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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消费的面包,也按同样方法课税。
国内消费税,主要是课在那些由国内制造供国内消费的货物上。那种税,只课在销行最广的若干种货物上。所以,关于课税的货物,关于各种货物所深的特定税率,都清楚明白,没有夹杂丝毫疑问。这种税,除了前述盐、肥皂、皮革及蜡烛,或者还加上普通玻璃外,其余几乎全是课在我说的奢侈品上面。
关税的实行,远较国内消费税为早。此税称为customs(习惯),即表示那是由远古习用下来的一种惯例的支付。在最初,它似乎是看作对商人利润所课的税。在封建的无政府的野蛮时代,商人和城邑中其他居民一样,其人格的被轻蔑,其利得的被忌妒,差不多与解放后的农奴,无大区别。加之,大贵族们,既已同意国王对他们自己佃农的利润课税,对于在利益上与自己远远无关因而不想加以保护的那一阶级的利润,自然不会不愿意国王同样课以贡税。在那种愚昧时代,他们不懂得商人的利润无法对其直接课税,换言之,一切这种税的最后支付,都要落在消费者身上,此外还要加上一个额外负担,这种情况,他们那里懂得呢。
与英国本国商人的利得比较,外国商人的利得,还遭更大的嫉视。因此,后者所税自然比前者更重。课税在外国商人与英国商人间有所区别,始于无知时代,以后,又由于独占精神,即要使本国商人在外国市场及本国市场占有利地位而存续下来。
除上述区别外,古时关税,对于一切种类货物,不问其为必需品或奢侈品,也不问其为输出品或输入品,都平等课税。同是商人,为什么某种货物商人,要比他种货物商人享有更多特惠呢?为什么输出商人,要比输入商人享有更多特惠呢?这似乎是那时的想法。
古时关税,分有三个部门。第一个部门,或者说,一切关税中行之最早的部分,是羊毛和皮革的关税。这种税,主要是或全部都是出口税。当毛织物制造业在英格兰建立时,国王怕毛织物输出,失去了他的羊毛关税,于是把这同一钩税,加在毛织物上面。其他两部门,一为葡萄酒税,系对每吨葡萄酒课税若干,称为吨税,一为对其他一切货物所课的税,系对货物的推定价格每镑课税若干,称为镑税。爱德华三世四十七年,对一切输出输入的商品,除课有特别税的羊毛、羊皮、皮革及葡萄酒外,每镑课税六便士。查理二世十四年,此税每镑提高至一先令,但三年以后,又由一先令缩减至六便士。亨利四世二年,又提高至八便士,后二年。又回到一先令。由此时至威廉三世九年止,此税一直为每镑税一先令。吨税及镑税,曾经议会依同一法令,拨归国王,称为吨税镑税补助税。镑税补助税,在一个长期内,都是每镑一先令,或百分之五,因此关税用语上所谓补助税,一般都是表示这种百分之五的税。这种补助税——现称旧补助税——至今仍照查理二世十二年制定的关税表征收。按关税表审定应纳税货物价值的方法,据说在詹姆士一世时代以前就使用过的。威廉三世九年、十年两次所课的新补助税,系对大部分货物增税百分之五。三分之一补助税及三分之二补助税两者合起来又组成另一百分之五。1747年的补助税,为对大部分货物课征的第四个百分之五。1759年的补助税,为对若干特定货物课征的第五个百分之五。除这五项补助税外,有时为救国家的急需,有时为依照重商制度原理,管制本国贸易,还有许多种税,课加在若干特定货物上面。
重商制度一天一天地流行起来了。旧补助税,对输出货物及输入货物不分差别,一律课征。以后的四种补助税,以及其他不时对若干特定货物所课各税,除若干特殊外,则完全加在输入货物上面。对本国产品及国内制造品出口所课的旧时各税,大部分或则减轻或则完全撤废,而多数是完全撤废。这些货物的输出,甚且发给奖金。对输入而又输出的外国货物,有时则退还其输入时所完的税的全部,而在大多数场合,则退还其一部分。其输入时由旧辅助税所课的税,当其输出,只退还半额;但由以后的补助税及其他关税所课的税,当其输出时,对于大部分货物,则全部发还。此种对于输出所给的越来越大的好处以及对于输入所加的阻碍,不蒙其影响的,主要只二三种制造原料。这些原料,我们商人及制造业者,都愿其尽可能便宜地到达自己手中,并尽可能昂贵地到达他们外国敌手及竞争者的手中。为了这个缘故,所以有时允许若干外国原料,免税输入,例如西班牙的羊毛、大麻及粗制亚麻纱线。有时对国内原料及殖民地特产原料的输出加以禁止,或课以重税。比如,英国羊毛的输出是禁止的;海狸皮、海狸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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