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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还是发生了携枪叛逃之事。所以,龙谦决定更改军规。
还是老办法,拿出的新军规先和他任命的连、排、班长以上军官们商议了一番,当然也包括仍在养伤的周毅。
之前在八队是不能专设军规的,那样形同造反。
蒙山寨自有军规,共十三禁三十五斩,大概是改编自古老的十七禁五十四斩。花样繁多,极为残酷。除掉最常见的打军棍抽皮鞭,还包括剁指,插箭游行,割鼻等摧残人体的酷刑。仅死刑一项,就有好几种死法。而且,条款严重不切实际,平时顶撞上官也要被砍头,这显然难以彻底执行。封建军队(土匪的封建性更强)总是用严刑峻法来维持纪律,维持对头领的尊敬,但实际上纪律却最为松弛。
在龙谦看来,法禁愈多,愈难执行。山寨的实际情况是除掉经常将犯事的喽喽拖出去打军棍抽皮鞭外,真正处以死刑的极少。在他上山的小一年时间里只遇到两例,还有些不公道,全看当家的心情。所以龙谦率队回山,宣布四条纪律,极为简易,不过是个过渡,当是也是声明了的。
这次龙谦潜心制订军规,就是要简便易行,但执行起来不能讲情面。
龙谦拿出的军规大体是两部分,纪律的内容和违反纪律所受的惩罚。
先说惩罚,一共有两大类,死刑和惩罚,包括枪决和砍头,废除了其余极不人道的刑罚,惩罚性军规有三种,关禁闭,罚苦役和加练。
龙谦宣布的军纪共有十一条:分为三大纪律,八项注意。
三大杀头律:
一、临阵不执行军令,脱逃者,枪毙;
二、携枪叛逃者,枪毙;
三、杀害平民,淫辱良家妇女者,枪毙!
八项处罚令:
一、一切行动听指挥,下级服从上级;
二、军中严禁私斗;
三、不准抢劫百姓财物,欺凌百姓;
四、不准调戏妇女;
五、不准虐杀俘虏;
六、严禁吸食鸦片;
七、不准赌博、饮酒、**;
八、作战缴获根据战功统一分配,严禁私留战利品。
三条杀头律没啥好解释的,大家也无不同意见。与八条处罚令相配套的还有几十条细则解释,对违反某条军令做了尽可能细的规定。比如军中禁赌,若有违反,处理将分几种情况:长官与士兵同赌者,不罚士兵,只罚参赌中官职最高之长官,但独资全部没收充公。长官将面临军棍二十的处分,行刑者一律为内卫队成员。若全部为士兵,每人将领十军棍。凡受处分者,全部记入档案,如重犯同类错误,加倍处罚,直至枪决。
细则还明确规定,违反军法的最严厉处罚为枪决。废除了其他死刑。也不连累家人。除却枪决,处罚只有四种:加练、关禁闭、罚苦役与打军棍。其余的诸如抽皮鞭,割鼻等肉刑都废止了。细则中对四种处罚的内容方式都做了尽可能细的解释,比如下级服从上级,分若干种情况,战场上不听命令者,最重可执行现场枪决。平时一般不执行死刑,处以罚苦役、关禁闭和增加训练量。军规的惩罚性细则很细,比如罚苦役,只能是做公益性的工作,比如清扫厕所,到厨房帮工等,但不能为官长私用。
第十三节军规二
大家对三大杀头令均无异议
这八条处罚性拿出来与军官们商议时,大家先是惊异军规背后还附带着细则,而且还那么详细,明白易懂。这种事情他们闻所未闻,原先可都是头领,主要是大头领和主管军法的头领(孙德明)的权力啊,现在明明白白告诉了下面,是不是合适?
“有什么不合适?”龙谦微笑着问大家。
“这是上面的权利啊。”宁时俊心说,如果这都交给下边,你这司令还怎么当?
龙谦却正好解答了他的问题,“弟兄们,我历来反对愚民政策。什么是愚民政策?就是当官的或掌权的将一些本应该让下面知道的东**起来,不让下面知道。将奖罚权牢牢掌握在自己手里。你们大多数都是苦出身,或许就吃过这样的亏。我坚决反对这种做法。列出条款,我们共同遵守,第一,自我做起,违反军令,官兵一律一致,绝对没有特殊,这点我必须跟你们说清楚。第二,如果军纪还有补充,须经我们讨论后增加,一定要立法在先,不能凭个人好恶任意处罚士兵。”龙谦想了想,“还要推举一个军法审判所,人数暂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