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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的法定事由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在离婚诉讼中,有过错的一方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承担不利的后果。据此,通奸一方的配偶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对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分割;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通奸一方应当少分或者不分。。。。。。
三是从本质上讲,通奸属于道德范畴而不是法律范畴,其行为本身包含着道德价值取向却不为法律所调整,毕竟通奸属于自愿行为。因而通奸所受处罚不是因为通奸本身,而是因通奸所牵扯出的其他法律关系……
“这都是什么规定?这都是什么?”读到这里凌涵气得把那些纸重重地摔到了椅子上,“难道说,他们除了受到道德上的谴责,就什么罪也没有了吗?法律是保护谁的?啊,法律是保护谁的?一个第三者怀了孩子竟然可以大言不惭地要求赔偿生活费,我为什么不能告他们犯罪?为什么?!”
“凌涵,别太激动,现在你知道我叫你出来的原因了吧?明天开庭最大的可能就是利用那个录像做证据,然后宣判离婚,财产上你会占很大优势;其它的,似乎都不太容易实现了。除非你再上诉,但是律师说希望也不是很大,而且劳民伤财,浪费精力,为了那两个背叛者,似乎不太值得……”陆放安慰着凌涵,事已至此,真的不是个人意愿所能决定的。
“不值得?陆放,你怎么也这么说?难道你也希望我撤诉吗?难道你也想为那个狼心狗肺的丫头求情吗?”凌涵一脸的不相信,陆放竟然也说出这样丧气的话——
“陆放,你怎么也变得这样没有原则?你要知道,从今后拎着一条残腿的是我的父亲,而不是那个恶人!那么为什么要原谅她?为什么?不行,她必须受到应有的惩罚,即使法律不能判她坐牢,我也要让她受到道德的谴责,她必须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凌涵,我不是偏袒他们,现在我只是希望你再慎重考虑考虑,如果你单纯地只是想离婚,那么不如按照你父亲的意思,以告状为契机迫使沈墨痛快签字,也算一了百了;如果你想惩罚他们,那么也要做好心理准备,除了得到金钱上的赔偿,坐牢恐怕是不可能的……”陆放看到凌涵误会,赶紧说出了自己的真正用意,“至于是告还是撤诉,你自己决定吧,无论怎么做,我都会永远在背后支持你!”
嗯,凌涵点了点头,望着那几张被自己摔得乱七八糟的A4纸,她终于明白了陆放的意思——
陆放是怕自己固执地坚持却得不到理想中的判决,自己会承受不了!是啊,自己真的接受不了,法律为什么不制定个通奸罪?如果那样的话,又会有多少家庭不被这种第三者的病毒入侵?呵呵,法律,难道真的是公正的吗?凌涵开始置疑!
“我一定会告下去的,而且,如果法律真的治不了他们的罪,那我就自己来!”凌涵的目光充满了坚决的恨意,“让那个录像在网络上泛滥,我要让他们尝尝艳门照的滋味!能在道德上惩罚他们,我也认了!”
“凌涵,你千万不能那样做啊,否则你就是犯罪了!我就是担心你会在那盘录像上做文章,所以才想提醒你。”陆放紧张地从椅子上捡起一张纸,然后指给凌涵看,“你看看这个,如果因为他们而让自己犯罪,你值得吗?凌涵,一定要想清楚啊……”
凌涵顺着陆放的手指望去,只见那里白纸黑字写得清楚——
“根据刑法第246条的规定……侮辱罪的第三种就是文字侮辱,即以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漫画、信件、书刊或者其他公开的文字等方式泄漏他人隐私,诋毁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
侮辱行为必须公然进行。所谓公然侮辱,是指当着第三者甚至众人的面,或者利用可以使不特定人或多数人听到、看到的方式,对他人进行侮辱。公然并不一定要求被害人在场……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目的……
处罚:根据本条规定,犯侮辱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怎么会这样?凌涵真是不理解,难道弄不好,自己还要犯个侮辱罪?真是没道理可讲了,这是什么规定?录像是凌泠自己提供的,到最后怎么把罪名落到了自己头上?还让不让人活了?
“凌涵,千万不能因为他们做了错事,而把惩罚弄到自己身上。如果真的想告那就告吧,法律怎么判决是法律的事,但是,你千万不能乱来!”陆放终于把自己要表达的意思完全阐述明白了,然后用期待的目光看着凌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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