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部分(第1/4 页)
说来,秦汉的禄秩等级表现为“职位分等”的一个波峰,两晋南北朝唐宋的“本阶”表现为“品位分等”的一个波峰;明清官阶表现了向“职位分等”一定程度的回归,但考虑到官僚阶级在十几个世纪中累积的众多等级特权,此期官阶的性质和倾向,应该视为前两个此起彼伏的波峰之综合。明清已值帝国时代的后期,官僚们作为统治阶级,早已在中国大地上根深叶茂、不可动摇了。围绕官品而滋生出的各种等级特权'134',士大夫与胥吏、文臣与武将之间的身份性隔膜,都构成了“品位”因素。又比如说,“升衔留任”便是一种保障官僚品位的做法'135'。“兼衔”以加重官僚资望情况,也等于官位被用如“品位”了,例如总督例加兵部尚书兼右都御史衔,巡抚例加兵部侍郎兼右副都御史衔'136',翰林官迁吏部侍郎例兼翰林院学士,还有加宫衔的恩典等等'137'。甚至官品本身都可以作为待遇、用作“品位”,如同“加若干品衔”之类做法所反映的那样'138'。这些情况,都大大遮掩了“阶职合一”所带来的那些“职位分等”亮色。
在理解这些波峰和波谷的时候,还应对如下两点加以考虑,以用作“加权”的评估因素。首先,官僚的等级特权可能两个方面:对君主权力的分割和对社会权益的占夺。专制独裁需要和理性行政需要,不允许官僚自我膨胀到妨害专制和行政的程度,但在官僚占夺社会权益上帝国统治者有可能网开一面,令君主与官僚“双赢”而听任社会萎缩和偏枯。因而官僚的“服务取向”和“自利取向”,不仅涉及君主与官僚之间的权势分割,也包含着官僚对社会的利益分割。人称宋王朝“恩逮于百官者惟恐其不足”,相应的则是“财取于万民者不留其有余”,说的就是这种情况。进而明清的官阶制度既体现了向“职位分等”的一定回归,从官僚那里回收的权势强化了皇帝专制;同时浩荡的皇恩依然保障品官以至缙绅地主的特权,这些特权大多是从社会方面分割而来的'139'。官僚的贪污侵渔,比起前朝来一点儿都不逊色。所以“有明一代,一方面官俸呈现下降趋势,以至低到历代所未有的水平,另方面大小官员的富有豪华却又达到了历代王朝未曾达到的高度”'140';明代仕宦阶级的生活,“可以用骄奢淫佚四字尽之”'141'。有时皇帝强悍专断而官僚唯唯诺诺,有时皇帝和和气气而士大夫意气风发,可不管怎样,“民不出粟米麻丝、作器皿、通货财以事其上,则诛”。
其次,正如艾森斯塔得所指出,在官僚呈现“服务取向”之时,中上层官僚经常较低阶层,并疏离了他们由之而来的社会阶层和传统身份。而这正是秦与西汉的情况,其时的文吏群体,并没有显示出与哪个社会阶层关系特别密切。这样一点,我想也有助于理解汉代禄秩等级“从属于职位”的性格。而东汉以来,帝国官吏与儒生群体、进而与士族阶层建立了越来越密切的关系。魏晋南北朝的“门品秩序”,就对应着一个盘根错节的门阀士族阶层的存在,他们拥有最浓厚的“自利取向”。由唐宋以至明清,“绅士”或“乡绅”构成了社会的结构性特征,而“官僚就是士大夫在官位时的称号,绅士是士大夫的社会身份”'142'。艾森斯塔得也认为,中华帝国的官僚呈“同时为统治者和主要阶层维持服务的取向”,这“主要阶层”就是绅士阶层;通过科举制度的联结,官僚成了士人或绅士阶层的一部分。我想,明清官阶制的倾向性体现为前两个波峰之综合,与这种社会政治变迁也是一致的。
在“品位…职位”和“自利…服务”分析概念的照耀之下,历代官阶制演化的阶段性便由晦暗而显明,呈现出了如上五个段落的鲜明轮廓。它协助我们探寻传统官僚政治的进化轨迹,从一个侧面揭示了帝国官僚的“自利取向”和“服务取向”二者关系的动态变迁'143'。各王朝初年的官僚一般都比较精干、处于君主的强权制御之下,但在中后期则将积累出老化、腐化和贵族化因素,这是一种较小的周期;同时也存在着更长时段的变迁,也就是初步提示如上的五大阶段。总的看来,传统政治体制的连续性,并不应该夸大到“停滞”的程度,它并不是一潭死水;同时其变迁的方面也是有限度的,即便是魏晋以来由“贵族化”了的士族阶层造成的士族门阀政治,最终也应视作专制官僚政治的一种“变态”,它并没有导致一种全然不同的贵族政体。
当然,这个分期模式对历代官僚政治演变的观照和评估,主要是基于官阶制角度而做出的,不过是它的一个侧影而已;并且较深入的考察只限于秦汉魏晋南北朝时代,如果把更多事象纳入视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