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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幼年习书的一件事:“子敬出戏,见北馆新泥垩壁白净。子敬取帚沾泥汁书方丈一字,观者如市。羲之见,叹美,问所作,答云:‘七郎。’羲之作书与亲故云:‘子敬飞白大有意。’是因于此壁也。”
由于早有令名,十岁的献之参加了永和九年三月的兰亭修禊,因年幼未作诗也未罚酒。但这种文人盛会对他的成长给予了积极的影响。
永和十一年(355年),王羲之称病去郡,誓墓不仕。这对他几个儿子的生活没有产生太大的影响,一则琅邪王氏虽然没有了王导在世时的威势,但仍然是侨姓第一大族,献之的叔父王彪之、舅父郗、郗昙仍在政坛上有显赫的地位;再则,羲之早有隐退之志,在会稽国的剡县、上虞、诸暨、山阴一带置了田产,足以维持一家优裕的生活。
王羲之去官后,住在蕺山的别业中,优游山林,闲适恬淡,有了更多的时间指导献之习书。献之日夕修习,书艺突飞猛进。王羲之对人介绍献之的书法时,曾称其“咄咄逼人”。他在谢奉处书于材上的字,被谢家收而藏之,珍同羲之书。(事见刘宋虞《论书表》)此时的献之,仅是十余岁的少年。而羲之二十七八岁任临川太守时所写的字,还被陶弘景称为“不足观”,可见献之习书天赋之高。
王羲之在去世前一二年写信给好友、益州刺史周抚说:自己没有其他心事了,只有最小的儿子还没有完婚,正在为他物色。是时,献之年方弱冠,人物出众,已经很有名气。晋代品评士人的标准,特别注重容貌风度,总称之为“风流”。在羲之、献之生活的时代,“凡称风流者,皆举王、刘为宗焉”(《世说新语·品藻》刘孝标注引徐广《晋纪》)。王、刘,指王与刘。献之的风流,人们常与刘相比。
谢安曾说王献之仅次于刘。献之风流既为“一时之冠”,自然要娶名门之女。献之舅父郗昙的女儿道茂,稍长于献之,美妍贞静,待字闺中。献之对其颇有“好”之意,羲之乃代其托人向郗昙求婚,其中一封书帖云:“中郎女颇有所向不?”
今时婚对,自不可复得。仆往意,君颇论不大都比亦当在君耶!郗昙于穆帝升平二年(358年)八月升任北中郎将、持节,都督徐兖青幽扬五州诸军事、徐兖二州刺史。羲之书帖称郗道茂为中郎女,求婚当是升平二年以后的事。献之与道茂成婚的时间,史籍没有记载。但是,允婚后,需要经过问名、纳采等繁复的程序,成婚时间当在升平四年(360年)初,郗昙未能参加婚礼而由郗代为主持。早在升平三年(359年)十月,郗昙和西中郎将、监司豫冀并四州诸军事、豫州刺史谢万一同北上,征讨慕容氏建立的前燕,行军到涡水、颍水之间时,郗昙因病退屯彭城,影响到谢万,全军溃散,郗昙因此降职为建武将军。此后,郗昙病情一直很重,献之、道茂成婚不到一年即病故。
升平五年(361年),郗道茂生一女,取名玉润,不久即因病夭折,这使羲之大为悲痛,身体每况愈下,未几也去世。
王羲之晚年虽然誓墓不仕,却并不禁止儿子出仕。凝之、肃之、*之和徽之早已出仕为官。献之成婚后,也以州主簿(此从《晋书》本传。当时州、郡均置主簿。会稽属扬州,扬州刺史乃与其父“情好不协”的王述,王献之似不应赴扬州任主簿,而应任会稽郡主簿。)的官职步入仕途。献之任职不久,羲之去世,乃遵制丁艰守丧二年零三个月。
王献之有文集传世,始见于《隋书·经籍志》“集部”中“晋东阳太守袁宏集十五卷”下有注云:“《金紫光禄大夫王献之集》十卷、录一卷……亡。”此文集编成于何时,不可考。称王献之为“金紫光禄大夫”有误。考本传,献之因其女神爱为晋安帝皇后,被追赠为侍中、特进、光禄大夫、太宰,未加金紫(金章紫绶)之荣。可断定必非其子孙所编。全集既有十卷之多,则除了片段书信等杂帖以外,还应有奏章及与同僚的完整书信等,惜均已散失。
和王羲之集一样,王献之文集的散佚,大约前后经历两次,一次是梁元帝萧绎承圣三年(544年)西魏军队攻破江陵,元帝以为读书无用,放火烧了收集的图书(包括二王文集及书帖)十四万余卷。然而王献之文集或书帖,仍有收藏于会稽、建康一带的,经陈、隋两代收集,达十卷之多。另一次是唐武德五年(622年),李世民派人运观文殿、妙楷台、宝迹台的藏书去长安,在三门底柱沉船漂没。《隋书·经籍志》下注曰“亡”,说明王献之集全沉于黄河中,因此《新唐书·艺文志》未见著录。唐贞观十三年(639年),太宗下令收二王书,只说得到大王(羲之)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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