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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续为郎中,赐钱百万。
王龚字伯宗,山阳高平人也。世为豪族。初举孝廉,稍迁青州刺史,劾奏贪浊二千石数人,安帝嘉之,征拜尚书。建光元年,擢为司隶校尉,明年迁汝南太守。政崇温和,好才爱士,引进郡人黄宪﹑陈蕃等。宪虽不屈,蕃遂就吏。蕃性气高明,初到,龚不即召见之,乃留记谢病去。龚怒,使除其录。功曹袁阆请见,言曰:“闻之传曰‘人臣不见察于君,不敢立于朝’。蕃既以贤见引,不宜退以非礼。”龚改容谢曰:“是吾过也。”乃复厚遇待之。由是后进知名之士莫不归心焉。阆字奉高。数辞公府之命,不修异操,而致名当时。
永建元年,征龚为太仆,转太常。四年,迁司空,以地震策免。
永和元年,拜太尉。在位恭慎,自非公事,不通州郡书记。其所辟命,皆海内长者。龚深疾宦官专权,志在匡正,乃上书极言其状,请加放斥。诸黄门恐惧,各使宾客诬奏龚罪,顺帝命亟自实。'一'前掾李固时为大将军梁商从事中郎,乃奏记于商曰:“今旦闻下太尉王公□令自实,未审其事深浅何如。王公束修厉节,敦乐蓺文,不求苟得,不为苟行,'二'但以坚贞之操,违俗失觽,横为谗佞所构毁,觽人闻知,莫不叹栗。夫三公尊重,承天象极,未有诣理诉冤之义。
'三'纤微感燍,辄引分决,是以旧典不有大罪,不至重问。'四'王公沈静内明,不可加以非理。卒有它变,则朝廷获害贤之名,髃臣无救护之节矣。昔绛侯得罪,袁盎解其过,'五'魏尚获戾,冯唐诉其冤,'六'时君善之,列在书传。今将军内倚至尊,外典国柄,言重信着,指撝无违,宜加表救,济王公之艰难。
语曰:‘善人在患,饥不及餐。’斯其时也。”商即言之于帝,事乃得释。
注'一'亟,急也,音纪力反。
注'二'前书曰,杨子云曰:“蜀严湛冥不作苟见,不为苟得。”
注'三'三公承助天子,位象三台,故曰承天象极。哀帝时,丞相王嘉有罪,召诣廷尉诏狱。主簿曰“将相不对理陈冤,相踵以为故事,君侯宜引决”也。
注'四'大臣狱重,故曰重问。成帝时,丞相薛宣﹑御史大夫翟方进有罪,上使五二千石杂问。音义云:“大狱重,故以二千石五人同问之。”
注'五'文帝时,丞相绛侯周勃免就国,人告以为反,诸公莫敢为言,唯郎中袁盎明绛侯无罪。绛侯得释,盎有力也。
注'六'冯唐,安陵人,文帝时为郎署长。上与论将帅,唐曰:“臣闻魏尚为云中守,坐上功首虏差六级,陛下下之吏,削其爵,罚作之。臣愚以为陛下法太明,罚太重。”文帝悦,舍尚复官也。
龚在位五年,以老病乞骸骨,卒于家。子畅。
论曰:张魭﹑王龚,称为*(雅)**'推'*士,若其好通汲善,明发升荐,仁人之情也。夫士进则世收其器,贤用即人献其能。能献既已厚其功,器收亦理兼天下。'一'其利甚博,而人莫之先,岂同折枝于长者,以不为为难乎?'二'昔柳下惠见抑于臧文,'三'淳于长受称于方进。'四'然则立德者以幽陋好遗,显登者以贵涂易引。故晨门有抱关之夫,'五'柱下无朱文之轸也。'六'
注'一'言贤人见用,则人竞献其所能。但有能即献,动必有功,功多赏厚,故言已厚其功。有才器必被收用,用则海内蒙福,故曰理兼天下。
注'二'以不为为难,言不之难也。谓进贤达士,同折枝之易,而不为之。孟子谓齐宣王曰:“今恩足以及禽兽,而不能加于百姓者何?非力不能,是不为也。”
王曰:“不能不为,二者谓何也?”孟子曰:“夫挟太山以超北海,王能乎?”
王曰:“不能。”“为长者折枝,王能乎?”曰:“不能也。”孟子曰:“夫挟太山以超*'北'*海,是实不能,不可强也。为长者折枝甚易,而王不为,非不能也。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天下可运诸掌,何为不能加于百姓乎?”刘熙注孟子曰:“析枝,若今之案摩也。”
注'三'柳下惠姓展,名禽,字获,食邑于柳下,谥曰惠。臧文仲,鲁大夫,姓臧孙,名辰。左传仲尼曰:“臧文仲不仁者三,下展禽,废六关,妾织蒲。”言文仲知柳下惠之贤而使在下位,故曰抑之。
注'四'成帝时,定陵侯淳于长以太后姊子为九卿。翟方进为丞相,独与长交,称荐之。
注'五'论语:“子路宿于石门。晨门曰:‘奚自?’”注云:“石门,鲁城外门也。
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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