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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又是一个弱女子,猛然用力,想迫她放手,可是她却死命拽着。
拉扯间,挎包被扯开,东西陆续掉了一地,眼见着周围有人慢慢聚集观望,后方不远处有车子疯了一样猛往这边冲,他心一急,一把摸出刀子,原只是想吓一吓她的,却不料她仍是不肯放手。
所以,当刀子划破她的手臂的时候,她吃疼,不由得松了手,而那个贼也楞了一秒,然后抓住手上的包,死命往前继续飞窜。
枫臣急急的刹车,连钥匙都不及拔,冲出去追了几步,却因为心里挂着林朗,并不敢追太远。
往回跑,却见女孩子蹲在地上,手里握着手机,鲜血顺着洁白的手腕,大滴大滴的往下掉。
他的心里悚然一惊,并不知道她受了伤,心下一急,一把拽住她没受伤的手,把她整个人往车里塞:“你疯了是不是?一个女孩子,三更半夜的,你也敢追!”
却在那一刻,发现,她手里握着的手机上,年轻的男孩和女孩,十七八岁的年纪,紧紧依偎,笑容里的单纯幸福,让人羡慕而动容。
他抿紧了唇,不再说话,翻出车上的常用药箱,拿出纱布开始简单的帮她包扎,心底火大,动作却是半点都不敢疏忽,轻柔而仔细。
她任他帮自己包扎,然后系上安全带,然后往医院的方向飞快的开着车子。
为什么要追,她闭上眼,无意识的握紧了手中的手机。
她想要的,再得不到,那么唯一仅有的,无论如何也不能放开。
这是她那个时候,脑海中唯一的念头。
有风吹进车窗,她觉得冷,那种冷,一直蔓延到心底,透心的凉意浸透她周身血液。
没有办法,她伸手环起自己的肩,紧紧的。
可是没有用,没有用,还是冷,那样绝望的冰冷。
她将头埋在自己的臂弯间,终于忍不住哭出了声,手里,还死死的握着手机,那么多年了,那些照片她一直存着,一张也不舍得删。
而又是那么多年了,时至今日,她却仍然爱他。
是的。
林射。
仍然爱他。
眼泪一滴一滴,汇流成河。
而枫臣,眼底有些疼惜和不舍的亮光闪过,却始终不曾开口劝慰什么,甚至于,连头都不曾侧过来看她。
他只是抿着唇,不言不语,车子往医院的方向,开得飞快。
第九十二回
她的伤只是看上去吓人,所幸不是太严重。
别人见到她包扎着的手臂,都问怎么了,她一笑说,我自己不小心划到的,没事。
可是,父亲还是心疼得不得了。
那天之后,她在离杂志社不远的地方租了一套小公寓,和家里说要搬出去的时候,乔语千尚未出院,林射不在,父亲自然是不同意的,可是她执意,又有了这样的事情,最终,林起铭只得一叹,算是默许。
可是,却不让她住租好的公寓,在耀扬住的那个小区,帮她买下一个单位,离杂志社也近。
林朗知道,父亲是放不下她的,总心疼他的小女儿吃苦受累,总觉得全世界的人照顾他的宝贝都不够。
她没有拂父亲的意,躺在新家的床上,闭上眼睛,明天有一个新闻发布会,这样的活动文字资料主办方早早会准备,稿子好写,还有不菲的“误餐费”。然而比写稿更重要的,是建立人脉,没有认识或是不认识这种说法,这样场合出现的人,日后都是资源,只要用得上,也自然都是朋友。
对每个人都亲切微笑,同熟悉的面孔说好久不见,与不熟悉的面孔握手寒暄,交换名片,把陌生人约成采访对象,把采访对象变成熟人,把熟人变成朋友,再通过朋友约到新的采访对象,如此周而复始,没有悬念。
她突然觉得有些倦怠。
第二天到参加完发布会,时间还早,抬眼看天,是难得的碧空如洗。突然不想回杂志社,反正今天的稿子很好写,于是一个人,在街上随意的逛着,周围的人都步履匆匆,在这个快节奏的时代,只要慢下分毫,就会被淘汰出局。
她笑笑,转身进了一家冰果屋,点了份风兰假日,朗姆酒的味道融在口中,转念间想起它的广告词,爱她,就请她吃哈根达斯。耀扬曾说,这句话害惨了天下男人。她笑,越发的觉得想出这句台词的人是个天才,也习惯在心情不好的时候,请自己吃一客,女人,还是要多爱自己一点的。
吃过冰激凌,心情似乎也变好了一些,回到报社,写完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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