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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三一'戎羯之乱,兴于永嘉之年;即勒燕然,乃居永元之岁。中人以上,始可预其将来;窦宪庸才,宁可责其谋虑。
注'三二'建武二十四年,八部大人共立比为呼韩邪单于,款五原塞,愿永为蕃蔽,扞御北方。帝用五官中郎将耿国议,乃许之也。
注'三三'窦宪欲立北单于,安议不许也。
注'三四'若从耿国﹑袁安之议,即言平易正直之道如此之弘远也。
注'三五'三捷言胜也。自乡功伐,专行威惠,为臣不忠,即其人也。又章和二年,窦太后临朝。单于屯屠何上言:“宜及北虏分争,出兵讨伐,破北成南,并为一国,令汉家长无北念。”既威北边,即宜銟成南部,更请存立,其何惑哉。
注'三六'永元三年,将军窦宪上书,请立于除鞬为北单于,朝廷从之。四年即授玺绶,方欲辅归北庭,会窦宪被诛。五年,于除鞬自畔还北,帝遣将兵长史王辅诱诛之。
注'三七'言窦宪斩日逐,刊石纪功,即宜灭其北庭,以资南部。重存胤绪,滋生孽隦。南北俱存,即是并恩两护。以私己福,乃招其祸。斯则□蔑天公之事也。天公谓天子也。前书云“共秃翁何为首鼠两端”,秃翁即乃翁也。高祖云“几败乃公事”,乃公即汝公也。惇史直笔,时复存其质言也。
注'三八'由窦宪请立北庭,遂使匈奴滋蔓,即是坐树大鲠,永言前事,深可恨哉。载,事也。
注'三九'单,尽也。单与殚同也。
注'四0'既勒燕然之后,若复南虏于漠北,引侍子于京师,混并匈奴之区,使得专为一部,则荒服无忿争之迹,边服息征戍之勤。此之不行,遂为巨蠹。自单于比入居西河美稷之后,种类繁昌,难以驱逼。魏武虽分其觽为五部,然大率皆居晋阳。暨乎左贤王豹之子刘元海,假称天号,纵盗中原,吞噬神乡,丘墟帝宅。愍怀二帝沉没虏庭,差之毫端,一至于此。百代无灭,诚可痛心也。
赞曰:匈奴既分,'一'羽书稀闻。'二'野心难悔,终亦纷纭。'三'
注'一'谓分为南北庭也。
注'二'檄书有急,即插鸟羽其上也。
注'三'纷纭之事,具如上解。
校勘记
二九三九页六行至比季父孝单于舆时汲本﹑殿本无“孝”字。按前书匈奴传云:
“单于咸立五岁,天凤五年死,弟左贤王舆立,为呼都而尸道嚱若鞮单于。匈奴谓孝曰若鞮。”范书意译为“孝单于”,后人不晓,灭去此“孝”字耳。下“以御北狄之冲”注亦称“孝单于”。
二九三九页九行虚闾权渠单于*'子'*也据汲本﹑殿本补。
二九三九页一一行以单于相传乃十八代也按:李慈铭谓“相传”上当脱“兄弟”二字。
二九四0页四行赂遗金币汲本“币”作“帛”。按:通志亦作“帛”。
二九四0页一0行杀略钞掠甚觽按:校补谓掠即略,不当杀略钞掠并言,通志无“钞掠”二字可证,二字当衍。
二九四一页九行以次当*'为'*左贤王据校补引钱大昭说补。按:通志有“为”字。
二九四二页七行时比弟渐将王在单于帐下殿本改“渐”作“斩”。按:通鉴胡注谓“渐”当作“斩”,传写误加水旁耳。校补谓匈奴言语文字不与华同,其王号非译不晓,渐将亦未尝无义。观晋书作“左渐尚王”﹑“右渐尚王”,将尚一音之转,安知“斩”不正当作“渐”耶?
二九四四页一行令中郎将置安集掾*(吏)**'史'*据汲本﹑殿本改。
二九四四页二行单于岁尽辄遣奉奏按:刊误谓案文少一“使”字。
二九四四页一四行且渠按:集解引惠栋说,谓史记作“且居”。
二九四五页九行及悉复缘边八郡按:张森楷校勘记谓“及”字于此义无所施,盖当为“又”。
二九四七页八行愿复裁*'赐'*据汲本﹑殿本补。
二九四七页九行遣驿以闻按:殿本“驿”作“译”。
二九四七页一三行矢十二曰发见汉书音义按:汲本﹑殿本作“发四矢曰发,见仪礼也”。
二九四八页四行中郎将段郴按:“郴”原斗“彬”,径据汲本﹑殿本改正。
二九四九页一行胡邪尸逐侯鞮单于长按:“胡”原作“湖”,径据汲本﹑殿本改。
二九四九页五行中郎将吴棠按:校补谓袁纪“棠”作“常”。
二九四九页一0行随太仆祭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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