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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要有现在的本事,大概一定会成为一个出类拔萃的狙击手。
如果周眉知道,自己的女儿刚杀了一个人,还是把人打得脑浆迸裂,四处飞溅,竟然一点儿不曾忐忑,依旧安安稳稳的开着车,还有功夫想枪法是不是进步了,那个一向大大咧咧的女人,说不定会愧疚得眼泪哗啦啦流,说不定,又能把十年前陈芝麻烂谷子的往事拿出来和她老爸秦风吵一架。
秦卿想到周眉的反应,摇了摇头,苦笑。
事实上,现在她真没有什么反应,既不会觉得难受,认为自己是个手染血腥的刽子手,也不会觉得欢喜,认为自己是个救人于水火的英雄——开枪杀人毕竟不是一件值得欣喜的事情,哪怕是为了救人而开枪也一样。
她已然习惯了,习惯了刀枪,习惯了鲜血,同时,她也早就学会了自我调整。这么多年过去,她的心从不麻木,手永远稳当,思绪向来清醒,铭记着军人乃凶器,不可轻动……
说起来,羽林寥寥几个女人,在心理调节方面,到比男人要出色得多,也许,女人天生就比男人心理承受能力更强?
只有第一次杀人,熬过去确实艰难——秦卿初次实战任务,是围剿一批走私军火的人,双方人马在山林里狭路相逢,敌人被冲散了,乌压压的一片,秦卿当时十分冷静,牢牢地守在东后方,开枪打死了一批,又近距离杀了好几个,一点儿不曾失误,只是事后,手僵得不能动,还是刘队用热毛巾捂着她的手捂了半宿,才把枪卸下来……
那一次回去的新人,包括唐一在内,有的人发疯,有的人拼命呕吐,有的人失眠,她也一样,第二天就开始发热,烧得都糊涂了,急得刘队冲军医大吼……
前面忽然出现一个收费站,把秦卿的思绪拉回来,她忍不住苦笑着皱眉,又走神了,开着车走神儿可不是好事。
似乎从第一次任务之后,她每一次杀了匪徒,脑子里总会天马行空般胡思乱想一阵,队里的心理医生说,这是她的放松方式,应该提倡,相比于有的战士出任务回来,会拉着战友打好几个小时的扑克,有的则一个人跑训练场披着伪装服一趴就趴个三五天,她只是放空思维,已经算好现象。
第三十二章枪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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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章 情意】………
秦卿进入京城时,已经华灯初上。
在这座大都市,入夜时分,正是最热闹的时候,五彩缤纷的夜空,落在秦卿的眼里,却觉得虽然繁华,可犹存了三分古雅的静谧,千年古城的魅力可见一斑。
她也没有去找唐一他们,自己开着车寻了个夜景不错的商务大酒店,要了一个标间,她喜欢高楼,要的是二十层的客房,结果,第二天唐一接了电话";>;过来找他,爬楼爬得小脸煞白,冷汗涔涔。
除非任务需要,否则唐一从不坐电梯。
秦卿无语,伸手抓住唐一的袖子扯他进门,苦笑道:“你至于嘛,以前天天五公里急行军,从不间断,也没见你怎么着啊!”
“你也说,那是以前!”
唐一勉强调匀了呼吸,扯开衣领上的两颗金属扣,倒了杯茶水灌下去,还行,铁观音,不是糊弄人的茶叶沫子,“做了三年内勤,没正经训练过,功夫废了一多半,现在,爆发力还有一点儿,耐力可真不行了,如今,也只能假冒三分钟英雄……”
秦卿忍不住笑,不觉得这是坏事儿,证明唐一恢复得好,像自己,离开羽林这么长时间,枕头下面不压着刀枪,那根本睡不着觉。
“给你的。”唐一喘了两口气,躺倒在床上之前,把一个蓝色的保温瓶递过去,“沈醉让我给你捎过来,他今天回去看他老爷子,没空儿……”
沈醉已经来京城的事,秦卿知道,所以,到并不觉得惊讶,随手将保温瓶打开——一股带着奶油味的奇妙香气,一下子让唐一从床上弹身坐起。
“强烈要求分享!”唐一再不客气,往秦卿手里塞一只茶杯,自己也拿了一个,捧着等秦卿给他分汤喝。
秦卿怔了怔,把汤倒出来,分给他,自己也咽了一口,汤一入口,唐一就舒服得直想打哆嗦。筋肉入口即化,花生和奶油调和成的香味,一丝燥气也不带,这汤,至少也得极用心地煮上一整天,才能如此入味。
“哎,在咱们羽林,那帮小子给沈醉起了个‘天上仙’的别号,说他不食人间烟火,和他们不是一路人……现在看来,大谬啊,他哪里不食人间烟火了?”
那人的烟火气,分明只给眼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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