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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今天讨论的公司治理、股东权益保障问题,强调的是要用外部性的法律、法院和行政手段去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如果我们把这些概念套在传统的家庭理念上,那会怎么样呢?父母亲作为投资方,作为保险的购买者,他们以后的利益,或者说传统社会中父母投在后代身上的养老金、保险金、信贷等,靠什么机制来保证呢?靠什么机制保证父母亲作为投资者能有所回报呢?传统社会里没有可靠的法院,你不可能要求法官来维护你的合法权益,你可以投诉到县太爷,但那些县太爷没有工夫搭理你。
后代作为父母养老金、保险金、信贷的替身,这些都是隐形金融合约,它们的执行机制不是靠法官、检察院、警察,也不靠县太爷,而是靠文化。也就是说,社会与家庭文化的内容必须作相应的发展,以此来保证这些隐形金融合约的执行,文化是一个因经济需要而内生的隐形合约执行机制。
最后的话:发展金融是中国的唯一出路(4)
比如,中国家庭里,老子说话时,孩子不可以还嘴。你从小就得养成这个习惯,每个父母亲在孩子出生之后就有责任给他们灌输这个概念:你要孝敬,要听话,哪怕这话是不合理的,你也只能听,不能还嘴。否则的话,等你长大之后你不是要无法无天、要随意犯上了吗?那不是让那些隐形金融合约未来难以执行了吗?—— 这些隐形的金融合约都是靠内疚来执行的,靠后代的内疚感来保证对上一代人的经济利益回报,而后代能不能有内疚感又恰恰是文化的东西。也就是说,父母必须让自己的孩子从小就对每一个违背长辈意愿的言行都感到很内疚。如果能达到这个效果的话,等孩子长大以后父母就不用太担心自己的投资者权益了。我们从小吸收的中国文化实际上是为了确保隐形金融合约的执行而来的。
还比如,《三字经》里说,“父母在,不远游”。父母的未来都砸在孩子身上了,如果我的孩子随便远行,那我的投资利益就很难有保障了,我作为“股东”的权益就可能要受侵犯了。传统文化必须为了克服金融的不发展而内生。
那么,这种文化的直接后果是什么呢?一个典型中国人的一辈子实际上是不幸的:小时候你必须无条件地听父母亲的话;年轻时最能花钱但却没钱花;等到真正有钱的中年时候又不可能幸福,因为首先要四世同堂,没有个人的空间,也要负担父母的生活;老了以后也是很不幸的,如果只有一个孩子,那个孩子可能看着父母亲时会想:“他怎么还这么健康,我还要养他”。如果有两个孩子,他们看着年老的父母就会互相推诿。那么,作父母亲的就在想:“我怎么还不死?我怎么要靠他们的施舍来给我生存的保证?”后代看到老年人感觉是负担,老年人看着后代又感觉要看很多面子,也处于一个更不幸福的状态。不管是这些年还是在很久以前,报纸上和我们生活周围都充满了这类不幸故事。我不是说不鼓励孝敬,孝敬应该是一种自愿的选择,是一种美德,但不应该是老年人的唯一养老途径。
在很多美国家庭里,父母和孩子往往是一个平等交流的关系,是一种以感情为主线的关系。因为,美国的父母亲自己已经有很多的经济保障,他们不需要把孩子看作是未来的保障,他们已通过金融产品的组合安排好了自己未来的方方面面,没必要把孩子培养得对自己言听计从,没必要把孩子训制得对每一个违背长辈意愿的言行都感到很内疚。因此,他们没必要背上传统中国家庭文化这种包袱。
两年前,我在耶鲁带的一个朝鲜族博士生,跑来跟我说,他必须搬回洛杉矶陪他父亲,因为他母亲死了两年以后,他父亲已经没法和他妹妹过了。我就问他,“你有没有意识到传统亚洲文化给你造成了什么影响?因为等你几年以后回来读这个博士学位,就没有什么老师愿意带你了,因为你随时可能跑掉”。这个学生的潜力是非常强的,但由于他父亲要他必须回去,那就意味着他未来的职业发展肯定不会是最优的了。如果我们沿着这个思路再想下去,那么以后我这个博士生也会这么要求他的孩子,一代代下去都会如此。长此以往,每一代人的职业追求和他们的潜能发挥肯定都不会最优了,这是传统亚洲社会的共同特点,是金融不发展造成的后果之一。由此可见,美国的金融发展也从这个角度使其整个社会效率那么高,因为在金融市场发达以后,父母亲不需要为了自己未来的保障而要求孩子无条件地和自己生活在一起,不会因为经济的原因要求孩子“父母在,不远游”。在美国家庭里,父母会支持孩子去任何一个最有利于孩子自身发展的地方,让他最好地发挥自己的职业潜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