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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其十一人斗食,十七人佐,七人学事,五人守学事,皆河南属县给吏者。”
注'三'汉官曰:“巿长一人,秩四百石。丞一人,二百石,明法补。员吏三十六人,十三人百石啬夫,十一人斗食,十二人佐。又有璙棹丞,三百石,别治中水官,主水渠,在马巿东,有员吏六人。”
注'四'均输者,前书孟康注曰:“谓诸当所有输于官者,皆令输其土地所饶,平其所在时贾,官更于他处货之。输者既便,而官有利。”盐铁论:“大夫曰:‘往者郡国诸侯,各以其物贡输,往来烦杂,物多苦恶,或不偿其费,故郡置输官以相给运,而便远方之贡,故曰均输。开委府于京师,以笼货物,贱则买,贵则卖,是以县官不失实,商贾无所利,故曰平准。准平则民不失职,均输则民不劬劳,故平准、均输,所以平万物而便百姓也。’文学曰:‘古之赋税于民也,因其所工,不求所拙。农人纳其获,工女效其织。今释其所有,责其所无,百姓贱买货物以便上求。闲者郡国或令民作布絮,吏留难与之为巿。吏之所入非独齐、陶之缣,蜀、汉之布也,亦民闲之所为耳。行奸卖平,农民重苦,必苦女工茧税,未见输之均也。县官猥发,阖门□巿,即万民并收。并收则物腾跃,腾跃则商贾利。自巿则吏容奸,豪吏富商,积货储物,以待其急,轻贾奸吏,收以取贵,未见准之平也。盖古之均输,所以齐劳逸而便贡输,非以为利而贾万物也。’”王隆小学汉官篇曰:“调均报度,输漕委输。”胡广注曰:“边郡诸官请调者,皆为调均报给之也。以水通输曰漕。委,积也。郡国所积聚金帛货贿,随时输送诸司农,曰委输,以供国用。”前书又有都内籍田令、丞,斡官、铁巿两长、丞,郡国诸仓农监六十五官长、丞,皆属之。
少府,卿一人,中二千石。本注曰:掌中服御诸物,衣服宝货珍膳之属。'一'
丞一人,比千石。
注'一'汉官曰:“员吏三十四人,其一人四科,一人二百石,五人百石,四人斗*(石)**'食'*,三人佐,六人骑吏,十三人学事,一人官医。少者小也,小故称少府。王者以租税为公用,山泽陂池之税以供王之私用。古皆作小府”。汉官仪曰:“田租、刍焒以给经用,凶年,山泽鱼盐巿税少府以给私用也。”
太医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诸医。'一'药丞、方丞各一人。本注曰:药丞主药。方丞主药方。
注'一'汉官曰:“员医二百九十三人,员吏十九人。”
太官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御饮食。'一'左丞、甘丞、汤官丞、果丞各一人。本注曰:左丞主饮食。甘丞主膳具。汤官丞主酒。果丞主果。'二'
注'一'汉官曰:“员吏六十九人,卫士三十八人。”荀绰晋百官表注曰“汉制,太官令秩千石。丞四人,秩四百石”,不与志同。
注'二'荀绰云:“甘丞掌诸甘肥。果丞别在外诸果菜茹。”
守宫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主御纸笔墨,及尚书财用诸物及封泥。'一'丞一人。'二'
注'一'汉官曰:“员吏六十九人。”
注'二'汉官曰:“外官丞二百石,公府吏府也。”
上林苑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主苑中禽兽。颇有民居,皆主之。捕得其兽送太官。'一'丞、尉各一人。
注'一'汉官曰:“员吏五十八人。”案桓帝又置鸿德苑令。
侍中,比二千石。'一'本注曰:无员。掌侍左右,赞导觽事,顾问应对。法驾出,则多识者一人参乘,余皆骑在乘舆车后。本有仆射一人,中兴转为祭酒,或置或否。'二'
注'一'汉官秩云千石。周礼“太仆”,干宝注曰:“若汉侍中。”
注'二'蔡质汉仪曰:“侍中、常伯,选旧儒高德,博学渊懿。仰占俯视,切问近对,喻旨公卿,上殿称制,参乘佩玺秉□。员本八人,陪见旧在尚书令、仆射下,尚书上;今官出入禁中,更在尚书下。司隶校尉见侍中,执板揖,河南尹亦如之。又侍中旧与中官俱止禁中,武帝时,侍中莽何罗挟刃谋逆,由是侍中出禁外,有事乃入,毕即出。王莽秉政,侍中复入,与中官共止。章帝元和中,侍中郭举与后宫通,拔佩刀惊上,举伏诛,侍中由是复出外。”
中常侍,千石。本注曰:宦者,无员。后增秩比二千石。掌侍左右,从入内宫,赞导内觽事,顾问应对给事。
黄门侍郎,六百石。本注曰:无员。掌侍从左右,给事中,关通中外。及诸王朝见于殿上,引王就坐。'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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