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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节育,不过是时代的绊脚石;而反对大法官老爷,则成了自己的绊脚石矣。万一把大法官反对得恼了火,好吧,算你赢,双手一松,一个倒栽葱,头也破啦,血也流啦,钱也没啦,权也垮啦。仅只一松还不太严重,如果照着汤如炎先生的办法,手执钢刀,把立法委员诸老爷的生殖器——割之,恐怕全世界人士都得侧目而视。但他们对此却闭口不谈,而独向小民下手,要说其脑筋是一盆浆糊,谁能信耶?
然而,要说其脑筋一定不是浆糊,也疑问重重。廖维藩先生的质询中,不断地提“断子绝孙”,以便听众紧张。为妓女酒女装乐普,呐喊曰:“欲令其灭绝后裔。”为生育年龄妇女装乐普,又呐喊曰:“实为绝子绝孙之办法,消灭中华民族之毒汁。”进而指着“无识之徒”的鼻子,祭帽子曰:“亡人之国,灭人之种。”
如果“乐普”真如此严重,不要说绊脚石反对,就是“无识之徒”也会反对。但廖维藩先生这位有识之徒踢腾了半天,恐怕还没弄清楚节育是啥,乐普是啥。我想用不着向外搬兵天是自然现象,无可畏惧,人应“因阴阳四时之制”而行事;,另外一位有识之徒的王梦云先生,就先来了一个窝里反,在质询中便曰:“况使用乐普而仍受孕者,大有人在。”结结实实打了廖维藩先生一个耳光。实际上真正企图使人断子绝孙的不是节育,而是打算大动宫刑的汤如炎先生。悲夫,人类已进化到二十世纪,文明已达到废除死刑的境界,在拥有五千年优秀传统文化的国度里,竟有国会议员在国会里提出法案,要乱割中外人士的生殖器,这算啥子搞法哉?写到这里,柏杨先生的气就大啦,说不定哪一天黄道吉日,我发了急,就自己动手,把柏杨先生“宫之”,宫掉啦送给汤先生珍藏,以便人心大快,而免得有识之徒念念不忘,真一举两得。
乐普既不是汤如炎先生推广的“宫刑”,也不是扎住太太小姐的输卵管,而是可以随时取下,也可以随时装上的玩艺,装上即行避孕,取下仍照样可以怀胎,而且即令装上,也并不保险不受孕,真不知道廖维藩先生怎么硬往“断子绝孙”上想。对一件事没有弄明白以前,最好少开黄腔,否则便难免要变成有识之徒。昨天报上有一则新闻,不知道读者老爷注意及之没有:台中大同行学徒李钦龙先生,三更半夜,做了一梦,梦见强盗大人打进房来,把另外一位伙计乱刀砍死,砍死之后,又要杀他,他就一跃而起,跳出窗户,飞往派出所报案。派出所一瞧他满脸恐怖,而又一身血迹(跳窗子时英勇过度割破的),当然信以为真,于是大军云集,把该店团团围住,结果那位被杀的店员还正睡得甜哩。一场闹剧之后,三作牌跺脚不用说啦,店老板气得胡子乱翘,这不是触霉头是啥,就把他隆重开除。
这则花边新闻,我想纵是有识之徒看啦,也会呲牙。柏杨先生也是属于有识之徒的,呲牙之后,觉得该店员面熟面熟,好像啥地方见过。不要小看他只不过是个店员,比立法委员差劲多啦,但他反应之快,对事情之茫然无知,而装腔作势,好像真要大祸临头的模样,难免不有人疑心简直是廖王汤三公的翻版。我想一定要说是翻版,未免有点不敬,但如果大家有兴趣的话,不妨对照对照,也实在发人思古之幽情,不过,店老板捶胸打跌之余,可以把他开除。而立法委员稳坐鞍桥,纵然天天越窗报案,一会喊有人要灭种啦,一会喊有人要洒毒汁啦,一会喊黄色为中色似较优啦,我们也踢他不动。
廖维藩先生又曰:“患神经病者或梅毒性病者,可以制定法律,派人干涉其男女性交乎?曰不能也。”这个“不能也”,答复得爽快利落,不过优生的原则固是每个人都承认的为经验所证实,要把它作为无意义的命题而拒斥。继承了罗,截至目前为止,法律上所以没有这种限制,并不是这种限制不合理,而是这种限制极容易发生流弊,等到人类智慧一旦发明了可以祛除流弊的方法时,定会有此立法的也。但问题是,廖先生反对优生的,那么,请问一下,如果贵阁下的千金小姐要嫁给一个三期梅毒的小子,你同意乎,抑反对乎?如果贵阁下的男公子要娶一个麻风姑娘,你同意乎,抑反对乎?
前些时台北上演一部电影,曰《金石盟》(有识之徒或许不看电影,那么买一本原著《王巷城》瞧瞧,也是一样),其中那位医生就是娶了一个白痴妻子,而生下一个白痴女儿,结果他用手枪把妻女打死,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