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尉二十余人。章和以下,中官稍广,加尝药、太官、御者、钩盾、尚方、考工、别作监,皆六百石,宦者为之,转为兼副,或省,故录本官。'三'
注'一'昆台本名甘泉居室,武帝改。
注'二'佽飞本名左弋,武帝改。
注'三'蔡质汉仪曰:“少府符着出见都官从事,持板。都官从事入少府见符着,持板。”汉官目录曰:“右三卿,司空所部。”
校勘记
三五八九页九行从官二人按:汲本“二”作“三”,孙辑本汉官同。
三五九0页四行汉*(书)**'官'*曰校补引柳从辰说,谓“书”当作“官”,诸本皆未正。今据改。
三五九0页六行亦云二千石按:此承上文“秩千石”而言,“二”字疑衍。
三五九0页一二行导官令宋书百官志“导官令”下引司马相如封禅书“导一茎六穗于庖”,史记司马相如传“导”作“迟”。按:说文云“迟,迟米也,从禾道声。司马相如曰‘迟一茎六穗’也”。是“导官令”之“导”当从禾作“迟”。
三五九一页一0行准平则民不失职按:校补谓“准平”殿本注作“平准”,与今本盐铁论合。
三五九一页一三行必苦女工茧税按:校补谓“茧税”今本盐铁论作“再税”。
三五九一页一七行斡官铁市两长丞汲本、殿本“斡”作“干”。按:汉书百官表作“斡”,注如淳曰:“斡音莞,或作‘干’,干,主也。”
三五九二页三行四人斗*(石)**'食'*据汲本、殿本改。
三五九三页二行上林苑令一人按:此与下“主苑中禽兽”两“苑”字,原皆作“菀”,菀苑本通,然以下“苑中丞”等之“苑”,皆不作“菀”,今改归一律。
注同。
三五九三页五行本注曰无员按:集解引钱大昕说,谓案朱穆传,言汉家旧典,置侍中、中常侍各一人,黄门侍郎一人。宦者传永平中始置员数,中常侍四人,小黄门十人,自明帝迄乎延平,其员稍增,中常侍至有十人,小黄门二十人。
此志于侍中、中常侍、黄门侍郎、小黄门皆云无员,亦未深考耳。
三五九三页一三行顾问应对给事按:“给事”二字应移入下行“黄门侍郎”上,说详下。
三五九三页一四行黄门侍郎按:沉家本谓应作“给事黄门侍郎”。“给事”二字误在前一行之末。宋志云“汉东京曰给事黄门侍郎”,此其证也。隋炀帝时始去“给事”之名,见隋志。
三五九三页一四行朝见于殿上按:汲本、殿本“上”作“中”。
三五九四页六行*'本注曰'*宦者无员据殿本补。
三五九四页一二行皆四百石黄绶按:集解引钱大昕说,谓“黄绶”二字疑衍,公卿以下绶制已见舆服志,不应单出此条。
三五九五页四行典官婢侍使按:校补谓“侍使”当依周礼酒人注作“侍史”。
三五九六页八行掌*'宫'*中布张诸*(衣)**'□'*物据汉书宣帝纪注引续汉书志补改。按:集解引惠栋说,谓黄图引续汉书曰“掌宫中步帐□物”,宣帝纪亦引作“□物”,误作“衣”也。校补引钱大昕说,谓宣帝纪注亦引作“掌宫中”,知志文“掌”下亦脱“宫”字。
三五九六页九行从官录事一人按:汲本、殿本“录事”作“禄士”,孙辑汉官同。
三五九六页一三行奏下尚书曹文书觽事按:汲本无“曹”字。
三五九六页一五行朝会*(不)**'下'*陛奏事集解引惠栋说,谓以汉官仪、汉官典职校之,乃下陛奏事,“下”讹“不”。今据改。
三五九七页四行成帝初置尚书四人按:集解引惠栋说,谓“成帝”当作“武帝”。
应劭汉官仪云尚书四员,武帝置,成帝加一为五。有三公曹,主断狱。世祖分为六曹,并一令一仆,谓之八座。又引李祖楙说,谓前书成帝建武四年,初置尚书五人,中以一人为仆射。注云四人,别仆射言。
三五九七页七行左右丞各一人按:左右丞与下侍郎原皆提行,校补谓左右丞、侍郎皆尚书官属,不应提行。今从之。
三五九七页八行侍郎三十六人按:集解引惠栋说,谓一作“三十五人”,一作“三十四人”。
三五九七页一五行掌中*(郎)*'都'官水火盗贼辞讼罪眚按:集解本据通典改“郎”为“都”,今从之。
三五九九页七行干宝注曰按:“干”原作“于”,径据集解本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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