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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安二十二年裴注引《魏书》曰》秋八月,令曰…'昔伊挚。傅说出于牧人,管件,桓公贼也,皆用之以兴。 萧何、曹参,县吏也,信、陈负汙辱之名,有见笑之 耻,卒能成就王业,声著千载。吴起贪将,杀妻自信,散金 求官,母死不归。然在魏,秦人不敢东向,在楚,则三晋不 敢南谋。今天下得无有至德之人放在民间,及果勇不顼, 临敌力战;若文俗之吏,高才异质,或堪为将守,负汙辱 之名,见笑之行,或不仁不孝而有治国用兵之术。其各举 所知,勿有所遗。'。
曹操三令,大旨以为有德者未必有才,而有才者,或负
不仁不孝、贪诈的污名。这是明白宣示儒家豪族自来
所遨奉的金科玉律并赖以安身立命的根据,汉征辟制 度的标准儒教已经完全破产,不可依据。三令标明了 曹操政策之所在标准是才,不是道德。三令的颁 布,是政治社会道德思想上的一个大变革,并非仅止 是为了求才于一时。如果深入一步,联系曹操的阶级 出身来考察,就可知曹操出身阉宦家庭,而阉宦之人, 在儒家经典教义中不能占有政治上的地位,若不对此 不两立的儒家教义摧陷廓清,则本身无以立足,更无 以与儒家豪族人物如袁绍之辈相竞争。从摧陷廓清儒 家豪族的金科玉律来说,此三令可视为曹魏皇室大政 方针的宣言。与之同者,便是曹党;与之异者,便是与 曹氏为敌的党派。
《魏志,武帝纪》在记述了建安十九年十二月乙
未曹操所下达的求才令后,还记述了同日下达的一个 关于掌管刑法的人选的命令。此令说:
〃夫刑,百姓之命也,而军中典狱者或非其人,而任 以三军死生之事,吾甚惧之。其选明达法理者,使持典刑。〃
接着《魏志》写了〃于是置理曹掾属〃。按《魏志,武帝 纪评》说曹操〃窣申、商之法术〃。《晋书,傅玄传》记傅 玄之言,又说〃魏武好法术而天下贵刑名〃。这说明要 摧陷廓清豪族儒教教义的曹操,转而求以法术为治。
所以他重刑。陈琳檄文所说〃细政苛惨,科防互设〃,反
映的是儒家衮族对曹操重法术的看法。好法术可以说
是曹操啵�鷳厥醯囊恢直厝唤峁��
曹操为一代之枭杰,他不仅得到了众多有才能的
寒族人物的支持,而且得到了郎分有才能的豪族士大
夫的支持,如荀或、荀敉。荀或本从袁绍。袁绍是汉末
儒家豪族的代表人物,其凭藉的深厚,远非非儒家的
寒族代表人物曹操所可比拟。然而袁绍〃繁礼多仪〃,
〃外宽内忌,用人而疑之,所任唯亲戚子弟〃,〔《三国志
,魏志》一四《郭嘉传》裴注弓I《傅子》〉荀或认为袁绍
不能有所作为,遂舍袁从曹。他还为曹操引进了不少
士大夫阶级的人物。然而,作为一个阶级来说,懾家豪
族是与寒族出身的曹氏对立的。官渡一战,曹氏胜,袁
氏败,儒家豪族阶级不得不暂时隐忍屈辱。但乘机恢
复的想法,未尝一刻抛弃。曹操死后,他们找到了司马 懿,支持司马弒向曹氏展开了夺权斗争。袁绍是有后
继人的,他的继承人就是司马筠。袁绍的失败只表明 懾家豪族暂时受到了挫折。后来,他们通过司马懿父 子之手,终于把政权夺回到了自己的手上。
(二)司马氏的夺权斗争
东汉末年与曹操合作的儒家豪族人物,在官渡战
后五十年间(官渡之战在汉献帝建安五年,即公元二
〇年。司马懿夺取曹爽权力在魏齐王曹芳正始十 年,即公元二四九年》多已死亡,而司马懿年少于曹 操二十四岁,又后死三十一年,(:曹操生于后汉桓帝永 寿元年,即公元一五五年,死于献帝建安二十五年,即 公元二二〇年。司马懿生于后汉灵帝光和二年,即公 元一七九年,死于魏齐王曹芳嘉平三年,即公元二五 一年。〕乘曹氏子孙孱弱昏庸的时候,以垂死之年,奋 起一击,夺取曹爽手中权力。二子司马师、司马昭继承 他的遗业,终于颠覆了魏朝,尽复东汉时代懾家豪族 阶级统治全盛之局。这是曹操当时所未料及的。
司马氏所以能够夺取到曹氏的政权,有以下几个 原因。
一是司马弒的坚忍阴毒,远非汉末同时儒家迂缓 无能之士所能比。如《晋书》一《宣帝纪》所云:
〃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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