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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决定精神、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思想对社会主义女性主义有很大的影响,例如,她们认为,家庭和性关系就像其他形式的社会机制一样,都属于历史的范畴,不是永不改变的;而改变它们不能靠诉诸理性或某些抽象的正义原则,只能靠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改变。    书包网 txt小说上传分享
三、社会主义女性主义(3)
其次,马克思主义女性主义认为,女性受压迫起源于私有财产制的经济结构,女性之受压迫与资本剥削劳动具有相同的形式,因此阶级压迫是更基本的压迫形式。它把分析的重点放在女性的有酬劳动与无酬劳动 (包括家务劳动,义务劳动,在一些国家还应当把农业劳动包括进来),并把它同资本主义的经济体制联系起来,认为女性是廉价劳动力。女性所受的压迫是阶级压迫的一个例证。如不推翻资本主义的经济制度和私有财产观念,女性的地位就不会得到改善。社会主义女性主义也有类似的主张。 第三,社会主义女性主义者常常引用的一部著作是恩格斯的《家庭、私有制与国家的起源》。她们最为看重的观点是,恩格斯否认现代家庭是一种“自然的秩序”,而认为它是历史的,变化的。他曾提出,母权的丧失是女性的历史性失败,这就表明了他认为历史上曾经有过一个母权和女权得到伸张的时期,目前的男权社会并非从来如此的自然秩序。恩格斯曾高度评价巴霍芬的《母权论》,该书用印地安人的资料证明了母权制的存在。恩格斯说:“确定原始的母权制氏族是一切文明民族的男权制氏族以前的阶段的这个重新发现,对于原始历史所具有的意义,正如达尔文的进化理论对于生物学和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对于政治经济学的意义一样。”(恩格斯,第16页)。关于母权制社会是不是普遍存在过,学界至今有争议,但它至少在某些社会中存在过这一点是确凿无疑的。我国人类学家也发现,纳西族曾经历过杂交和血缘婚阶段,后来发展为母系氏族,称“尔”。后来经过野合偶居,走访婚——安达制,才最终出现各种形式的嫁娶制,产生了男权制家庭。(宋兆麟,第224页) 恩格斯说过:“社会的进步可以用女性 (丑的也包括在内) 的社会地位来衡量。”(马克思、恩格斯,第571页) 这也是社会主义女性主义所赞赏的观点。 第四,恩格斯把女性进入劳动市场参加社会劳动看作是历史的进步,这一论点对社会主义女性主义有影响。恩格斯曾指出:“女性解放的第一个先决条件就是一切女性重新回到公共的劳动中去。”他还说过,“我深信,只有在消除了资本主义对男女双方的剥削并把私人的家务劳动变成一种公共的行业以后,男女的真正平等才能实现。”“女性的解放,只有在女性可以大量地、社会规模地参加生产,而家务劳动只占她们极少的工夫的时候,才有可能。”(马克思、恩格斯,第70、452、158页) 基于上述原因,社会主义女性主义有时被人们视为同马克思主义女性主义大同小异。其实,社会主义女性主义对正统马克思主义是有批评的,其主要之点是认为马克思主义缺乏关于性别的理论和关于人类心理发展的理论,忽视女性问题,忽视所有非经济性的压迫。虽然马克思主义将女性的状况视为社会进步的天然尺度,但在马克思那个时代,很多人持有这种观点,因此仅仅讲这样一点点,不能成为马克思主义关注女性问题的证据。 社会主义女性主义对恩格斯的观点也并绝非全盘接受,而是提出了不少疑问。例如,她们当中有人提出,恩格斯的一些论点缺乏证据,不可信:首先,他关于家庭发展的几个形态普遍适用的观点不可信;其次,他关于原初社会普遍存在过性别平等现象的观点不可信;最后,他关于最早拥有私有财产的是男性的论断不太可信。她们争辩说,在原初社会,女人是种植者,是提供生存资料和生产出最初的剩余产品的人。如果说男人是这些财富的最初占有者,那么性别压迫必定在阶级社会形成之前就存在了。 此外,有的社会主义女性主义者批评恩格斯从未讨论过性别劳动分工的起源问题,似乎家庭责任天然就该落到女人的身上;他没有意识到,女人的工作责任和家庭责任是“双重压迫”;他仅仅提出这一矛盾的最终解决办法是家务劳动的集体化、社会化,却从未讨论过同一阶级中男性对女性的压迫,例如工人阶级男性对女性的压迫。 社会主义女性主义对恩格斯最为尖锐的批评指向他的性观念。她们认为,恩格斯虽然对两性在性问题上的双重标准持反对意见,但他一直认为男人的性需求天生多于女性,从未追究过其社会经济原因;他爱使用“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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