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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秦三王二帝通在位四十九年,前汉二百三十年,后汉百九十五年,凡四百七十四年,故云不及五百年也。三起谓秦末及王莽并献帝时也。
注'五'下犹后也。
损益篇曰:
作有利于时,制有便于物者,可为也。事有乖于数,法有翫于时者,可改也。
故行于古有其夡,用于今无其功者,不可不变。变而不如前,易有多所败者,亦不可不复也。汉之初兴,分王子弟,委之以士民之命,假之以杀生之权。于是骄逸自恣,志意无厌。鱼肉百姓,以盈其欲;报蒸骨血,以快其情。上有篡叛不轨之奸,下有暴乱残贼之害。虽藉亲属之恩,盖源流形埶使之然也。降爵削土,稍稍割夺,卒至于坐食奉禄而已。然其洿秽之行,淫昏之罪,犹尚多焉。故浅其根本,轻其恩义,犹尚假一日之尊,收士民之用。况专之于国,擅之于嗣,岂可鞭笞叱箢,而使唯我所为者乎?时政雕敝,风俗移易,纯朴已去,智惠已来。'一'出于礼制之防,放于嗜欲之域久矣,固不可授之以柄,假之以资者也。是故收其奕世之权,校其从横之埶,善者早登,否者早去,'二'故下土无壅滞之士,国朝无专贵之人。此变之善,可遂行者也。
注'一'老子曰“智惠出,有大伪”也。
注'二'去音袪莒反。
井田之变,豪人货殖,馆舍布于州郡,田亩连于方国。身无半通青纶之命,而窃三辰龙章之服;'一'不为编户一伍之长,而有千室名邑之役。'二'荣乐过于封君,埶力侔于守令。财赂自营,犯法不坐。刺客死士,为之投命。至使弱力少智之子,被穿帷败,寄死不敛,冤枉穷困,不敢自理。虽亦由网禁簄阔,盖分田无限使之然也。今欲张太平之纪纲,立至化之基趾,齐民财之丰寡,正风俗之奢俭,非井田实莫由也。此变有所败,而宜复者也。
注'一'十三州志曰:“有秩、啬夫,得假半章印。”续汉舆服志曰:“百石,青绀纶,一采,宛转缪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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