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章 李世民与魏徵(第2/3 页)
间)刺史卢祖尚文武兼备且官声较好,将他征召入朝,告诉他说:“交趾这地方地域广大,长期缺乏贤人治理,需要你这样人才前往镇抚。”
卢祖尚一开始很高兴,答应下来。谁知不久就反悔了,推说自己身体不好,不适应那里气候。太宗很不高兴,让杜如晦他谈话,告诫他:“匹夫尚且重视承诺,你怎能答应了朕又要反悔。”卢祖尚也不知抽了哪根筋,就是不同意。
太宗再次召见他亲自做工作,卢祖尚仍不同意。太宗怒斥他说:“我堂堂一国之君,如果连安排个人都安排不动,还怎么治理天下。”盛怒之下,直接在朝堂上处死了卢祖尚。
事情过后,太宗有些后悔,在与侍臣闲聊时问:“齐文宣帝是个什么样的人?”
北齐文宣帝高洋以征伐着称于世,执政后期酗酒无度,滥杀无辜,是史上出名的暴君。
魏徵见太宗突然问及文宣帝,知道他心生悔意,便委婉的说:“文宣帝虽然狂悖,但在与人争论时,如果理屈也会顺从。他的青州长史魏恺出使南梁返回,被改任为光州长史,不肯赴任。文宣帝责骂魏恺,魏恺却振振有词的说‘臣在大州(古时以人口多少、地盘大小区分大、小州,青州辖地、户口均远超光州)当长史,奉命出使南梁,有功无过却被打发到小州任职,臣不服。’文宣帝琢磨了一会儿,觉得魏恺说得有理,便赦免了他。这是他的长处。”
太宗感叹道:“你说得对。卢祖尚虽然有失人臣节操,但罪不至死,朕做的有些过分了。这么看来,朕还不如文宣帝!”随即恢复了卢祖尚官爵。
还有一次,有个叫李好德的官员精神出了点问题,说了不少自己能当天子的疯话,太宗诏令有司调查。大理丞(相当于最高法院院长)张蕴古审讯后如实奏报:“张好德精神不正常,按律不应治罪。”
御史权万纪弹劾张蕴古,说张蕴古曾在相州任职,那时张好德的哥哥张厚德是相州刺史,做过张蕴古领导,他这是有意徇私包庇,所奏情况与事实不符。
张蕴古曾因呈献《大宝箴》,分析朝政得失,得到太宗赏识,被太宗直接从基层提拔为大理丞。
听了权万纪汇报太宗不禁大怒,认为张蕴古有负他的期望,当即下令斩杀了张蕴古。
不久太宗心生悔意,颁下诏书强调说“从今以后,但凡死罪,即便立即执行,也需奏告三次方可行刑。”
权万纪与另外一名御史李仁发,均靠揭发检举他人得到太宗信任,满朝文武对两人恨之入骨。
魏徵看到太宗这纸诏书,趁机劝说太宗:“权万纪和李仁发是阴暗小人,专门把诬告他人当作公直,把进献谗言当成忠心。陛下您并非看不清这点,只是想利用他们来警示鞭策群臣罢了。他们却打着您的旗号胡作非为,由他们所弹劾的官员,大多并非真的有罪。陛下您纵然不能任用贤良改变风气,也不能重用奸邪自毁形象啊!”
太宗沉默良久,赏赐给魏徵五百匹绢以示嘉许。不久,权万纪、李仁发罪行暴露,被依法处置。
魏徵的话对太宗震动很大,被他处死的这两名大臣,均是朝中贤良,只因轻微过失就横遭惨死。特别是张蕴古,明明是阐述事实,太宗却轻信诬告,斩杀了这名忠直敢言的大法官,忘记了魏徵曾说的:“兼听则明,偏听则暗”。
在魏徵劝说提示下,太宗痛定思痛,把“死刑需三次奏告”的诏旨写进律法,明确“凡判决死刑的,于执行前两日内,需两次奏告核准;执行前一天再经过三次奏告核准方可实行。行刑当天,宫中分管膳食的部门不得安排酒肉宴饮,内教坊、太常寺不得演奏乐器。门下省负责检查监督。同时,有依法当死,但情有可原的,应如实加以奏报。”
这一善法的实施,保全了许多无辜生命!
说实话,在那个视人命如草芥的年代,皇帝的话就是法,随便杀几个大臣根本算不上什么。我们完全可以想像,假如魏徵没有去做正面工作,而是任由太宗因岔滥杀,也就不会有这条善法的出台。
【03】君正臣直
贞观六年(632年)三月,太宗女儿长乐公主出嫁。长乐公主由长孙皇后所生,太宗对她宠爱异常。爱女出嫁,当老爸的自然要豪横一把。太宗当即安排有司,拿出高祖女儿永嘉长公主出嫁时一倍的彩礼赏赐女儿。
魏徵对这一做法很不认可,谏阻说:“当年汉明帝加封皇子,专门交代办事大臣,给自己孩子所定待遇千万不可超出先帝之子标准。而您给自己女儿的彩礼却是长公主的一倍,与汉明帝相比,您在尊重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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