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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同志提高农民对于分配土地的热情,指出:平分土地与
巩固苏维埃政权是相互影响的;广大的农民群众,热烈的起来分土地,才能巩固苏维埃政权;
苏维埃政权稳固了,农民分得土地才更有保障。此外,各个苏区土地革命所形成的力量,汇
合全国各地反帝反南京的力量,才能获致苏维埃政权的胜利。我们这些努力获得相当的成效,
我们虽不能将平分土地的运动扩大为到处泛滥的狂风巨浪,但却鼓舞了这个区的农民,勇敢
地平分土地,与反共势力对抗。
这次大会决定:不问已否分配土地的区域,概须发动群众,按新规定来分配。分配的标
准,是以土地的收获量所值市价计算,每个穷苦农民分得一份大致有同等收益的土地(田与
地混合来算,肥瘠搭配来分)。此外,这个区域在以前分配土地中,也有很多优良的传统,如
贫农雇农分好田,中农土地不动,地主富农分坏田,商人手工业者分得田后必须自己耕种,
大口分一份,小口分半份等等,这次大会决定将这些传统办法尽量予以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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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回忆》第三册
此外,各乡村中也还有一些土地不能完全分配的或不易分配得,如大片的森林、茶园、
竹林、水塘或其他水利设备,较大片的荒田荒地,则由各乡村苏维埃经营,名之日苏维埃公
田公地等。在立三路线时代,曾利用这些公田公地,组织所谓“集体农场”。我们不赞成这种
办法,提倡出租或组织合作社经营,由苏维埃征收租金,大体是经营者获得必要的报酬,其
余则为苏维埃所公有。
大会还决定了耕牛农具也要分配,但鉴于这类东西分配不易,又规定了一些实际处理的
办法。由于耕牛农具的缺乏,每个农户也不易分得同等的一份,因而提倡共有共用,如几户
人家共分得一条耕牛,则由这几家拟定办法,规定饲养和工作的方法。以后在赤区内所通行
的换工互助办法,大致就是从共有共用的制度演变出来的。
重分土地的实行办法,是先由各村苏维埃召集农民大会,检讨从前平分土地的得失,再
由各乡村苏维埃的土地委员会予以评定。已经适当分配的则大体不予变动,不适当的则迳行
变更。为了防范地主富农对于土地改革的反抗,大会主张充实贫农团,用斗争方法强迫地主
富农交出被没收的土地房屋和耕牛农具等,但并没有订出任何故意打击地主富农的威风等手
段。
土地分配定了,就由各乡村苏维埃造具地籍簿,颁发土地使用证。大会中许多农村代表
曾主张颁发土地所有证,以确定一般农民分得土地的永久所有权。但大会主席团认为中共更
进一步的目的是土地国有,如果颁发土地所有证,将强化农民的私有观念。大会终于采纳了
颁发土地使用证的办法,并规定农民对于土地的使用权,在资产阶级民主革命中,是长期性
质的。所有持有土地使用证的农民,可以自由使用土地,但不得出租或出卖。
硬性规定土地不得出租出卖,拟是这次大会土地决议的一个重大缺点。不待说,土地是
农民的主要财产,如果不能自由出卖或出租,这就使土地的使用价值大大打了一个折扣;而
且分得土地的农民也会觉得他虽可以耕种这块土地,但是不能自由处理它。不准出卖或出租
土地的理由,主要是不让农民重行失去土地和产生新的地主富农,但这种经济发展的自然趋
势,又是不能抑制的。事实上,当时分得土地的农民还是有些违反这种决定,私自出租或出
让这种土地使用权。
在剥夺地主富农的政治权利上,我们倒采取了有弹性的政策。一般来说,地主富农是打
击的对象,大会强调不让地主富农分子混迹于苏维埃和红军之中,但对于出身地主富农家庭
而在红军中有战功、或系中共党员苏维埃工作人员而有工作成绩的,则视为已经革命化了,
属于例外,不受歧视。其余拥护苏维埃和土地革命的,纵然是出身于地主富农家庭,也可享
有普通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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