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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七'统者,统一岁之事。王者三正递用,周环无穷,故曰通三统。三礼义宗曰:“三微,三正也。言十一月阳气始施,万物动于黄泉之下,微而未着,其色皆赤,赤者阳气。故周以天正为岁,色尚赤,夜半为朔。十二月万物始牙,色白,白者阴气。故殷以地正为岁,色尚白,鸡鸣为朔。十三月万物始达,其色皆黑,人得加功以展其业。夏以人正为岁,色尚黑,平旦为朔。故曰三微。王者奉而成之,各法其一以改正朔也。”易干凿度曰:“三微而成着,三着而体成。”
当此之时,天地交,万物通也。
注'八'臣贤案:月令及淮南子皆言季秋趣狱刑,无留罪,今言孟冬,未详其故。
注'九'月令“仲冬,君子斋戒,身欲宁,事欲静,以待阴阳之所定”也。
注'一0'草谓创造之也。论,决也。
注'一一'言萧何不论天地之正及殷、周之春,实乖正道。
注'一二'允,信也。中,正也。言信执中正之道。语见尚书。
注'一三'尚书曰:“立功立事,可以永年。”
注'一四'三正之月,不用断狱,敬承天意,奉顺三微也。
注'一五'春秋于春每月书王,所以通三统也。何休注云:“二月三月皆有王者,二月殷正月,三月夏正月也。”
垄性周密,常称人臣之义,苦不畏慎。自在枢机,谢遣门人,拒绝知友,唯在公家而已。朝廷器之。'一'
注'一'器,重也。
皇后弟侍中窦宪,'一'荐真定令张林为尚书,帝以问垄,垄对“林虽有才能,而素行贪浊”,宪以此深恨垄。林卒被用,而以臧污抵罪。及帝崩,宪等秉权,常衔宠,乃白太后,令典丧事,欲因过中之。黄门侍郎鲍德素敬宠,说宪弟夏阳侯绬曰:“陈宠奉事先帝,深见纳任,故久留台阁,赏赐有殊。今不蒙忠能之赏,而计几微之故,'二'诚伤辅政容贷之德。”绬亦好士,深然之。故得出为太山太守。
注'一'臣贤案:窦后纪及宪传并云宪窦后兄,今诸本皆言弟,盖误也。
注'二'几微言微细也。
后转广汉太守。西州豪右并兼,吏多奸贪,诉讼日百数。宠到,显用良吏王涣、镡显等,以为腹心,'一'讼者日减,郡中清肃。先是*(洛)**'雒'*县城南,'二'
每阴雨,常有哭声闻于府中,积数十年。宠闻而疑其故,使吏案行。还言:“世衰乱时,此下多死亡者,而骸骨不得葬,傥在于是?”宠怆然矜叹,即□县尽收敛葬之。自是哭声遂绝。
注'一'镡音徒南反。
注'二'*(洛)**'雒'*,县名,故城在今益州雒县南也。
及窦宪为大将军征匈奴,公卿以下及郡国无不遣吏子弟奉献遗者,而宠与中山相汝南张郴、'一'东平相应顺'二'守正不阿。后和帝闻之,擢宠为大司农,郴太仆,顺左冯翊。
注'一'光武子中山王焉相也。
注'二'东平王苍孙敞之相也。
永元六年,宠代郭躬为廷尉。性仁矜。及为理官,数议疑狱,常亲自为奏,每附经典,务从宽恕,帝辄从之,济活着甚觽。其深文刻敝,于此少衰。宠又钩校律令条法,溢于甫刑者除之。'一'曰:“臣闻礼经三百,威仪三千,'二'故甫刑大辟二百,五刑之属三千。礼之所去,刑之所取,'三'失礼则入刑,相为表里者也。今律令死刑六百一十,耐罪千六百九十八,'四'赎罪以下二千六百八十一,溢于甫刑者千九百八十九,其四百一十大辟,千五百耐罪,七十九赎罪。
春秋保干图曰:‘王者三百年一蠲法。’汉兴以来,三百二年,宪令稍增,科条无限。又律有三家,其说各异。宜令三公、廷尉平定律令,应经合义者,可使大辟二百,而耐罪、赎罪二千八百,并为三千,悉删除其余令,与礼相应,以易万人视听,以致刑措之美,传之无穷。”未及施行,会坐诏狱吏与囚交通抵罪。诏特免刑,拜为尚书。迁大鸿胪。
注'一'钩犹动也。前书曰:“钩校得其奸贼。”钩音工候反。溢,出也。孔安国注尚书曰:“吕侯后为甫侯,故或称甫刑也。”
注'二'礼记曰:“礼经三百,曲礼三千。”郑玄注云:“礼篇多亡,本数未闻,其中事仪有三千也。”
注'三'去礼之人,刑以加之,故曰取也。
注'四'耐者,轻刑之名也。
宠历二郡三卿,所在有夡,见称当时。十六年,代徐防为司空。宠虽传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