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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好的药品监管网络;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促进农村药品供应渠道的规范发展,实现以监督带动渠道规范,以规范渠道促进农民用药安全。
“十一五”期间,要大力改善不发达地区尤其是农村的执法条件,突出抓好农村监管能力建设,特别是要围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改革,不断加强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和监督网络建设,保障农民用药安全有效、价格合理、方便及时。
探讨篇: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合作医疗中的作用
——访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司长许志仁
中医药是我国医药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简、便、效、廉的特点,在农村有着广泛的群众基础。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的作用,有利于更好地保障农民健康和减轻农民医疗负担,有利于更好地促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设和健康持续发展,有利于更好地满足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
截至目前,全国设有县级中医医院的试点县均将中医医院纳入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所有的试点县均将适宜的中医药诊疗项目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各地制定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药品目录均将中药纳入其中。
试点的实践证明,一方面,中医药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而且具有较大的潜力;另一方面,试点工作也为农村中医药工作的开展提供了良好的机遇,有力地促进了农村中医药事业的发展,从而更加坚定了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发挥中医药作用的信心。当前,一是将符合条件的县级中医医院列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将适宜的中医药服务项目纳入补偿范围;将必需的中成药和中草药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二是研究制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中医药服务的补偿政策,引导农民选择运用中医药诊疗疾病,特别是中医药在费用和疗效上具有明显优势的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适当提高运用中医药诊疗疾病的补偿标准,充分发挥中医药诊疗成本相对低廉的优势。三是与有关部门协调,积极探索将乡村医生自采、自种、自用的中草药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范围,并合理确定纳入的品种、价格以及补偿标准。四是在中医专项资金中,要考虑设立中医药参与试点工作资金,用于政策措施制定、工作方案实施以及经验总结推广。向农村中医药工作投入的资金,也要考虑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地区倾斜。五是提高农村中医药服务能力。要鼓励各级医疗机构之间开展中医药技术服务纵向合作,使城市中医医疗机构的中医药技术服务向农村延伸;加大农村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力度,采取多种形式,有计划地对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开展培训。通过不断提高农村中医药服务能力,充分发挥中医药的作用,为农民提供合理、有效、质优、价廉的中医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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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篇:“共建型”医改“增量”包围“存量”
——访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宏观经济研究院研究员常修泽
本报策划的关注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系列报道,在社会上产生了强烈反响。日前,记者就这个问题采访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宏观经济研究院研究员常修泽。
记者:关于医疗卫生体系改革,您有什么好的建议?
常修泽:前不久;国家有关研究机构提出“医疗改革基本不成功”的结论。为深入研究这个问题,我先后到全国医疗卫生改革的先行城市——江苏省无锡市和广东省珠海市以及北京市的部分城区作了调查,还与卫生部门的领导和专家多次直接交流,大家普遍认为医改的基本思路应该是:政府管基本保障,市场管超值服务,社会管广济善助,简称“共建型”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思路。
记者:“共建型”医疗卫生体制怎样才能建立起来呢?您有何具体想法?
常修泽:我的想法是,三线增量,以增量变革促存量变革。所谓三线增量,一是按照“政府管基本保障,市场管超值服务,社会管广济善助”的思路,推进三线增量投资;二是鼓励和引导民营资本和社会资本向医疗卫生部门投资,这应该是增量变革的新亮点。我对此充满期望。一是增加政府向医疗卫生事业的投资;二是鼓励和引导民营资本和境外资本向医疗卫生部门投资,这应该是增量变革的新亮点;三是鼓励和引导社会各方,特别是非政府组织(NGO)对医疗卫生事业支持,包括投资。
在以上增量变革的基础上,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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