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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最高权力以一种神圣不可侵犯的性质,从而可以剥夺臣民对于最高权力这种不幸的自由处分的权利。宗教即便有它的弊端,只要对人们作这样一件有益的事情,便足以使人们热爱它而且皈依它,因为它节省下来的人类的血,多于因宗教狂热病而流出的血②。但是我们还是循着我们假定的线索
①卢梭在这里显示出他的犹豫。他不敢宣称人民有反抗压迫的权利;在这一点上,他和百科全书派的意见相同。但是在后文中(参看本书第146页)卢梭则认为反抗暴君的起义行为是正当的。这里和后面所说的似乎是社会发展的两个不同的阶段。但是从什么时候起“掌握一切权力”的官员们离开法的领域,而进入后面所描述的新的那种自然状态之中呢?
卢梭在这里没有明确的表示。
在日内瓦手稿本里,卢梭说道:“当人民不得不服从时,他们服从了,他们作得对;一旦人民能够摆脱身上的枷锁时,他们摆脱了它,他们作得更对。”由此可以看出卢梭理论的进步。
②这段文字只是出于作者的谨慎吗?
在这里,卢梭继普芬道夫之后承认神权的理论,这并不是不可能的;不过他并非把神权论当作主权的基础,而只把它当作统治的工具。这一点并不象我们骤然一看那样使人惊讶。卢梭已经看到他在上面暂时采纳的契约论中所含有的矛盾。
这种契约论竟把主权分割开来,这是很危险的。他那辩证的天才不能容许这种矛盾的存在。但卢梭既不能由从属关系的契约出发,达到民主的理论,他只好逃到另一极端——神权论中去。
以后,由于他所依据的前提有了改变,从上述契约论所得出的结论在他著作中也就不复存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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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探讨下去。
政府的各种不同的形式,是由政府成立时存在于个人之间或大或小的差异而产生的。
如果有一个人在能力、道德、财富或声望上都是卓越的,而他独自被选为长官,那么,这个国家便成为君主政体的国家。
如果有一些彼此不相上下的人,他们都高出别人一等,而一齐被选,那么,这个国家便成为贵族政体的国家。
如果人们的财产或才能并不是那么不平均,而他们距离自然状态又并不很远,那么,他们便共同保持着最高的行政而组成民主政体的国家。时间已经证明了各种政体中哪一种政体是最有利于人类的。某一些人始终仅只服从于法律;而另一些人不久便听命于主人。公民们希望保持他们的自由;而臣民们由于不能容忍别人享受他们自己已经享受不到的幸福,所以他们只想剥夺他们邻人的自由①。总之,一方面是财富和征服,另一方面则是幸福和美德。
在上述各种不同的政体中,一切官员最初都是由选举产生的。
当一个人的财产条件不比别人优越时,人们所以选举他,是根据他的功绩,因为功绩给人以自然的威望;同时也根据他的年龄,因为年长的人处理事务富有经验,议决事情头脑冷静。希伯来人的“长者”
,斯巴达的“元老”
,罗马的“元
①这一观念,内容非常丰富:一个容许人压迫人的民族,总想到别处去破坏他人的自由。马克思主义也采取了这种观点,但把它更确切地表达出来:“压迫他族人民的人民,是不能自由的。”
(参看“列宁文选”两卷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53年版,第898页)
很奇怪,整个这一段文字的语气和上面一段完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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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院“
,甚至我们所谓领主①一词的字源上的意义,都指明在从前年老是如何受人尊敬。
越是老年人当选,选举就越频繁,也就越使人觉得麻烦。于是阴谋发生了、派系形成了、党派的冲突尖锐化了、内战的火焰燃起了;公民的生命终于为所谓国家的幸福而牺牲。人们于是又处于从前那种无政府状态的前夕。有野心的权贵们,往往利用这种情况,把职位永远把持在自己家族之手。人民已经习惯于依附、安宁、和生活的安乐,再也不能摆脱身上的枷锁;为了确保自己的安宁,他们甘愿让人加重对自己的奴役。这样,已经成为世袭的首领们,就逐渐习惯于把官爵看作自己的家产,把自己看作是国家的所有主,而起初他们只不过是国家的官史。这样,他们也就习惯于把他们的同胞叫作奴隶,把这些奴隶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