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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主要后果——既观察其对特殊群体产生的即期影响,又观察其对所有群体产生的长期影响。
我们在这个主题上倾注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这是因为就新机器、新发明和新发现对于就业、生产和福利的影响,我们能得出什么样的结论至关重要。要是我们得出的结论是错误的,那么我们在经济学上就很难做多少正确的事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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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 分散工作机会的企图(1)
在上一章,我们提到了工会“制造工作机会”和“限产超雇”的种种做法。这些做法的起因,以及公众容忍它们的起因,跟害怕机器的起因一样,都源自相同的基本谬论:用更有效率的方式去做事,只会消减工作机会。这个信条换句话说就是,采用低效率的方式去做一件事,反而可以创造工作机会。
和这个谬论有关的另一种论调认为,世界上可做的工作是有限的,要是我们想不出更繁琐拖沓的做事方式来增加工作量,那么我们至少可以想方设法将事情分摊给尽可能多的人去做。
这种错误认识演化成了许多工会坚持“细部分工”的行动准则。在某些大城市的建筑业,细部分工的做法尤其恶劣。例如,不准泥瓦匠使用石材做烟囱,因为那是石匠的专门工作。处理接线不良是电工的事,但拆装线槽木板这样的简单操作,却必须由木匠来做。管工若要处理浴室的漏水问题,则非得由泥瓦匠来帮他撬开和铺回地砖。
对于有交叉重叠的工作类型,工会之间常动用“管辖性罢工”来争取专属权利。美国铁路公司送交司法部长行政程序调查委员会的一份声明稿就列举了大量的例子,控诉国家铁路调节理事会的诸多决定:
铁路上的各项独立作业,无论多么微不足道,例如接听电话或者扳动开关,至今都是特定工种的员工的专属权。如果其他工种的当班工人在本职工作之外干了这份工作,那么不仅要多支付该员工一天的工资,还必须支付负责这份工作的员工一天的工资,而不管他是休假,还是休班。
倘若大家各自为政,少数人的确可以从这种不合理的细部分工规定中获利,然而这种呆板的规定是以牺牲其他人的利益为代价的。支持这类做法的人没有看到生产成本一定会因此增高,从总体上看,最终结果是工作做得更少,生产出的产品更少。假设你家里的卫生间漏水,要找人来修,按规定你不得不雇用两个人来做本来一个人就可以完成的工作,你的确会多给其中一个人就业机会。但是这么一来,你能够花在其他东西上面的钱就会变少,当然就削减了生产其他东西的就业机会。由于你解决卫生间漏水问题多花了一份冤枉钱,你一直想买的新羊毛衫就只好泡汤。“劳工”并没有捞到更多好处,因为多雇用一名无所事事的泥瓦匠,就会导致另一名羊毛衫编织工或编织机操作工做不成事。你的处境也因此变得很糟糕。你本来可以修好管漏,并拥有一件羊毛衫,现在卫生间是不漏水了,却损失了一件羊毛衫。如果我们把这件羊毛衫算作国家财富的一部分,那么整个国家就少了一件羊毛衫。这就是靠采取不合理的细部分工来增进就业的最终结果。
“分散工作机会”还有其他做法,而且往往是由工会发言人和国会议员提出的。其中最常见的是缩短每周工时的提案,以及由此形成的法定工时。他们认为这种做法有助于“分散”和“提供”更多的工作机会。现行“联邦工资工时法”订立惩罚性加班条款主要基于这种认识。以前,各州有关雇用女性或未成年人的法律禁止每周工时超过48小时(举例而言),出发点是担心较长的工时有害健康、造成不良的工作情绪。另一些相关法律的立法主旨,是出于认为长时间的工作有损效率。如今的立法的出发点却大不一样。联邦法律的条款规定,只要雇工每周工作超过40小时,雇主就必须按每个小时的正常工资加付50%给劳工。这一条款的制定依据不是因为政府相信每周工作45小时(举例而言)有害健康或有损效率,其出发点在于希望籍此提高劳工每周所得,同时籍此遏制雇主要求员工每周工作超过40小时,进而达到迫使雇主增雇员工的目的。就在我撰写这些文字时,仍有许多提案希望通过法定一周工作30小时或工作4天来“避免失业”。
无论是个别工会的做法,还是靠立法去执行,这些做法的实际效果如何?我们将通过下面两种情况的分析来阐明这个问题。第一种情况是把周标准工时从40小时缩减为30小时,小时工资率不变。第二种情况是把周工时从40小时缩减为30小时,但是调高小时工资率,保证从业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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