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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烫得好过瘾。这辈子难得有机会这么自讨苦吃,居然感到好新奇,不知道是什么心态。
“很好吃的样子。”一个带笑男音打她身后传来,说着中文,走进她独享的这片腾腾白雾中。“请给我一个。”他对老板说道。
她抬头看了他侧面一眼,然后带着些许疑惑很快的半转身看向路的另一边,看着本来他待着的地方,发现那个体面的中年男子不见了,亮晶晶的名贵轿车也不见了。那么,王子为什么还在?
嘴里享受着好吃的肉包子,嚼嚼复嚼嚼,没空问他话,默默看着他,仿佛正在看一幅赏心悦目的画,而他也真的像幅画,一个多么好看的男人。
波上顿的三月初,空气里还挟着冷意,或许已无须穿着大雪衣在街上晃,但风衣哪、毛衣之类的,还是华人在这里生存的不可或缺之配备。而他把简单的小羊皮风衣与高领毛衣穿得多么有味道呀,连她这个向来不会注意别人穿着的人都忍不住一再对他上下打量,被他的品味所吸引。
他身上只有米白色与浅驼色的搭配,极之简单的色调,却不会让他显得贫乏单调,看起来好干净清爽好温暖,整个人温雅俊朗得不得了。再配上他脸上和煦的笑,让乍看到他的人,会以为看到春天。如果没发现他眼中淡淡的距离感的话,大概从此就在他身上定下“温文有礼贵公子”的印象,不会变了。
她看着他学她当街大口咬肉包子吃将起来,差点没把眼睛瞪凸出来。他他他,居然真的做了!她猜这个王子这辈子从没这样随兴过。
他也一直在看她,不介意她的面无表情,正等着她的反应,终于见到她明净可爱的少女脸蛋浮现错愕,圆圆的眼睛瞪得好大好大,此时一点也不像个天才,只是个单纯的少女。
好可爱。所以他笑了,很真心的。
“你为什么笑?”好不容易吞下嘴里的食物,她问。
他没回答,付了两人的包子钱,有礼的询问她:
“一起走?”
“走去哪?”虽然还没决定下一个目的地是哪里,但她认为跟他肯定很不顺路,不大适合一起走。
“你想去哪?”
她把手上最后那大半块包子全塞进嘴里,在他面前把一张俏脸鼓得变形,像在等着他退避三舍的瞠目,但没得到,直到满口的食物吞下肚后,她才有些不情愿地道:
“我要去公园。”举起左手往后指,马上决定了自己接下来要往哪儿去。“然后我打算以公园为起点,走‘自由踪迹'。我要去看新州议会大厦、皇家教堂、富兰克林像……把十六个景点都走完,然后到昆西市场吃各种小吃。”如果当真把四点八公里长的Freedom Trail都走遍,那今年的该有运动量就在今天全做完啦。她把目光放在王子那双被浅驼色直筒休闲长裤所包覆的长腿上,想着这样一双好看的长腿,出身尊贵,是否曾经被长时间的健行劳累过?
“看来你今天打算当一个波士顿的观光客。”
“是呀。所以拜拜。”也就无须问他是否还坚持要同行,小姐她兰心蕙质,偶尔也善解人意,所以就识趣的不问了。
转身要走,也向前走了三四步,但也就只有那三四步了,一只手掌向她探来,轻而坚定的抓住她正在挥别的手。
好错愕的回头,不敢置信他会这样做。她先看向自己被抓住的手掌,再度确认是否为幻觉?不是。那……为什么?
目光直直望进他那一双看起来特别漆黑的眸子里,心跳得有点快,不知道生来得天独厚拥有深邃眼神的人,会妨碍别人的心脏健康到这种难以想象的地步。怦怦!怦怦怦——心脏被当成一只鼓,不知是谁在乱打一通,让她连呼吸都开始觉得困难。她不喜欢这种感觉,很不喜欢。
“一起走好吗?”他的询问好有礼貌,听起来像是请求,可是他不经她同意就抓住她的手——而且还一直抓着没放,让他“有礼”的假象立时破灭。
这人是个独裁者。
“我想你将来也只能当一个总裁了。”她叹气的说着。
“这口吻听起来像‘这辈子只能当乞丐'一样的悲哀。”他笑。
她无奈的看着他把她的手包覆得像是属于他的一部分,而且看不出有放开的打算,点头道:“差不多了。”说完,晃了晃被他抓住的手,提醒这位先生,这只手掌是她的,请不要因为握得很顺手,就打算牵走。
“我能继续握着吗?”他问。
“不行。”
“为什么不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