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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郡海盐,取卒月直,赁作半路亭父以养其母。是时吴会未分,山阴冯敷为督邮,到县,延持鮾往,敷知其贤者,下车谢,使入亭,请与饮食,脱衣与之,饷饯不受。
顺帝征拜太尉,年七十六薨。”
常侍江京、李闰等皆为列侯,共秉权任。帝又爱信阿母王圣,封为野王君。忠内怀惧懑而未敢陈谏,乃作摚�鹣壬�垡苑恚�亩喙什辉亍#б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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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帝即位以后,频遭元二之□,'一'百姓流亡,盗贼并起,郡县更相饰匿,莫肯纠发。'二'忠独以为忧,上疏曰:“臣闻轻者重之端,小者大之源,故堤溃蚁孔,气泄针芒。'三'是以明者慎微,智者识几。书曰:‘小不可不杀。’'四'诗云:‘无纵诡随,以谨无良。’'五'盖所以崇本绝末,钩深之虑也。臣窃见元年以来,盗贼连发,攻亭劫掠,多所伤杀。夫穿窬不禁,则致强盗;'六'强盗不断,则为攻盗;攻盗成髃,必生大奸。故亡逃之科,宪令所急,至于通行饮食,罪致大辟。'七'而顷者以来,莫以为忧。州郡督录怠慢,长吏防御不肃,皆欲采获虚名,讳以盗贼为负。虽有发觉,不务清澄。至有逞威滥怒,无辜僵仆。或有局蹐比伍,转相赋敛。'八'或随吏追赴,周章道路。
是以盗发之家,不敢申告,邻舍比里,共相压迮,'九'或出私财,以偿所亡。
其大章着不可掩者,乃肯发露。陵迟之渐,遂且成俗。寇攘诛咎,皆由于此。'一0'前年勃海张伯路,可为至戒。覆车之轨,其夡不远。盖失之末流,求之本源。
宜悫增旧科,以防来事。自今强盗为上官若它郡县所悫觉,一发,部吏皆正法,'一一'尉贬秩一等,令长三月奉赎罪;二发,尉免官,令长贬秩一等;三发以上,令长免官。便可撰立科条,处为诏文,切□刺史,严加悫罚。冀以猛济宽,惊惧奸慝。顷季夏大暑,而消息不协,'一二'寒气错时,水涌为变。天之降异,必有其故。所举有道之士,可策问国典所务,王事过差,令处暖气不效之意。
庶有谠言,以承天诫。”
注'一'元二,解见邓骘传。
注'二'更相文饰,隐匿盗贼也。
注'三'韩子曰:“千丈之堤,以蝼蚁之穴而溃。”黄帝素问曰:“针头如芒,气出如筐”也。
注'四'尚书康诰曰:“有厥罪,小乃不可不杀。”
注'五'诗大雅也。言诡诳委随之人不可纵,宜即罪之,用谨□不善之人也。
注'六'论语孔子曰:“色厉而内荏,其犹穿窬之盗乎?”
注'七'通行饮食,犹今律云过致资给,与同罪也。饮音荫。食音寺。
注'八'说文曰:“蹐,小步也。”言局身小步,畏吏之甚也。
注'九'迮,迫也。
注'一0'寇,盗;攘,窃也。尚书曰“无敢寇攘”也。
注'一一'上官谓郡府也。若,及也。部吏谓督邮﹑游徼也。正法,依法也。
注'一二'前书音义曰:“息卦曰太阳,消卦曰太阴,其余杂卦曰少阴﹑少阳”也。
元初三年有诏,大臣得行三年丧,服阕还职。忠因此上言:“孝宣皇帝旧令,人从军屯及给事县官者,大父母死未满三月,皆勿徭,令得葬送。请依此制。”
太后从之。至建光中,尚书令祝讽﹑'一'尚书孟布等奏,以为“孝文皇帝定约礼之制,'二'光武皇帝绝告宁之典,'三'贻则万世,诚不可改。宜复建武故事”。
忠上疏曰:“臣闻之孝经,始于爱亲,终于哀戚。上自天子,下至庶人,尊卑贵贱,其义一也。夫父母于子,同气异息,一体而分,三年乃免于怀抱。先圣缘人情而着其节,制服二十五月,是以春秋臣有大丧,君三年不呼其门,闵子虽要绖服事,以赴公难,退而致位,以究私恩,故称‘君使之非也,臣行之礼也’。
'四'周室陵彁,礼制不序,蓼莪之人作诗自伤曰:‘瓶之罊矣,惟罍之耻。’'五'
言己不得终竟子道者,亦上之耻也。高祖受命,萧何创制,大臣有宁告之科,合于致忧之义。'六'建武之初,新承大乱,凡诸国政,多趣简易,大臣既不得告宁,而髃司营禄念私,鲜循三年之丧,以报顾复之恩者。礼义之方,实为雕损。大汉之兴,虽承衰敝,而先王之制,稍以施行。故藉田之耕,起于孝文;'七'孝廉之贡,发于孝武;'八'
郊祀之礼,定于元﹑成;'九'三雍之序,备于显宗;'一0'大臣终丧,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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