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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是最为不稳定的,不确定性是最大的。在现代社会交往中,个体之间的关系日益复杂,致使个体行为出现多种分裂性的特征,例如,婚姻不幸的人,有摆脱婚姻束缚的内在动力,但是又由于各种来自家庭等因素的限制,他(或她)必须寻求一个释放的渠道;而家庭幸福美满的成功人士,往往也会有寻找刺激的原始冲动,但是无论如何,他们与外界接触的程度仅限于暧昧,而不会到婚外恋等严重状态。他们之所以暧昧,只是将暧昧关系作为一种短期投资,但对他们来讲,这种投资的回报却是非常大的。再如,很多性格、癖好相近的人,在接触的过程中,常常会产生相见恨晚的感觉,在正常状态下,友谊和爱情就是这种情形下培养出来的。但是由于一方或双方的条件限制和道德约束,不允许他们深入下去,那么暧昧关系同样是短期地释放这种情愫的方式。
如前所述,暧昧状态的确立与维护,是一个充满风险的过程。无论是何种情形下的暧昧关系,我认为都可以归结为对不确定性的特殊偏好。这种偏好之所以特殊,首先是因为该偏好的短期特征明显,其次是因不确定而产生的对不确定性的偏好。通常来讲,偏好是长期的,至少在一定时间段内是不会改变的。而对暧昧的偏好,通常是在特定的条件下出现的,不会长期存在。因为作为理性的经济个体,都知道暧昧使其付出巨大的成本,而暧昧的效用只是在短期内比较明显,如果产生暧昧的话,给暧昧双方带来的效用可能都是负的。总体来讲,暧昧只能是一种短期投资行为,暧昧本身不具有长期投资价值。偏好是内生于个体的行为中的,一个个体是否会暧昧,尽管受限于很多偶然的外部因素,但是,这种偏好是与一个人或一个行为主体本身的偏好特征息息相关的。有时候相同的外部因素同时作用在不同的行为主体上,他们的行为会有非常大的区别。前文分析到的不同国家的政府面对金融危机的态度就可以说明这一点。根据笔者分析,这种偏好一般是与谨慎的性格特征联系在一起的。一个性格偏向谨慎的人,如果不确定对方的信息,就会采取暧昧手段来试探对方反映。这其实可以算作一种博弈策略,也就是说,其中一方发出信号,来试探对方的信号,并依据对方策略来确定自己的策略。例如,如果一个女孩喜欢一个男孩子,而又没有勇气去表白的话,那么她就会使用主动暧昧的方法来试探男孩的态度。在正常条件下,双方的信息反馈很快就能使双方的信息实现对称。无论结果如何,女孩所付出的成本都是较小的,而其收益又相对较高。
暧昧经济学(4)
三、暧昧是一个不完全契约
契约,这一理论在社会科学的不同学科中都有研究。在经济学中,契约主要是指一种交易关系的确立(口头或书面)。基于不同的信息结构、契约条件、缔约程序,现代契约理论经历了完全契约和不完全契约两个阶段。完全契约,是指缔约双方都能完全预见契约期内可能发生的重要事件,愿意遵守双方所签订的契约条款,当缔约条款产生争议时,第三方比如说法院能够强制其执行。不完全契约是指由于个人的有限理性,外在环境的复杂性、不确定性,信息的不对称和不完全性,契约当事人或契约的仲裁者无法证实或观察一切,造成契约条款是不完全的,需要设计不同的机制以对付契约条款的不完全性,并处理由不确定事件引发的有关契约条款带来的问题。
事实上来讲,暧昧关系的契约表现更多的是在口头契约,例如,墨守暧昧的边界,暧昧对双方的效用等,这些变量都是口头的,难以书面表达的。但是,无论何种情况,暧昧双方都会以一种“心有灵犀”的方式来遵循双方的契约,当然更没有适当的第三方来对此做出合理地判断,甚至置身于暧昧中的当事人都无法证实他是否暧昧。这样契约的不完全特征就会特别明显。双方根本不能对未来发生的事件做出很好的判断,如前所述,暧昧关系更多的就是一种不确定性,双方会为此承担相应的收益与风险。
契约的不完全性会带来相应的成本。著名经济学家梯若尔(Tirole,1999)对此进行了详细的划分,具体包括三方面的成本:(1)不可预见的或有费用(unforeseen contingencies):因为契约双方并不能确定事后的偶然性因素,所以只能签订一个不能包含所有或然性的不完全契约,或者干脆不签;(2)缔约成本(cost of writing contracts):即便所有的可能性被预测,但是在一个契约中穷尽所有,成本也是非常大的;(3)执行契约的成本(cost of enf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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