰:“祖母九十,非诩不养。”相乃止。后祖母终,服阕,辟太尉李修府,拜郎中。'一'
注'一'汉官仪曰:“修字伯游,襄城人也。”
永初四年,羌胡反乱,残破并、凉,大将军邓骘以军役方费,事不相赡,欲□凉州,并力北边,乃会公卿集议。骘曰:“譬若衣败,坏一以相补,犹有所完。
若不如此,将两无所保。”议者咸同。诩闻之,乃说李修曰:“窃闻公卿定策当□凉州,求之愚心,未见其便。先帝开拓土字,劬劳后定,而今惮小费,举而□之。凉州既□,即以三辅为塞;三辅为塞,则园陵单外。此不可之甚者也。
喭曰:‘关西出将,关东出相。’'一'观其习兵壮勇,实过余州。今羌胡所以不敢入据三辅,为心腹之害者,以凉州在后故也。其土人所以推锋执锐,无反顾之心者,为臣属于汉故也。若□其境域,徙其人庶,安土重迁,必生异志。如使豪雄相聚,席卷而东,'二'虽贲、育为卒,太公为将,犹恐不足当御。议者喻以补衣犹有所完,诩恐其疽食侵淫而无限极。□之非计。”'三'修曰:“吾意不及此。微子之言,几败国事。然则计当安出?”诩曰:“今凉土扰动,人情不安,窃忧卒然有非常之变。诚宜令四府九卿,'四'各辟彼州数人,其牧守令长子弟皆除为□官,'五'外以劝厉,荅其功勤,内以拘致;防其邪计。”修善其言,更集四府,皆从诩议。于是辟西州豪桀为掾属,拜牧守长吏子弟为郎,以安慰之。
注'一'说文曰:“喭,传言也。”前书曰:“秦、汉以来,山东出相,山西出将。”
秦时郿白起,频阳王翦;汉兴,义渠公孙贺、傅介子,成纪李广、李蔡,上邽赵充国,狄道辛武贤:皆名将也。丞相,则萧、曹、魏、丙、韦、平、孔、翟之类也。
注'二'席卷言无余也。前书曰“云彻席卷,后无余醔”也。
注'三'疽,痈疮也。
注'四'四府谓太傅、太尉、司徒、司空之府也。九卿谓太常、光禄、卫尉、廷尉、太仆、大鸿胪、宗正、大司农、少府等也。
注'五'□,散也,音人勇反。
邓骘兄弟以诩异其议,因此不平,欲以吏法中伤诩。后朝歌贼宁季等数千人攻杀长吏,屯聚连年,州郡不能禁,乃以诩为朝歌长。故旧皆吊诩曰:“得朝歌何衰!”诩笑曰:“志不求易,事不避难,臣之职也。不遇盘根错节,何以别利器乎?”始到,谒河内大守马棱。'一'棱勉之曰:“君儒者,当谋谟庙堂,反在朝歌邪?”诩曰:“初除之日,士大夫皆见吊勉。以诩诪之,知其无能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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