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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部分(第1/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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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信奉神灵,驱逐鬼怪,却不知这宇宙共有六界——妖、怪、人、鬼、灵、魔。

六界共存共息,互不干扰,这其中,有一界为“灵”类所居。灵界种族繁多,中有一族名为“古骨”。

话说古骨族这一代的老族长有座收藏楼,名为“骨骨阁”,纳得无数奇珍异兽骨骼。平素里除了亲自打扫骨骨阁,老族长最常挂在嘴边的“幸甚至哉歌以咏志”之言是——他的乖孙儿完全传袭了祖父对收藏的痴迷。

然而,有那么一天,小家伙粗心撞碎了骨骨阁内的五副“精品”收藏,气得老族长以头抢地,急命“金木水火土”五星骨宫的尊长们出马,务必找回一模一样的骨骼。

寻骨时间,不限。但是——

谁能拔得头彩,第一位完成“寻骨任务”,将会有半年的自由时间。也就是说,可以半年不必理会星骨宫的烦琐事务。

五位尊长看不看重这“半年之奖”,旁人是猜不透的,至少,他们上路了。

她,土尊镇随,不过走得慢了点、去得迟了点、拒绝时懒了点,就被摊上这么个破烂摊子,分到寻找“双尾肥遗”之骨的任务。

他,水尊辰门,也就是身边这个长得像女人,拿她的腿当枕头的家伙,明明找的是“琴骨人”,两人分道找寻多好,他却非得拉她结伴同行。结果,来人界一个月,她的双尾肥遗无踪可寻,他的琴骨人更是连线索的边也没沾上。

“随随,你说琴骨人怎么才能从外貌上看出来?”在草地上打滚的白影终于觉得滚来滚去没什么趣了,问出这一句正经话。

“不知道。”镇随如实陈述,如水黑眸动了动。

琴骨人算是比较特殊的人种,古骨族史书有记,远古时期人类分族而居,极易辨认,但近千年来混杂而居,根本就分不清哪族是哪族了,除非人死肉腐,才能从骨骼推知此人是何人种。琴骨人死后,全副骨骼上上下下共有大小不均的孔洞三百零六个,每每将琴骨迎风立放,必是风过曲出,清宛悠扬,故而得名。

最令古骨族灵们啧啧称奇的是,同一位置,同一时间,无论风劲是否相同,骨骼发出的曲调却绝无重复;若是将骨骼分解,不同的部位迎风谱出的曲音风格也完全不同,时而雄厚,时而婉约。若是用于伴乐,它又能与乐工弹奏的曲调产生共振,使曲子更加扣人心弦。因此,琴骨也是古骨族乐师的最爱。

然而,越是惹古骨族灵们喜爱的东西,就越少。越少的东西,就越不易得到。

随着时间流逝,“喜爱”会变质成“狂热”——这是常情。

“随随,你用透骨眼帮帮我,看看哪些人骨骼上有洞,再帮我数数是不是三百零六个。大小不论,如果是,我们就拖着那人回去交差。”辰门一张俊脸趁着镇随发呆时凑了过来。

“不。我讨厌看那些骨骼。”她斩钉截铁地拒绝。

“帮帮忙嘛!”

“休想。”推开他的脸,镇随躺向草地,一片深蓝天空映入黑瞳。

黄昏已过,快入夜了。

她的透骨眼是天生,就算现在习惯了右眼的透骨能力,她依然不喜常用,甚至,拒绝使用。

儿时,她是极厌恶这只右眼的。她爹是前代土尊,她娘是灵界焰夜族公主,灵界各族通婚是很寻常的事,照理,他们也会生出正常的孩子才对,但她不是。

在别人眼中,古骨城是风景绝美之地,在她眼里却是骷髅满街走的地狱。九岁那年,被爹强行送去学堂念书,被辰门缠上,他送她一块浣火纱覆住右眼,从此成为朋友,连带的也认识了月纬、摄缇和荧惑。

随着年岁增长,对透骨眼虽不再讨厌,却仍是白纱覆眼,能不用就尽量不用。

试问,谁会喜欢在宏伟辉煌的宫殿中看到骷髅林立?谁会喜欢登高远眺时,在满目苍绿下看到满街的骷髅?更何况儿时定力不佳,看了骷髅会做上三天的噩梦,她当然是能避就避。

从小,她就有个模糊的念头——要隐居。越大,念头就越清晰。她知道,自己不是个很热情的人,有那么点云淡风轻的性子吧。

她淡泊名利,她宠辱不惊……所以,她讨厌责任,更抗拒成为新一代的土尊。

十八岁时,她下定决心,趁夜远走,找个有山有水没有灵的地方隐居,如此就不会有成堆的骷髅碍她的眼。偏偏,古骨族五星尊长只世袭,不传让,加上辰门舌粲莲花兼死缠烂打,害她一时脑袋发热承袭了土尊之位……悲惨的回忆呀。

她不想隐居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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