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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 荷兰海牙 谈判形成欧盟—美国等—发展中大国(中国、印度)的三足鼎立之势。
2001年 摩洛哥马拉喀什 通过了有关《京都议定书》履约问题(尤其是CDM)的一揽子高级别政治决定,形成马拉喀什协议文件。
2002年 印度新德里 会议通过的《新德里宣言》强调抑制气候变化必须在可持续发展的框架内进行,这表明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与可持续发展仍然是各缔约国今后履约的重要任务。
2003年 意大利米兰 俄罗斯拒绝批准其议定书,致使该议定书不能生效。
2004年 阿根廷 在公约框架下的技术转让、资金机制、能力建设等重要问题进行了讨论。
2005年 蒙特利尔 2005年2月16日,《京都议定书》正式生效。本次大会取得的重要成果——“控制气候变化的蒙特利尔路线图”。
2006年 内罗毕 这次大会取得了2项重要成果:一是达成包括“内罗毕工作计划”在内的几十项决定,以帮助发展中国家提高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二是在管理“适应基金”的问题上取得一致,基金将用于支持发展中国家具体的适应气候变化活动。
2007年 巴厘岛 通过了“巴厘岛路线图”,启动了加强《公约》和《京都议定书》全面实施的谈判进程,致力于在2009年年底前完成《京都议定书》第一承诺期2012年到期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新安排的谈判并签署有关协议。
2008年 波兹南 G8寻求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其他缔约国共同实现到2050年将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减少至少一半的长期目标,并在公约相关谈判中与这些国家讨论并通过这一目标。
2009年 丹麦哥本哈根 通过《哥本哈根协议》, 《京都议定书》、“巴厘岛路线图”、“共同但有区别原则”得以保留。
对于第二个条件,是比较容易满足的。对发展中国家而言,在不用负什么责任的国际公约上签署是不需要费什么神的,只需要在上面展示一下漂亮个性的书法。中国于1998年5月签署并于2002年8月核准了该议定书,很多国家跟进也非常快。
由于美国1990年温室气体排放量占附件1国家的,在美国拒绝批准《京都议定书》的情况下,要达到生效条件,意味着几乎所有其他附件1国家都必须批准。
艰苦的气候谈判之路(4)
俄罗斯因占1990年附件1国家的排放量而持有决定《京都议定书》生死的一票。在俄罗斯于2004年11月18日向联合国正式递交加入文件后,《京都议定书》已于2005年2月16日生效。环保人士对《京都议定书》的评价是相当高的,这让他们看到了人类的曙光。
我们也可以视《京都议定书》为气候谈判的第二个阶段,它较《公约》又进一步。
《京都议定书》本身发展了系列的履约“弹性机制”——排放交易、清洁发展机制、联合履行,又称“京都机制”,对这些机制的公平性、合理性尚有争论;这些机制的具体履行规则,包括实施细则、导则或指南等还在谈判、规范之中。
但世界气候谈判的道路仍是非常艰辛的,这个第二阶段成果虽然看起来振奋人心,但还是有很多致命的漏洞。
在某些人看来《京都议定书》是“最后决定了的游戏规则”,但那只是针对《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原则规则来说的。而最大的隐患来自于地球村的“村长”,虽然《京都议定书》形式通过了,但美国也只是当时的副总统戈尔象征性地签了字。它成为一个正式的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还需要美国国会通过。按美国人的脾气,自己吃亏别人受益的事不可能干的,因此,在39个工业化国家中也仅美国一家没有通过。
一个国际法如果没有美国人能玩得转吗?显然会大打折扣。
革命尚未成功,地球村的村代表仍泡在联合国的澡堂子里,不时动情演绎“今夜无眠”。
《京都议定书》的遗留问题,也被称为“后京都”问题。即《京都议定书》第一承诺期在2012年到期后如何进一步降低温室气体的排放、2012年后应对气候变化的措施安排、发达国家应进一步承担的温室气体减排责任等一系列关于全球气候变化的问题。
再次推动全球气候变暖问题谈判的则属于“巴厘岛路线图”了。
经过数十天的争吵,欧盟及发展中国家向美国让步,接受折中方案,放弃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