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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射策。虽所失或久,差可矫革。”'一一'诏书下公卿,皆从防言。
注'一'史记,孔子没,子夏居西河,教弟子三百人,为魏文侯师。
注'二'前书:“仲尼没而微言绝,七十子丧而大义乖,故春秋为五,诗分为四,易有数家之传。”
注'三'武帝时开学官,置博士弟子员也。
注'四'汉官曰:“光武中兴,恢弘稽古,易有施、孟、梁丘贺、京房,书有欧阳和伯、夏侯胜、建,诗有申公、辕固、韩婴,春秋有严彭祖、颜安乐,礼有戴德、戴圣。凡十四博士。太常差选有聪明威重一人为祭酒,总领纲纪也。”
注'五'前书曰:“岁课甲科四十人为郎中,乙科二十人为太子舍人,丙科四十人补文学掌故。”
注'六'诸经为业,各自名家。
注'七'但述先圣之言,不自制作。
注'八'古者史官于书事,有不知则阙,以待能者。孔子言“吾少时犹及见古史官之阙文,今则无之”,疾时多穿凿也。见论语也。
注'九'太史公曰:“夏之政忠。忠之敝,小人以野,故殷人承之以敬。敬之敝,小人以鬼,故周人承之以文。文之敝,小人以僿,故救僿莫若以忠。三王之道若循环,周而复始。”僿音西志反,史记“僿”或作“薄”。
注'一0'伐谓自相攻伐也。
注'一一'东观记防上疏曰:“试论语本文章句,但通度,勿以射策。冀令学者务本,有所一心,专精师门,思核经意,事得其实,道得其真。于此弘广经术,尊重圣业,有益于化。虽从来久,六经衰微,学问寖浅,诚宜反本,改矫其失。”
十六年,拜为司徒。延平元年,迁太尉,与太傅张禹参录尚书事,数受赏赐,甚见优宠。
安帝即位,以定策封龙乡侯。食邑千一百户。其年以灾异寇贼策免,就国。凡三公以灾异策免,始自防也。'一'
注'一'东观记曰:“郡国被水灾,比州湮没,死者以千数。灾异数降。西羌反畔,杀略人吏。京师淫雨,蟊贼伤稼穑。防比上书自陈过咎,遂策免。”
防卒,子衡当嗣,让封于其弟崇。数岁,不得已,乃出就爵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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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初中,有人侮辱人父者,而其子杀之,肃宗贳其死刑而降宥之,'一'自后因以为比。是时遂定其议,以为轻侮法。敏驳议曰:“夫轻侮之法,先帝一切之恩,不有成科班之律令也。夫死生之决,宜从上下,犹天之四时,有生有杀。若开兼容恕,着为定法者,则是故设奸萌,生长罪隙。孔子曰:‘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二'春秋之义,子不报雠,非子也。'三'而法令不为之减者,以相杀之路不可开故也。今托义者得减,妄杀者有差,使执宪之吏得设巧诈,非所以导‘在丑不争’之义。'四'又轻侮之比,□以繁滋,至有四五百科,转相顾望,弥复增甚,难以垂之万载。臣闻师言:‘救文莫如质。’故高帝去烦苛之法,为三章之约。建初诏书,有改于古者,可下三公、廷尉蠲除其敝。”议寝不省。敏复上疏曰:“臣敏蒙恩,特见拔擢,愚心所不晓,迷意所不解,诚不敢苟随觽议。臣伏见孔子垂经典,嚱陶造法律,'五'原其本意,皆欲禁民为非也。未晓轻侮之法将以何禁?必不能使不相轻侮,而更开相杀之路,执宪之吏复容其奸枉。议者或曰:‘平法当先论生。’臣愚以为天地之性,唯人为贵,杀人者死,三代通制。今欲趣生,反开杀路,一人不死,天下受敝。记曰:‘利一害百,人去城郭。’夫春生秋杀,天道之常。春一物枯即为灾,'六'秋一物华即为异。'七'王者承天地,顺四时,法圣人,从经律。愿陛下留意下民,考寻利害,广令平议,天下幸甚。”和帝从之。
注'一'贳,宽也,音示夜反。
注'二'由,从也。言设政教,可但使人从之,若知其本末,愚者或轻而不行。
事见论语也。
注'三'公羊传曰:“父不受诛,子复雠可也。”注云:“不受诛,罪不当诛也。”
注'四'导,教也。丑,类也。
注'五'史游急就篇曰“嚱陶造狱法律存”也。
注'六'礼记月令曰“孟春行夏令,则风雨不时,草木早落”也。
注'七'月令曰“仲秋行春令,则秋雨不降,草木生荣,国乃有恐”也。
九年,拜司隶校尉。视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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